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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卫华: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金融体制创新

时间:2016-03-30   来源:  责任编辑:att2014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务总监,原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郭卫华

尊敬的各位嘉宾、法律同仁,大家好!

        作为企业界的代表能够受邀参加这么高大上的会议感到非常高兴。我这个问题很有现实意义,刚刚过去的春节,我回河南老家过年,接触了很多企业的朋友,有很多中小企业因为资金短缺正徘徊在死亡边缘,通过银行融不到资,通过民间借贷,但是利息非常高,把很多企业扼杀在萌芽状态,问题非常严重。我作为金融公司的代表,给大家分享我们的看法。

  市场经济的发展,我们需要格力企业和华为这样的大企业,但是我们更需要千千万万的中小企业,他们是企业的主力军,他们解决了80%以上的就业,这涉及到社会稳定的问题。目前中小企业的融资面临着“三山三门”,即“市场的冰山”、“融资的高山”、“转型的火山”和“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

  一、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分析

  一是中小企业内部环境较差,易受外部环境影响,难以抵御系统性风险。中小企业管理水平较低,资本规模较小,生产技术水平落后,产品结构单一,公司产权结构和结构治理及内部控制都不太完善,现代经济管理理念不强,经营随意性较大,市场预测、开发的能力比较弱,难以抵御市场风险;加之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信息随意性大,信息不透明,在其融资金融机构难以了解其真实的财务状况。

  二是金融机构现有体制及业务模式不利于中小企业融资。在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时,大部分融资机构为了降低自身的风险一般会要求企业以优质固定资产作为抵押。但是中小企业一般缺少足够、优质的抵押资产,承债能力较低,大多不符合金融机构要求。而实力较强的大企业一般又不愿意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所以就非常麻烦,其次,中小企业融资渠道较窄,而商业银行贷款审批程序繁琐,耗时长,无法解决中小企业的燃眉之急,进一步加剧了中小企业的融资压力。目前我国对企业发行股票、债券等有严格的限制,中小企业因资金实力、企业实力等原因,大部分无法发债,也无法通过股票等方式获得外部资金,直接关闭了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的大门,主要融资渠道仍是商业贷款,但由于规模较小,银行金融机构只愿意为其提供短期贷款,贷款成本也远远高于长期贷款。

  三是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仍有待加强。1998年中央正式提出要“增加向中小企业贷款”。2000年国务院发布《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进入制度和体系建设阶段,特别是2002年我国制定的《中小企业促进法》,以法律的形式为广大中小企业的发展及融资提供了有力的保护和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状况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但是,相比于国家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出台的扶持政策,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方面仍尚未形成足够的重视,缺乏配套的专门为其提供服务的优惠政策。此外,我国担保体系还不健全,虽然各地政府陆续开始探索设立信用担保机构,但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还不完善,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机构少,并且担保的种类和数量远远不能满足需求,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方面的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

  二、金融机构如何在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困境中发挥作用

  首先,金融机构必须观念创新。金融机构应辩证地对待大、中、小企业关系,真正做到以效益为中心,走出以企业规模、所有制形式作为融资依据的误区。对中小企业合理的资金需求应一视同仁,逐步提高中小企业融资支持比例。按照国家的产业政策确定中小企业资金投向,适当下放中小企业融资审批权限,修订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建立中小企业融资的激励机制,为中小企业营造良好的贷款环境。

  其次,金融机构应创新金融产品。开发新型金融产品,简化流程,给予中小企业融资更多优惠,满足中小企业多元化的融资需求。政策方面,制定专门的客户评价标准和准入范围;审批机制方面,开辟中小企业融资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对一些较优质的中小企业,相应地下放信贷审批权限,为中小企业融资设置单独的准入条件、单独的审批程序、单独考核评价体系、单独的风险管理体制等,通过单独的管理对中小企业提供“贴身”服务;担保机制方面,根据中小企业的需求开发新的产品,比如上下游企业相互担保,放宽抵押资产范围,探索采用无形资产、股权、商业汇票、应收账款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解决中小企业抵押资产不足问题;激励机制方面,为中小企业设立创新激励机制,对效益和潜力高的企业,可实行“综合授信”,循环使用;产品服务方面,根据中小企业资金分期回流的特点,设置相应还款安排,减轻中小企业集中还款的压力。

  再次,金融机构应创新融资方式,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对中小企业提供从企业创办、生产经营全过程的金融服务,包括投资分析、项目选择、融资担保、财务管理、资金运作、市场营销等全方位、一揽子的一条龙金融服务。帮助中小企业顺利度过创业初的困难期、起步后的发展期。

  正是遵循以上的思路,中国华融发挥多元化金融服务优势,打好业务组合拳,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三、中国华融的实践与创新

  首先,我借这个机会向各位介绍一下中国华融的基本情况。为什么要介绍呢,因为中国华融可以说从诞生之日起就是一家救助型的金融机构,1999年成立之初,就承担了不良资产处置的任务。对33450.9亿元政策性不良资产实现了顺利处置,完成了财政部交给我们的任务。经过十几年的发展,中国华融成功实现了转型、改制、引战和在港上市,目前,公司服务网络遍及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设有32家分公司,旗下拥有证券、金融租赁、湘江银行、信托、期货、华融国际等多家平台公司,已成为中国最大的资产管理公司。在服务中小企业方面,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一)坚持理念引领,中国华融把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支持中小企业可持续发展作为践行社会责任的现实选择。

  作为央企,中国华融积极加强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的融合,加强国有企业与中小企业的合作,主动抓住机遇,创新模式,挖掘新的业务与产品、培育新的盈利增长点,在支持中小企业可持续发展中寻求共赢、共同成长。中小企业一直是中国华融重要的服务对象,我们最大的集团客户就是一家民营企业,而且我们的单一客户中,中小企业也占了很大一部分。公司配合地方政府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需求,加强政企合作,为企业重新定位,专门设计符合中小企业经营策略和运作方式的产品,搭建投融资平台,创新产品,适时推出中小企业救助计划,为中小企业的融资、重组、资产管理等各方面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二)重视责任担当,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支持中小企业可持续发展。

  与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相比,综合金融服务功能是中国华融最大的竞争优势。作为一家综合性的现代金融控股集团,旗下已拥有21家子公司,具有“品牌、牌照、网络、资源、专业”五大优势,形成了以不良资产管理为核心,融银行、租赁、证券、信托、置业、投资、基金、期货等多元化金融业务为一体的综合金融服务体系,可以打业务“组合拳”。从多元化业务平台的完整性、成熟度,各个金融业态实力的均衡程度综合来看,中国华融无疑具有商业银行无法比拟的独特竞争优势。可以依托这些服务平台,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充分发挥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效应,通过提供金融租赁、银行信贷、信托、基金、股权、债权多品种金融服务,重点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为中小企业提供包括融资在内的全面金融服务。

  (三)中国华融在服务中小企业方面的业务创新和探索。

  一是大力开展非金业务,解决中小企业迫切融资需求。在与财政部、银监会等有关部门反复汇报沟通的前提下,中国华融非金业务由点到面,全线推开,成为拉动资产管理业务保持稳健增长的引擎,非金业务的迅速发展,是中国华融积极践行国有金融企业社会责任、服务中小企业融资的具体体现,为进一步推动该业务模式,财政部、银监会联合印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开展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正式将非金业务纳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正常经营范围。

  二是积极拓展轻资本业务,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中国华融是首家用商业化重组债权资产构建资产池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证券化是资产管理公司探索轻资本运营模式的创新尝试,通过将部分资产出表,优化资产负债模式,截至2015年7月31日止,我们发行了华元一期、华元二期、新锐一期等三期资产证券化产品,累积金额79.8亿元,有效拓宽了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缓解了中小企业的融资压力。

  三是不断拓宽融资准入条件,助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为中小企业量身定做准入标准,如项目债务人或保证人为全国范围内有影响力的行业龙头企业可仅提供保证担保,对抵质押担保措可不作强制性要求,注重对融资企业人品、产品的考量,减小中小企业融资压力。

  四是探索互联网金融方式,利用淘宝平台进行资产推介,充分挖掘小微企业“小、精、专、新、特”的特点,为小微企业提供更便捷的服务。五是充分发挥组合拳优势,为中小企业提供一揽子金融服务。近年来,中国华融凭借分公司和子公司各自金融牌照和专业技术的优势,整合集团旗下丰富的产品条线形成产品集群,从而满足中小企业个性化、多元化需求,为中小企业提供一站式综合金融服务。

  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法律思考和建议

  在目前的法律体系中,中小企业的融资主体地位没有得到很好的体现,中小企业的融资信用担保和直接融资还存在比较多的法律阻碍,相关法律还没有充分发挥为中小企业融资保驾护航的作用,主要存在的问题有:1、中小企业的融资空间在法律的诸多限制下处于一个很小的范围,非法集资等在法律上的定性仍然不明确;2、民间融资在法律上缺乏应有的依据,合理空间在法律规定下受到打压;3、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比较困难,在严格法律规定的限制下,中小企业无法在融资市场上获取发展所需的资金;4、中小企业在融资过程中,信用担保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导致其难以获得充分的担保而造成融资困难;5、中小企业融资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有关中小企业融资的专门法律、法规比较少。针对上述问题,我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完善,从而逐步形成中小企业融资相关法律保障机制:

  (一)全面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

  各金融机构应严格按照《中小企业促进法》的要求,改善信贷管理,扩展服务领域,开发适应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产品,调整信贷结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结算、财务咨询、投资管理等方面的服务,应鼓励各类依法设立的风险投资机构增加对中小企业的投资,加快制定《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必要时刻指定《中小企业促进法》相关的司法解释和实施细则。

  (二)制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法。

  国家要为广大中小企业的融资行为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其中最有效的途径就是加快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法的制定。结合实际发展情况不难发现,我国对相关法律的制定采用的是边探索、边立法的方式,尽管这种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法律法规的制定符合现实需要,并具有稳定性和有效性,但长此以往,也阻碍了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健全和完善,从而不利于中小企业的融资。因此,要转变思想观念,与时俱进地更新信用担保法律法规,对原本法律条文中不足之处进行补充,不合理的地方进行改进,从而形成一系列可靠的、实用的法律保障。使中小企业动产担保制度有实际操作性。根据担保法的国际发展潮流,非常有必要依照担保实践,制定出具有实际操作性的应收账款与存货担保制度,以能够使缺少不动产担保物的中小企业更方便地融资。

  (三)建立和健全融资的信用担保体系。

  按照国家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总体要求,立足国情,紧密联系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信用担保业发展的成功经验,科学构建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组织制度框架。总体设想是:在我国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以政策性担保为主体,互助性担保为辅助,能够有效控制、分散和化解风险的多元化信用担保体系,及时制定相关法律,建立规范、完整、有效的征信法律程序,使征信数据采集和开放的法律问题得到解决,并处理好企业的信息披露问题与做好个人隐秘的保护。

  (四)强化多层次资本市场相关法律规范

  首先,依据新《公司法》的内容,进一步简化设立有限公司的程序,提高中小投资者的投资积极性,并以此吸引更多国外资金融入到本土投资项目中。其次,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内容,形成多层次、多元化的融资资本市场。例如,将已经趋向成熟化的股票融资市场划分为若干个层次的市场,明确划分融资者、证券投资者及中介机构,在各自的领域发挥作用。同时,针对不同市场的风险管理、监管力度等也要有所区别,各个层次市场之间相互区分但也相互沟通,业绩好的上市公司可以提升一级市场,同样业绩相对较差的上市公司则降低一级市场,以此营造优胜劣汰的竞争环境,构建完善的市场竞争体系,确保中小企业融资能够顺利进行。最后,完善创业板市场、新三板市场等的法律法规建设。

  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作为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硬骨头”,总是“久啃不碎”“久谈不治”,我认为,这一难题的破解,既需要企业本身弥补自身“短板”,增强融资能力,也需要金融机构创新融资产品,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更需要我们法律人共同努力,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中小企业融资营造健康的法制环境,只有这样,才有可能真正扫除中小企业融资的各种障碍,促进中小企业为中国经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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