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4-14 来源: 责任编辑:elite
依规治党视野下党领导立法工作的逻辑与路径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 秦前红
党中央强调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这为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创新体制机制提供了适切的基本思路。党对立法工作要实施领导,应实现体制机制上的创新。第一,党领导立法工作的议事决策必须遵循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这是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和依规治党的题中之意,党的执政能力相当程度上体现于依据宪法法律,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制定法律和带头遵守法律的能力。第二,人大常委会党组通过请示报告制度研究处理重大立法问题。通过制度建设,进一步理顺人大常委会党组与主任会议、常委会和代表大会之间的关系,厘清各自的权力边界;人大常委会党组通过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的党内制度渠道,与党委保持良性沟通,落实党中央和有立法权地方的党委对主题重大、政治敏感、情况复杂、社会关注高的重要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工作的领导,决定立法涉及的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协调解决重大立法争议。第三,适应信息社会和公民法治意识、权利意识提升的实际。在党领导立法工作、人大主导立法的过程中,可以运用信息技术多渠道、多形式吸收社会各界对具体立法的意见建议,既给党委决策提供充分和可靠的民意参照,降低决策偏差失误的风险,同时也提升公众的参与感、获得感和安全感,提高立法的“民意含金量”。第四,适时制定党领导立法工作的基础主干党内法规。党领导立法工作是党执政和领导的重要面向,遵循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的思路,党领导立法工作同样需要党内法规提供制度保障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