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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法学会:增进共识构建平台 有所作为

时间:2016-05-24   来源:  责任编辑:elite

  增进共识构建平台 有所作为

  广东省法学会会长 梁伟发

  今天,我与大家一起主要探讨三个方面问题。一是如何解决好法学会对当前形势的“认识”问题(即为什么要“为”),二是如何解决好法学会的“桥梁”问题(即如何“为”),三是如何解决好法学会的“纽带”(即靠什么力量“为”)问题。

  第一,如何解决好认识、即为什么要有所作“为”问题。

  我以为法学会当前面临的是历史上最好的工作环境,即最好的机遇,但必须增进大家的共识。

  一是十八大尤其是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定,随后,党中央又明确提出了“四个全面”(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决策。

  二是中国法学会的工作是空前强势,包括会领导的空前强势、推进工作尤其是培训工作力度的空前强势、在党委、政府工作中话语权的空前强势和自身建设举措力度的空前强势,等等。

  三是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乃至全社会、全体民众对实施依法治国,对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信心空前增强。

  第二,如何解决好法学会的“桥梁”、即法学会如何“为”问题。

  法学会的章程明确规定,法学会是全体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我们如何才能搭好桥梁?根据广东省情的主要特点:(1)改革开放先行地、排头兵,经济、人口全国第一大省,GDP和财政收入连续27年全国第一,流动人口3000万;(2)地处开放前沿,毗邻港澳,社情、敌情尤为复杂,各种明的暗的干扰、渗透和颠覆活动无时不在;(3)产业转型升级任务艰巨,资源环境压力极大,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基础薄弱;(4)市场经济发育较早、较快,而市场经济正是法治经济,等等。必须依靠我们法学会紧接地气,有所作为。为此,我们着实构建了“六个平台、四个基地”。

  一是法学研究平台,创刊《法治社会》,为“法治广东”建设提供法理支持。我们努力开创法学研究“立足当地、研究当地、服务当地”的新局面。组织编写《广东法治建设年度报告》并公开出版发行,展示法治广东建设的最新举措。此项工作得到了省领导和中国法学会的肯定和好评。特别是2015年获批准创办《法治社会》期刊,在填补了广东法学、法律界缺乏公开发行的法学理论刊物的空白的同时,为打造法学研究成果交流新平台创造了新的有利条件。我们正以《法治社会》为重要抓手,深入推进省、市法学会工作的创新发展、成果转化,全力打造《法治社会》品牌,使之成为集结优秀研究队伍、推动高层次理论研究得以稳定、持久繁荣发展的园地,成为荟萃优秀研究成果、集中展示广东乃至全国法学界高质量学术新作的窗口,成为广东法学界与国内外法学界沟通、交流的平台,进而为建设法治中国、法治广东贡献力量。

  二是与省人大共建立法参与及立法后评估平台,为省、市两级人大立法当好参谋。广东地方立法和修法的任务繁重,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标准更高、要求更严,尤其是2015年全国人大修改《立法法》新赋予了17个地级市地方立法权。法学研究与立法实务的对接成为法学会服务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重要课题。广东省法学会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于2014年合作组建“广东省立法社会参与和评估中心”,搭建了法学会组织专家学者参与立法和立法后评估工作的新平台。我们精心组织各学科研究会、各地市法学会、各法治研究基地,通过竞投的方式承担课题,圆满完成了《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东省信访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项目,还组织法学法律专家参与了20多件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修意见改与论证工作。目前正在组织进行《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的立法后评估工作。该中心的经验总结材料先后获选在2015年5月广东省地方立法工作会议上介绍并提供2015年9月在广州举行的第21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研讨会材料交流。各地级以上市法学会也参照省的模式陆续组建立法研究基地或立法评估中心并开展工作。

  三是广东中立法律服务社平台,彰显法学工作者“第三方力量”的作用。充分发挥法学法律工作者专业性、独立性较强和公信力较高的优势,依法依规成立了“广东中立法律服务社”,在广州地区挑选了25个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和10名退休政法老法官、老检察官、老干警、法学专业老教师(合称“四老”),以“中立、客观、专业、依法”的宗旨开展公益法律服务、助力化解社会矛盾。自2015年1月28日开业以来,共接待解答法律咨询案件537件、563人(次)。其中,涉法涉诉案件106件,一般信访案件242件。通过咨询解答和部分案件的公益服务,既为社会各界运用法律方式解决矛盾纠纷提供正面指引,又挤压个别人利用“炒作”个案误导当事人的活动空间,有利于为法治广东建设提供正能量,走出了一条法学会发挥自身独特优势开展公益法律服务的新路径。2015年11月,中立法律服务社的经验材料被中央政法委推荐在济南召开的全国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培训会上介绍。

  四是南粤法治报告会平台,充分发挥法学会在法律宣传的资源优势。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省,需要法治精神、法治信仰、法治理论的引领。在继续办好“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等法治宣传活动的同时,广东省法学会联合南方报业集团、《民主与法制》社、《南方法治报》等单位,从2014年11月起共同着力创建常态化的“南粤法治报告会”新平台。每年举办12讲,在全国范围挑选政治可靠、业务精良、作风务实、学术造较诣高的法律专家主讲。至目前已经举办了19场报告会,包括省直专场(共举办4场)、省人大专场、省市政法单位专场、广州地区大学院校师生专场、省国土资源厅专场、省科技厅专场和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梅州、惠州、东莞、江门、云浮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场,听众达2万3千多人。

  五是“以法兴企”文化沙龙平台,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订单式”法律服务。企业是国家和地区经济增量的源头活水,也是法学界汲取实践养分的源头活水,更是法学会工作的重要服务对象。广东作为我国最活跃的经济区域和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在加快实施“一带一路”重大战略和广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背景下,为顺应企业对法治建设、法治保障、高层次法治人才培养等重大需求,省法学会牵头发起,与省工商联、农信总社、羊城晚报报业集团、《法治社会》等联合创办了“以法兴企”文化沙龙平台。沙龙活动先由承办单位收集所属企业面临的急需解答的涉法问题及相关案例,再将这些问题分门别类交由相关法律专家和实务部门预先研究作解答准备,在沙龙活动中面对面地为企业提供解渴管用法律服务,促进企业依法经营、以法兴企。自2015年8月以来已成功举行了4期,且越办越好,品牌效应已初步显现。各主办单位高度重视,协同配合,形成合力。相关企业、行业积极性空前高涨,需求迫切,问题找得准。政府相关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法学专家学者、资深执业律师以问题为导向,有备而来,每期确定一个主题,从不同要求为企业把脉开方、释法解惑。活动的意义和效果得到了企业、政府职能部门、法学法律专家、新闻媒体的一致认同。

  六是法学交流平台,进一步拓展境内外法学法律的交流与合作。广东毗邻港澳,具有深化粤港澳台合作交流的独特优势。我们在原有“粤港澳法治论坛”的基础上,为加强两岸法学交融,主动与台湾地区法学法律界沟通商讨,对方迅速作出积极回应。最后四地一致赞成将“粤港澳法治论坛”拓展为“粤港澳台法治论坛”,由此搭建了更加广泛的法学法律交流平台。2015年起组织举办的粤港澳台法学研讨会,吸收台湾法学团体参加论坛。按照中国法学会的决定,今年正积极组织筹备创设常态性的“中国——大洋洲法学论坛”。

  在此基础上,我们同时建设了四个法治研究基地。按照中国法学会关于法治研究基地的认定标准,结合广东法治建设的实际需求和各高校的功能定位,在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分别创建“司法体制改革研究中心”“法治评价与研究中心”“走出去战略下涉外法律研究服务中心”“新型城镇化法治研究中心”等四个“法治研究基地”,展开重点问题研究。四个基地明确了“一年打基础、两年出成效、三年上水平”的目标和工作计划,已开展了实质性研究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第三,法学会如何解决好“纽带”、即靠什么力量实现有所作“为”问题。

  我们法学会的工作,除了要在紧紧依靠党委、政府、中国法学会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切实强化自身建设的基础上,一是以换届创新工作机制为契机,省法学会组建了“一办五组”(即综合协调办、法学研究组、咨询与服务组、调研与指导组、宣传与教育组、交流与合作组)工作架构。二是充分调动学科研究会积极性,带动基层法学研究的常态化。省法学会切实组织28个学科研究会,既积极探索和拓展学科研究会多措并举协同创新的联动效应,又注重下联地市、县区法学会,带动基层法学研究的常态化。三是按“四有一调整”要求,全力推进县区法学会建设。市县法学会是全国法学会组织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学会工作向下延伸的重要渠道。我们把2015年作为全省县区法学会建设年,按“四有一调整”即有牌子(在县区政法委增挂);有班子,原则上由县区政法委书记兼任会长;有经费,县区法学会活动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有活动,这是最实质的要求,要围绕中心,认真开展活动,发挥应有的作用;“一调整”就是争取党委、政府调整2-3名人员(编制)专门负责法学会工作。目前全省已建立县(区)级法学会107个,占比例90%。四是立好规矩,促进法学会工作规范化。打铁还需自身硬。今年以来,我们在广泛征求各级法学会、各专门研究会、各基地、各理事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广东省法学会机关工作规范》《广东省地级以上市法学会工作考核办法》《广东省法学会法治研究基地考核办法》等11项规章制度,力促全省各级法学会的各项工作规范有序运行。

  在此基础上,我以为还有很重要的一条是,我们法学会要敢于和善于“借”力。

  一是善于“借”助各高校法学院的力量,创办四个法治研究基地。

  二是善于“借”助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力量,聘请了15个部门的法制处长作为顾问(如“以法兴企”文化沙龙)。

  三是善于“借”助全国著名法学法律专家的力量,增强“法治广东”建设能量(如南粤法治报告会和《法治社会》期刊编委)。

  近年来,我省法学会虽然做了一些应该做的工作,却得到了中央政法委和中国法学会、省委、省人大、省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和鼓励。在去年我会的工作报告中,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同志批示:“2015年在梁伟发同志带领下,广东法学会干了不少好事、实事,不容易。五条工作体会讲得也很到位,有见地,很深刻。衷心祝愿广东省法学会在新的一年取得更大进步。”王乐泉同志批示:“广东法学会去年工作的‘十个上台阶’及‘五个必须’体会说明你会的工作真正大大深化拓展了,不仅为广东省的中心工作作出了贡献,对全国法学会的工作亦是一个大的促进。望新的一年看到你们的新成就、新经验。”陈冀平同志批示:“广东省法学会把握机遇、明确定位、紧贴地气、努力创新,工作上了新水平、新台阶,请会员部注意总结和宣传。”中国法学会副会长鲍绍坤、张文显、张苏军和省委、省人大、省政府领导黄龙云、马兴瑞、林少春等分别多次作出批示,予以充分肯定和支持。今年3月底在深圳举办的“中国法治论坛(2016)”上,中国法学会决定把“中国法治论坛”长久落户深圳,这不仅是对深圳法学会的大力支持,也是对“法治广东”建设的极大鼓舞。下来,我们一定要乘这次培训班的东风,深入贯彻中央群团工作会议和中国法学会历次会议精神,虚心学习兄弟省市区法学会的好做法、好经验,进一步推进我省法学会工作上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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