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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1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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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人:沈国明

时间:2017-08-22   来源:  责任编辑:xzw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讲席教授 沈国明

  沈国明:听了孟融的报告,我觉得他提出了一些很重要的问题,我们国家法院怎么通过司法裁判执行公共政策?我们为什么要做研究,在实践中遇到了哪些问题?

  我认为这篇文章陈述了一些比较重要的观点:认定法院是执行公共政策的主体,也通过对最高院案例的分析认为法院在执行公共政策方面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特别是有些案件判决实际上是反映了法院是执行公共政策。

  在我看起来有些问题还可以做进一步的深入分析,比如说拿狼牙山五壮士人格权益案子来说,我觉得可以展开。为了防止公共政策成为背书,是不是还应该展开讨论?我认为,实现任何法律都有价值判断,所以执行法律在很大程度上也体现执法者的意图,反映了政策取向,因为法律总体上来说就是政策的坚硬外壳。我建议在这方面作进一步的阐释,说明我们是依据法律作出判决,但是充分体现了一种价值导向,包括公共政策的精神。如果这样,文章的结论是很有价值。我们应该以新一轮司法改革为契机,注重法治本身建设,注重司法本身建设,法院通过司法裁判执行公共政策,首先应当遵循法律的基本逻辑,司法的基本逻辑,我觉得这是非常重要的。

  文章还提出对所有法学界的警醒,要充分了解我国政治经济体制、历史传统文化和社会环境等因素,在此前提下,把握和提炼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规律。以此为基础,才能在我国开展更好的相关司法工作。了解国情、了解社会经济现状、了解历史传统,这是我们做好各项研究的基础。我个人理解,通过研究法院在执行公共政策方面的一些努力,文章试图说明公共政策和司法的关系,以及司法机关在执行法律和执行公共政策中如何平衡各种比较复杂的关系,使得整个司法活动遵循客观规律,同时又保持正确的导向。

  我很认可这篇文章的基本观点,希望做进一步的研究,能够丰满自己的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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