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5-24 来源: 责任编辑:elite
凝神聚力 全力推进市县法学会建设
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 王其江
今天很高兴和大家一起交流讨论市县法学会建设问题。关于市县法学会要不要建,建了以后干什么、怎么干,一直以来是困扰地方法学会的一个重要课题。乐泉会长、冀平书记对此高度重视,几乎每次重要会议都要就推进市县法学会建设予以强调。在这两期培训班开班式上,又就有关问题作出了重要指示,提出了明确要求。下面,就认真学习领会乐泉会长、冀平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市县法学会建设,我主要从四个方面做一个辅导解读,希望能对大家深化认识、推进工作有所帮助。
一、当前市县法学会建设的现状及问题
市县法学会建设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小步推进到大步快跑的过程。对市县法学会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也经历了一个不断逐步深化、统一思想、形成共识的过程。
(一)对市县法学会发展历程的认识。自1982年7月中国法学会恢复重建,召开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一直到2009年1月召开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在差不多将近三十年的时间里,地方法学会主要建在省一级。虽然有些地市州也建立了法学会,但中国法学会章程中并没有具体规定和要求。2009年1月,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对章程进行修改,把地方法学会由团体会员修改为中国法学会的地方组织。章程明确规定,地方法学会按照行政区划,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地市州设立。这样,就从制度规定上迈出了市县法学会建设的第一步。2013年11月,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再次对章程进行修改,进一步提出地方法学会除了要在地市州设立,还要在有条件的县(市、区)设立。由章程规定在县一级设立法学会,又推进市县法学会建设向前迈进了一大步。对于“有条件的县(市、区)”这个附加词如何理解,有的同志认为当时是指少数的县(市、区),但现在我们的解释是多数的县(市、区),而且是绝大多数的县(市、区)。我想这样解释是符合中央指示精神的,也体现了我们中国法学会的超前谋划意识。这样,就从章程上明确了市县两级法学会建设的地位和任务。总体上看,市县法学会建设发展的历史,适应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也是形势任务发展变化的必然要求。
去年2月,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意见明确提出,“在巩固按行政区划、依托基层单位建立组织、开展工作的同时,创新基层组织设置、成员发展、联系群众、开展活动的方式。”去年7月,为推进意见贯彻落实,中央又召开了党的群团工作会议,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由党中央召开党的群团工作会议,这在党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足见党中央对群团工作的重视程度,也体现了新形势下群团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为认真贯彻中央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去年9月,中国法学会在广泛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起草制定了《关于加强市县法学会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工作原则、主要任务、机制保障、加强领导和督查等作了具体规定。中央政法委转发该《意见》,并就抓好贯彻落实提出明确要求。意见制定及中央政法委要求,为推进市县法学会建设提供了坚强有力保障。由此,市县法学会建设步入一个新阶段,迎来了一轮大发展。
(二)市县法学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中国法学会把市县法学会建设作为事关法学会长远发展的重点工作紧紧抓在手上,采取一系列有力举措大力推进。乐泉会长在各种会议、调研活动中反复强调加强市县法学会建设的重大意义,亲自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重大问题,亲自协调推动有关工作。冀平书记多次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通过推动文件落实,推广成功经验做法,加强调研指导,各地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全国市县法学会建设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
截至目前,全国地市级法学会已全面建立,基本实现了全覆盖;县级法学会建成1600多个,其中天津、河北、辽宁、吉林、河南、重庆、云南等7个省市的所有县区都建立了法学会,实现了县级全覆盖。仅2015年一年,新建成的县级法学会就有875个。一些省级党委政法委和法学会印发了加强市县法学会建设的文件,召开了专题工作会议。一些市县法学会成立了党组,建立了有关工作机制。许多地方市县法学会结合当地实际,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大局,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在加强法治问题研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开展法治宣传普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建设性作用,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认可肯定。在很短的时间里,市县法学会建设就全面开花,取得巨大成绩,确实可喜可贺。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全国各级法学会同志齐心协力、共同奋斗的结果,也是今天我们在座的各位积极推进的结果。
(三)当前市县法学会组建的主要模式。在第一期培训班前,我们重点对县级法学会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分析。通过对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重庆、广西、云南、甘肃、宁夏等16个省区市、1082个县级法学会分析,当前县级法学会组建模式大致有三种:
第一种模式:有编制部门的批准,有独立的机构、编制和财政经费。这种模式队伍比较稳定,工作开展也有保障,是县级法学会建设比较理想的一种模式。
第二种模式:由当地编制部门批准,有机构但没有具体编制。多与县级党委政法委合署办公,人员、经费由政法委组织安排。
第三种模式:由当地政法委批准成立,与政法委合署办公,人员及经费由政法委统一安排。这种模式一般是法学会牌子挂在政法委,与政法委合署办公或由政法委代管,工作人员由政法委相关部门人员兼任,也保证了人员和经费。
上述三种模式,虽然只是对16个省份县级法学会建设的调查分析,但具有一定典型性,一定程度代表了当前县级法学会建设的方向。中央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更多资源和手段赋予群团组织,确保群团组织有钱办事、有人干事、有阵地提供服务。按照《中国法学会关于加强市县法学会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市县级法学会建立要达到“有人员负责、有办公场所、有活动经费”的基本要求。应当说,这一建设标准与中央的指示精神完全一致。因此无论哪种模式,都是紧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的结果,都是我们当前推进工作所需要的,值得大家学习借鉴。
(四)当前市县法学会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问题和不足。与党中央关于新时期加强基层群团建设的部署要求相比,与新形势下法学会承担的职责使命相比,与兄弟群团组织工作的覆盖面和深入度相比,当前市县法学会建设还存在诸多差距:
一是组织建设的覆盖面不够。目前,县级法学会建成率仅为57%,在全国2782个县级行政区中,尚有1100多个县(市、区)未建立法学会。特别是,一些基础工作比较好、具备建设条件的省份还没有将工作延伸到县区。如,四川有147个县、山东有112个县、新疆有93个县、贵州有84个县、黑龙江有83个县、安徽有76个县、内蒙古有73个县、湖北有73个县、陕西有71个县、浙江有58个县尚未成立法学会。
二是党的组织还不健全。各级法学会建党组的任务还很重。32个省级法学会中有14个尚未成立党组(内蒙古、黑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南、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批准待成立的有5个(天津、江苏、陕西、宁夏和新疆);15个副省级城市法学会中有9个未成立党组(南京、宁波、厦门、济南、青岛、广州、深圳、成都和西安)。市一级法学会中,只有辽宁、河南两省的地市法学会全部成立了党组。河南省南阳市所属县区也都成立了党组。
三是已建成的法学会工作广度和深度不够。当前,全国市县法学会工作开展很不平衡,部分市县法学会职能还不完善,没有将工作触角延伸到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和基层群众身上,没能充分发挥群团组织功能。有的存在“三无”现象,无工作人员、无办公场所、无活动经费,工作开展困难。有的有名无实,成立后只是挂了块牌子,还没有正常开展工作。
四是市县法学会还缺乏有效工作抓手。有的没有建立起向同级党委政府汇报工作机制、与同级政法机关沟通交流机制,缺乏有力的工作支撑和抓手,存在单兵作战、自弹自唱现象。有的没有搭建起工作平台,打造出有影响力的工作品牌。尽管面上工作、活动开展了一些,还没有形成气候,对法学法律工作者和基层群众缺乏吸引力和影响力。
综合以上现象和问题形成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思想认识问题没有根本解决。一些地方和部门,特别是一些党政领导同志没有深入透彻地领会中央群团工作会议精神,看不到加强市县法学会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以致难以摆脱传统思维模式的桎梏,在指导思想上出现偏差。二是推进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够。有的“等靠要”思想突出,抱有等待、观望态度,被动等待上面推动多、自己主动争取少;过分倚重编制、机构、经费等具体问题落实,以致工作推进迟缓。三是改革创新精神不够。有的不善于统筹利用各方资源,不善于借助群众需求、把握工作时机,面对工作中的困难缩手缩脚、束手无策,被具体问题挡住了去路,以致工作迟迟没有突破。
以上这些问题归结起来,根本上还是思想认识没有上去。思想认识问题是最大的“拦路虎”。推进新形势下基层群团组织建设是一项前无古人的工作,需要与时俱进,突破惯常思维,有一种敢闯敢拼的精神才行。我们必须深入领会中央指示精神,切实统一加快市县法学会建设的思想认识,努力推进市县法学会工作迈出新步伐。
二、加强市县法学会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党中央着眼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开辟了治国理政的新思路、新境界。特别是,着眼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夯实党的执政基础、群众基础,把群团工作提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新高度。我们必须立足于新时期法学会担负的历史使命,把市县法学会建设置于党执政兴国的大背景下思考谋划,才能深刻领会把握加强市县法学会建设的重大意义。
(一)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要求。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是一套严密完整、衔接协调的制度体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对我国的政治发展,乃至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强调“国家治理”而非“国家统治”,强调“社会治理”而非“社会管理”,不只是简单的词语变换,而是思想理念上的深刻变化。显示我国已转变过去由政府自上而下实行社会管理的方式,逐步构建一个社会协同、全民参与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国家治理的理想状态,就是善治。善治的本质特征就是政府与公民及社会组织对社会政治事务进行协同治理。社会治理新格局的形成,需要转变政府职能,实现小政府、大社会的架构。也就是政府从“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还权于社会,把政府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事务转交给各种社会组织来承担。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在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的同时,必须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参与,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重要载体和桥梁纽带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为此,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明确,各级党委政府要合理配置职能和资源,把适合群团组织承担的一些社会管理服务职能,按照法定程序转交给群团组织行使。要求群团组织建立符合公共服务特点的运行机制,积极承接政府转移出来的职能,确保能负责、能问责。
社会治理的重点在基层,难点在基层,希望也在基层。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是提高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的基石。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群团组织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力量。”俗话说,不长庄稼的地就会长草。基层阵地我们不去占领,就会有其他组织去占领。对此,我们过去有很多深刻教训。象法轮功及一些非法宗教组织之所以能够大肆渗透,就是钻了我们基层组织有盲区、有空档的空子。法学会作为党联系法学法律界的重要群团组织之一,必须责无旁贷地承担好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职能。这就要求我们,不仅要重视中央和省级法学会建设,而且要高度重视市县基层法学会建设;不仅要全面恢复完善法学会作为群团组织的应有功能,而且要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发展变化的要求,不断丰富和拓展新的社会功能。
(二)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客观要求。党和政府关于社会建设,在指导思想和治理理念上经历了由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再到法治社会建设一个不断升华的过程。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并以纲领性文件的形式确认了“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这一国家治理方略。
法治社会建设的提出,不仅是社会治理的客观要求,更是我国法治建设的深化与升级。以往我们认为国家就是社会,社会就是国家,现在把社会同国家和政府区分开来,有着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法治社会不是指国家、政府运用法律手段管控社会,而是要求全部社会生活的法治化。其特点是:第一,法治社会的主体是社会自身,即构成社会的人员和社会组织,包括各行各业的社会团体及社会组织,这些都是治理社会的主体。第二,法治社会的客体是社会自身的自治秩序及其与国家的关系,他们既要受国家法律的约束和公权力监督,也要受社会组织自身的规范约束和社会权力的监督。第三,法治社会的法律,既包括国家制定的法即“硬法”,也包括社会自发形成或自愿订立的社会习惯规则、团体自治章程、乡规民约等“软法”。
建设法治社会,社会组织担负着司法机关不可替代的功能,同时又具有政府部门所不具备的优势。一是可以为建设法治社会奠定坚实群众基础。二是可以应对法律功能不足的情况。法律不是万能的,在运行时也有很多缺陷,如司法成本高的问题,不能什么事都交给司法机关去处理。三是对政府功能具有重要补充作用,可以为政府分担大量社会责任。为此,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帮教特殊人群、预防违法犯罪的机制和制度化渠道。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发挥社会组织对其成员的行为导引、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
在法治中国建设进程中,法学会作为涉法类群团组织,承担着比其他社会组织、群团组织更为繁重的任务。不仅要担负好对所联系的社会界别人群团结凝聚引导约束的功能,而且直接参与国家整个法治进程。在全面依法治国新形势下,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全面把握法学会的角色定位和职能使命。既要通过组织开展法学理论和法治实践研究,引导和促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建设,也要通过完善基层组织,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发挥好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要担负好参与群众普法教育,组织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帮扶特殊人群、预防违法犯罪等重要任务,坚定不移地走加快市县法学会建设的必由之路,不断健全完善我们的基层组织体系。
(三)是新形势下群团组织更好发挥作用的客观要求。群团组织是一种特殊类型的社会组织,是我国特定历史、文化、政治条件下形成的特殊组织形态,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群团组织是党进行政治整合、社会动员的重要载体,是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效、及时地贯彻施行的重要载体。群团组织比其他社会团体的政治地位高,有体制内的沟通、联系渠道,能有效影响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与其他社会团体相比,群团组织参与政治过程、影响公共决策的能力较强,渠道更畅通、更便捷。群团组织在功能定位上被确定为党和政府联系广大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这种特殊的功能定位,使得群团组织居于党政机关与社会人群中间,从而具有独特的组织优势和社会资源,有助于在党政机关与人民群众之间、特定群体与其他社会群体之间进行有效沟通、协调、协商,是增进社会团结的粘合剂、润滑剂。通过群团组织这个桥梁和纽带,可以把分散的、碎片化的、零散化的社会个体进行有机整合,从而实现社会团结。据民政部统计,截至2015年,仅我国群团组织中的人民团体就有800余万个基层组织,是社会团体数量的20余倍。这些基层组织构筑成了覆盖社会角角落落的组织网,形成了亿万个延伸到基层人民群众中的触角。这么大数量基层组织的建立和有效运行,有力夯实了党执政的群众基础,成为确保社会政治稳定的重要基石。
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群团工作,强调群团事业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群团工作是党治国理政的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是党广泛组织和动员广大人民群众为完成中心任务而奋斗的重要法宝。去年召开的中央群团工作会议具有划时代意义,进一步把群团工作推向了一个新阶段。会议深刻阐明了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了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的方向,对发挥群团组织作用、推动群团组织改革创新作出了新部署、提出了新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群团工作是我们党的一大创举、一大优势,新形势下党的群团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只能改进提高、不能停滞不前。2015年11月中央召开的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总工会改革试点方案》、《上海市群团改革试点方案》和《重庆市群团改革试点方案》,进而拉开了群团组织改革的序幕。在改革过程中,完善基层组织建设是改革的重点和关键。在有关地方的群团改革方案中,把法学会改革纳入其中,作为重要内容统筹推进,把加强市县法学会建设列为深化群团改革的重要举措。
基层组织是做好群团工作的基础和关键。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要求,群团组织要以提高吸引力、凝聚力、战斗力和扩大有效覆盖面为目标,创新基层组织设置、成员发展、联系群众、开展活动的方式,立体化、多层面扩大组织覆盖。对照中央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和文件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法学会深化改革的任务很重。必须借着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的东风,把健全基层组织、夯实基层基础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抓紧抓好。只有按照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建立健全市县法学会组织体系,才能始终保持法学会作为群团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有效履行好新时期职责使命。
(四)是补齐法学会工作短板的客观要求。与其他群团组织相比,当前法学会工作中最大的短板就基层组织建设薄弱。从掌握的情况看,大部分群团组织都构建了从中央到地方,从省市到县乡,乃至社区、乡村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组织结构体系,都有固定的行政编制,有一支相对稳定的工作队伍。必须承认,过去很长一段时间,由于历史的、认识上的原因,我们对法学会的职能及角色定位存在模糊认识和偏差。主要是注重组织法学研究多、组织服务基层群众少,侧重联系法学界多、联系法律界少。以致忽视基层组织建设,基层组织体系长期没有建立起来。由于基层组织建设薄弱,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学会职能作用的发挥。
从全国看,从事法学教育的人员大概有6万人,企业从事法务工作的人员大概有20万人,政法队伍有300多万人,其中大部分在基层县一级。过去由于我们没有县级法学会,组织工作没有全覆盖,大量基层法学法律工作者没有被充分团结凝聚起来发挥应有作用。由于缺少县级法学会作为基础和支撑,使得我们许多工作悬在空中,难以扎根落地,工作效果大打折扣。新一届法学会领导班子到任以后,很快认识到这一问题,及时对法学会职能定位重新审视研究,很快调整了建设发展思路。
完善的组织体系,不仅有助于上情下达,把党和政府的意图、决策、工作部署及时传达到基层,而且有助于下情上传,及时把基层群众、法学法律工作者的诉求、愿望通过组织化、制度化通道向上反馈到中央层面。按照《中国法学会章程》规定,我们联系的对象是法学法律界,是法学法律工作者。既包括从事法学教育、研究领域的教学研究人员,也包括从事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等工作的法律实务工作者。为此,县政法实务部门的法官、检察官、警官和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县人大、政府、政协中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以及大量的基层法律服务人员、企业法务人员,都应当是我们联系的对象。而要联系服务这些基层法律工作者,就必须有健全完善的基层组织体系作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群团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要高度注意群众的广泛性和代表性问题,更多把普通群众中的优秀人物纳入组织,明显提高基层一线人员比例。”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法学会推进职能转变、机制改革,为我们加强市县法学会建设,健全基层组织体系吃了定心丸、打了强心剂。各级法学会必须把握先机、乘势而上,适应完成党的中心任务和基层工作、群众工作需要,积极改革改进机构设置、管理模式、运行机制,不断发展壮大会员队伍,努力开创法学会工作新局面。要健全基层法学会组织体系,努力做到哪里有我们联系的对象,哪里就要有我们的组织,怎么有利于做好工作就怎么建立组织,努力实现法学会在基层工作中的全覆盖。
三、关于市县法学会的职能任务问题
新形势下,做好市县法学会工作要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和《中国法学会关于加强市县法学会工作的指导意见》各项要求为重点,以立足当地、研究当地、服务当地为原则,以建设法治社会、创新社会治理为主线,以服务大局、服务基层群众、服务法学法律工作者为内容,以队伍建设为根本,团结凝聚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中国、平安中国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各级法学会所处的经济发展条件、法治建设环境不同,拥有的法学教育和研究力量、法治人才队伍状况及各方面资源不同,各有各的优势和不足,因此,在职能定位上不能一概而论,不能要求上下一般粗。各级法学会在职能定位上,应当立足实际,各有侧重,有所为有所不为。要以研究当地、服务当地为原则,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思考和谋划工作,突出重点任务,分层次、有差别地开展工作。市县级法学会作为全国法学会组织体系中的基层单位,处在我国改革发展和法治建设一线,对基层法治建设和群众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有着更深切的感受,对法律的执行实施情况也最有发言权。因此,市县级法学会的工作重点不应当放在组织学术研究上,而是要围绕当地法治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围绕当地群众所急、党政所需,积极开展应用性和对策性调查研究,努力为当地党委政府提供法治建议和决策参考。要更多地参与法治宣传教育,开展法律咨询服务,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服务基层群众等工作,积极培育法治土壤,创造法治环境。
去年9月,中央政法委转发的《中国法学会关于加强市县法学会工作的指导意见》,首次以中央部门文件的形式,对市县法学会的职能任务做了具体规定。共明确了市县法学会参与立法咨询、开展法治实践、参与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法律服务、参与法治宣传教育、参与社会治理、建立健全联系机制、培养优秀人才等八项职能。这八项职能立足于中国法学会职能、兼顾市县法治建设实际,科学回答了市县法学会建立后干什么的重大问题,切合市县法学会实际,是市县级法学会开展工作、服务法治中国建设的主要依据和遵循。综合市县法学会的主要职能,可以简要概括为六大任务:
(一)开展法治问题调研。主要是,围绕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法治保障问题,法律实施和司法改革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根据地方立法权扩大至全部设区的市的实际,充分发挥法学会作为第三方的优势,及时了解反映基层民意和立法诉求,提出立法意见和建议,为地方立法与制度建设提供决策参考。
如:吉林辽源市法学会积极参与依法治市实施意见的起草,邀请法学专家对实施方案进行研讨论证,去年主动承担了6项工作任务。组建12个人的政府法律咨询服务团队,为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服务,积极建议政府以购买法律服务等方式,促成市政府购买5个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服务,为推进依法治市建设发挥了很好作用。江苏南通市法学会建立了由132名法学、法律人才组成的专家库,承担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重大决策的风险评估等职能,积极参政议政,针对法治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开展深入调研,提出的重要意见建议形成为人大代表议案或政协委员提案,所提关于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建议被全国人大采纳。浙江舟山市法学会聚焦海岛开发建设、海洋环境治理、渔民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涉法难题开展专题调研,多项研究成果被立法层和决策层采纳。
(二)参与基层法治建设。主要是组织法学法律工作者,配合基层综治、法院、司法行政、信访等部门,积极参与地方法治建设,发挥群团组织的引导、服务、监督作用,提高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建立依法调处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参与调解、仲裁、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活动,帮助化解社会矛盾,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维护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
如:广西百色市法学会推行律师与法学法律工作者参与法律咨询服务和信访代理机制,在12个县(区)法学会设立法律咨询服务和信访代理工作室,以第三方身份参与信访案件的化解,解决信访群众不会访、重复访、多头访、缠访闹访等突出问题,既服务了党委政府,又服务了基层群众,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四川广安市法学会组织推荐会员参与全市矛盾纠纷大调解专家库,开展大调解工作国家级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参加重大、疑难、复杂信访问题化解听证工作,解决了很多实际问题,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三)开展基层法律服务。主要是,结合基层法治实践、依法治理的实际,组织法学法律工作者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向基层单位和群众提供多层次、多形式,专业、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为基层群众释法析理、答疑解惑、排忧解难,努力满足基层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
如:哈尔滨市法学会建立地校合作机制,将高等教育法律诊所模式嫁接到基层社区,推动13个区县法学会,普及社区、乡村、企业、医院等四种类型的法律诊所365个,在区县政府服务大厅辟建专门场所,组织法学法律人才进驻,以广场义诊、专家门诊、综合会诊、入户巡诊、危重急诊等方式开展法律服务,为人民群众解决了很多现实需求。扬州市江都区法学会组织160余名会员,分别成立了法律咨询服务队、法律援助服务队、矛盾调解服务队等几支队伍,为基层群众提供“紧贴式”法律服务,社会给予广泛赞誉和好评。
(四)参与法治宣传教育。主要是,组织法学法律工作者因地制宜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普及法律知识,促进基层党政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建立和法治能力提升。通过广泛参与、积极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不断增强基层群众的法治意识,提高基层群众的法律素养。
如:中国法学会组织的青年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已实现包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内的32个省级法学会的全覆盖,这项工作的主要服务对象是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很多工作都是在地方市县法学会的配合或承办下完成的。三门峡市法学会积极承担市委政法委交付的政法宣传工作,开办了三门峡法学网、三门峡平安网两个网站,加强与政法系统网站的链接合作,积极拓展宣传渠道,打造了宣传工作品牌,为三门峡市政法宣传和法治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眉山市法学会通过组织举办“十大法治人物”评选表彰活动,广泛宣传候选人模范事迹,促进了地方法治文化和依法治市工作开展。张掖市甘州区法学会把法治宣传教育作为参与社会治理的具体行动,与区电视台协作,定期制作“政法专题”电视节目,每半月播出一期,用“以案释法”、讲故事的形式进行法治宣传,取得了良好教育效果。
(五)参与法律顾问工作。主要是,采取会员自荐和遴选推荐相结合方式,向基层政府机关和其他组织推荐法律顾问,推动政府部门依法行政。配合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学者参与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法律风险评估工作,为政府重大决策、重大项目投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和风险管控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如:辽宁朝阳县法学会依托乡镇司法所和派出所,扎实推进基层法律顾问站建设,聘请退休老法官、老检察官、老警官、老司法所长、老公证员和律师、法律工作者进站担任法律顾问,有效服务了基层单位和群众。重庆渝北区法学会联合区司法局,在全区推行“义务法律顾问进村(居)活动”,为全区21个镇街、321个村居全部配备法律顾问,实现了为村居群众免费提供法律服务。
(六)建设会员人才队伍。就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群团组织要扩大联系覆盖面的要求,按照《中国法学会章程》规定,积极发展壮大会员队伍。成立会员联络组,健全联系服务机制,努力为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参与法治建设搭建活动平台。同时,在各项活动中注意发现人才、培养人才、推荐人才,努力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健康成长创造条件。
如:武汉市法学会积极探索会员管理服务的新路径,选择检察系统作为开展会员小组活动的试点,在四个区县检察院分别成立了刑事司法改革研究、刑事诉讼监督研究、刑事政策研究和犯罪防控研究等四个专业委员会,组织会员参与专业委员会活动,有力推动了法学法律研究交流工作开展。
以上六个方面工作,是市县法学会的基本工作任务。具体实践中,各市县法学会可以紧密联系实际,因地制宜开展。哪一方面资源和优势突出,就重点在哪一方面着力。总之,要按照中央有关要求,找准法学会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平安建设的着力点和突破口,贴近实践实际、注重实绩实效,努力探索出一条符合当地法学会建设发展的新路子。要大力弘扬改革创新精神,努力拓宽工作领域。只要是符合中央群团工作会议精神、符合中国法学会章程的,都是我们所支持和鼓励的,都可以大胆探索实践。
四、关于市县法学会工作开展问题
法学会是一个群团组织,不是党政机关、政府部门,其工作推进、运转有着自己鲜明特点。做好法学会工作,就要认真研究群团组织的特点,探索建立有别于党政机关、符合群团发展特点、充满生机活力的运行机制和工作方式。这个机制不能是行政化的、机关化的,当然更不能是贵族化、娱乐化的。要突出中央对群团组织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的要求,善于借船出海、借梯登高,努力把党的理论路线和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到我们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
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要求,做好群团工作必须全面把握“六个坚持”的基本要求和“三统一”的基本特征。“六个坚持”:就是坚持党对群团工作的统一领导,坚持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服务群众的工作生命线,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坚持依法依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三统一”:就是各群团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团结服务所联系的群众、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相统一。“六个坚持”和“三统一”是我们做好法学会工作的根本行动指南,只有牢牢把握这些基本原则和要求,才能确保我们的工作不偏离正确方向。总结近年来各地法学会建设的成功经验,具体工作中应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法学会作为党的群团组织,承担着引导群众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任务,肩负着夯实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的政治使命。要坚持法学会的正确政治方向,就必须始终把法学会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群团发展道路,努力把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组织、动员、团结起来,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贡献力量。这是做好法学会工作的政治保证,也是衡量法学会工作的根本标准,是法学会健康发展的主心骨和压舱石。
一方面,法学会要积极主动地向党委、政府及党委政法委请示汇报工作,积极主动地请党委、政府及党委政法委压担子、交任务。有为才有位。只有主动为党委政府分忧担责,取得卓有成效的工作成绩,才能充分体现法学会的价值和作用,赢得党委、政府和党委政法委的重视支持。同时,中央明确要求,地方党委和党委政法委应定期听取法学会工作汇报,帮助法学会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把法学会工作与政法各项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要求法学会主要负责人应当列席同级党委有关会议,地方党委应注意听取上级群团组织意见。对这些中央规定和要求,我们既要善加把握,又要用足用好,努力争取党委、政府重视关心支持,为法学会工作开展奠定坚实组织基础。
另一方面,要加快推进法学会党组建设,这也是中国法学会今年重点要抓的一项工作。只有发挥党组织的主导作用,把党的政策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或民主程序转化为本单位领导班子决定,才能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在群团组织中得到有效贯彻执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上明确要求,“县以上群团组织符合条件的要成立党组,并发挥领导核心作用。”2015年6月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也就社会组织建立党组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按照中国法学会工作安排,未成立党组的省级、副省级法学会都应当在今年内完成成立党组工作。同时,市县法学会成立党组的工作也要积极推进。市县法学会党组书记,一般应由会长或常务副会长担任;党组成员既可以是专职人员,也可以是兼职人员。只有早日建立健全党组织,才能确保党的领导在法学会工作中落到实处,保证法学会工作的正确方向。
对建立党组的重视,既关系法学会工作的整体推进,也体现着法学会负责人的政治坚定性和敏锐性。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县法学会,是全国首个成立党组的县级法学会,也是中国法学会树立的一面旗帜。一直以来,辽宁省法学会和朝阳市委、市政府各级领导高度重视法学会工作。2015年9月,朝阳县委书记李贵平同志和县委政法委书记、法学会会长姜涛同志代表辽宁省参加全国法学会会长会议暨地方法学会工作经验交流会。会上,乐泉会长提出“加快推进市县法学会成立党组”的要求,并对朝阳县委、县委政法委、县法学会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希望朝阳县抓好法学会党组建设,为全国县级法学会树立榜样。会后,李贵平书记将成立法学会党组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积极协调朝阳县委组织部,向上级部门沟通请示汇报。最终得到省市各相关部门一致支持,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于10月19日成立了朝阳县法学会党组。目前,吉林、辽宁、河南等省都在积极推进市县法学会党组建设,河南省委政法委专门转发了推进县级法学会党组建设的意见。这些成功做法表明,只要我们积极争取有关领导重视支持,是完全能够如期完成党组成立任务的。
(二)要建立健全有关工作机制。无规矩不成方圆。在推进市县法学会建立的同时,只有同步推进制度机制建设,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和运转机制,才能保证职能任务落实。如,向党委政法委报告工作制度、工作例会制度、会长副会长联系制度、会员小组制度、定期沟通会商机制、绩效考评机制、与政法部门信息交流机制等,都是确保法学会正常运转的基本工作制度。推进市县法学会健康发展,必须在建章立制、规范运作上下功夫,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不断提高法学会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在建章立制方面,福建宁德市法学会做得比较到位。他们及时制定出台了县(市、区)法学会工作规章、会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常务理事会议事规则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建立日常工作机制,做到了年初有工作要点,部署全年工作安排;每季度有工作通报,及时督促推进工作落实;每半年有研讨活动,交流回答法治宁德建设中的理论实践问题;每年有会员联络会,加强市县会员间的交流联络。建立会员管理制度,制定了《宁德市法学会会员管理服务实施细则》,促进了会员发展、管理和服务等各环节工作的规范。
在例会制度方面,哈尔滨市法学会坚持得比较好。从2007年至今,哈尔滨市已连续9年召开了97次会长例会,每次会议都整理印发《会长例会纪要》,并报上级法学会和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领导阅知,形成了激励约束机制。他们探索改进会议召开的内容、模式,由最初一般性的听取汇报、征求意见、交流工作,逐步向加强理论学习、督促工作落实转变,从开始时按建会顺序每月轮流到一个区县召开例会,向选择工作落实好、成效大、有亮点的区县优先安排会议转变,推动形成了各区县竞相主办会议、工作争先创优的良好局面。
在会商交流机制方面,天津市法学会与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等研究咨询部门,建立了研究课题交流和定期会商制度,保证了课题提出对服务全市工作大局的针对性,促进了研究成果尽快转化。
在工作绩效考核机制方面:武汉市委政法委把今年实现区法学会全覆盖列入武汉市考评指标:市考评办将区法学会成立工作纳入市级绩效考核目标;市委法治武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区法学会建设纳入市法治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并设立1分的高分值;市委政法委将区法学会建设工作纳入2016年全市政法工作要点加以推进落实。南通市法学会通过评估引领,融合发展,载体延伸,推进县级法学会在规范的轨道上运行。南通市实际探索建立了基层法学会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将法学会工作浓缩为法学研究、参政议政、法治实践、法学交流、自身建设、社会评价6个一级指标、32个二级指标,为基层法学会建设提供标准、重点和路径。
(三)充分发挥会长和兼职副会长作用。工作能不能做好,关键在干部。市县级法学会会长一般由政法委书记兼任,这一组织形式有利于法学会发挥优势,推动工作开展;有利于把法学会工作融入到政法工作全局,推进法学会工作与政法工作实际紧密结合。实践证明,凡是工作做得好的学会,背后都有一个团结协作的领导班子,都最大限度地发挥了会长和副会长作用。我们的兼职副会长许多都是负责某一个方面工作的领导同志,注意发挥兼职副会长的作用,积极争取他们的关心支持,不仅能有效扩大会员联系面、覆盖面,而且有助于搭建起与有关职能部门的经常性沟通机制。
如:南京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法学会会长刘志伟同志,为推动各区成立法学会,主动协调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编办等部门,制定下发《关于加快区级法学会建设的意见》,多次组织召开各区委政法委书记会议督促协调,促使南京市所辖11个区全部成立了法学会,实现了区级法学会全覆盖。并且每个区都落实了有1至2名行政编制,配备了科级领导职数,实现了每区每年都有30至40万的活动经费。天津、河北、吉林、河南、陕西等省市法学会,都注重发挥兼职副会长的作用,利用这一组织优势,为推进法学会建设发展做了大量卓有成效工作。
(四)积极搭建工作平台。群团组织不具备党政机关的管理职能,不能依靠行政性命令推动工作。必须立足职能任务,在党政所急、群众所需、自己所能的领域找准位置,选准结合点,搭建合适的工作平台,才能不断丰富和拓展工作抓手。要根据地方实际,善于扬长避短,努力在发挥优势上下功夫、做文章,积极打造有影响力的工作品牌,推动工作不断创新发展。要通过搭建活动平台,努力为有理想、有抱负的法学法律工作者提供更多施展才华的舞台,才能不断增强法学会工作的吸引力、感染力。
如,朝阳市法学会、哈尔滨市法学会、百色市法学会创建的法律顾问站、法律诊所、法律咨询服务和信访代理工作室等特色平台,都是在当地叫得响的品牌。这些平台不仅取得了良好工作效果,也帮助法学会树立了形象。
(五)要成为“枢纽型”社会组织。这是当前群团工作改革的重要发展方向。“枢纽型”组织,是指在同类别、同性质、同领域社会组织的发展、服务、管理中,在政治上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在业务上处于龙头地位,能够在管理上承担业务主管职能的联合性社会组织。建立“枢纽型”组织,代表党委、政府把众多社会组织团结、凝聚、组织起来,对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创新具有重大意义。它不仅有利于更好地发挥群团组织固有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对同类社会组织的引导、约束、监管,而且能产生集约聚合作用,节约行政成本、社会资源,减少多头治理的低效性。法学会在同类社会组织中具有综合性先天优势,但不是因为我们具有先天优势,就能当然成为枢纽型组织。如果我们在组织管理、业务建设上,还比不上律师协会等其他同领域社会组织,那么就完全有可能被架空取代,从实质上失去中心、枢纽地位。所以,需要我们练好内功,主动作为,有为才能有位。
如,北京市法学会就是一个枢纽型组织,履行“枢纽型”社会组织职能。2009年,北京市法学会被北京市社会建设领导小组认定为第一批市级“枢纽型”社会组织。不但负责法学会自己的工作,承担服务管理法学研究组织的职能,还负责联系、服务涉法类社会组织。涉法类组织参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购买管理岗位、购买服务管理要通过北京市法学会。北京市法学会对其他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进行审核,提供指导和服务,发挥了很好的监管、指导作用,得到市委、市政府等相关部门高度评价。
(六)要参与“第三方”评估工作。法学会作为社会组织的一员,要充分利用好“第三方”独特优势,不断拓宽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的渠道,积极参与法律风险评估、社会矛盾化解等各项涉法服务工作。要以服务基层政法工作为重点,深入开展社会矛盾化解、创新社会治理等工作,努力当好党委、政府的“智囊团”、“思想库”,当好社会和谐稳定的促进者、群众合法权益的维护者。
如,今年4月,浙江出台重大改革项目第三方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建立重大改革项目第三方评估制度,浙江省法学会被确定为7家第三方评估机构之一,负责对浙江省健全司法鉴定体制改革的评估,重点对规范鉴定程序,提高鉴定科学性、合理性和公正性等作出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措施。通过开展这一工作,极大提高了系统影响力。
如,长治市法学会以服务基层政法工作为重点,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组织开展大调解体系建设、“六大领域”矛盾化解等问题研究。围绕司法体制改革等法律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等问题研究。以服务群众法治需求为重点,成立法律咨询委员会作为法学会分支机构,在会诊疑难案件、妥善处理上级交办案件、开展执法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七)要不断发展壮大会员队伍。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上强调:“对群团组织来说,谁能把自己联系的群众最广泛最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谁的工作就是做得好,反之就是做得不好。”这个标准既是所有群团组织的工作标准,也是法学会工作的标准。我们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把这个标准在法学会工作中牢固树立起来。不仅要扎实开展在法学研究机构、政法类院校、政法机关发展会员的工作,还要积极推动在立法、执法部门和法律服务机构、企业法务等部门发展会员工作。要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原则,积极发展壮大团体会员数量。坚持“团结、服务、引领”的工作原则,不断加强会员管理,创新服务模式,完善会员联系机制,努力把各级法学会真正建设成为法学法律工作者之家。
如,天津市法学会将会员发展作为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制定了《天津市法学会2016年度会员发展计划》。加大在立法、司法、行政执法系统,法律院校、法学科研、法律服务等部门中发展会员力度的同时,积极向国有企事业单位和民营企业法律部门延伸,明确会员发展增幅目标、发展布局和发展路径,将会员发展增长纳入区县综治考核目标管理,有力推动了会员发展工作。
最后,我再强调一下市县法学会建设进度问题。根据国务院和中央编办的规定,中国法学会属于全国22个免于社团登记的群团组织,这是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的一种政治优势。当前群团组织正面临改革和发展的大好时机,全面建立市县法学会实现全覆盖,是形势和任务的迫切要求。接下来,关键是要下大力推动。现阶段,首要是把县级法学会全部建立起来,这是我们开展工作的前提条件。先建立组织,再开展工作。没有组织的建立,就无法推动工作开展。组织建立后,关键是要选好人,没有专项编制有专人负责也行。这里要特别指出的有两点,第一,与政法委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这种情况的法学会,一定要有专人负责;第二,一定要有工作经费,否则就等同于虚设,无法开展工作。我们都知道,市县政法单位有很多具有一定领导能力和水平的同志。按照地方上的惯例,不少年富力强的同志,五十二、三岁就从领导岗位转到非领导岗位上了,基本处于赋闲状态。这些同志是我们的宝贵财富,完全可以通过组织协调,挖到法学会来工作。温州市鹿城区法学会就是这么做的,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按照中央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在工作人员使用上要不拘一格。无论年龄大小、学历高低,体制内还是体制外,专职还是兼职,只要德才兼备,都可以予以考虑。要把司法和行政执法部门的力量充分调动起来,把那些刚刚到龄退出一线,有经验、有威望、身体健康的法律和法学工作骨干吸收到法学会来专司其职。只要有市县领导的支持,先把人马拉起来,我相信,推进市县法学会全面建立的任务是能够完成的。
在推进市县法学会建设过程中,各地都创造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好做法。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点到的仅仅只是少数一部分。对工作开展得很好、没有点到的单位,中国法学会还将通过其他方式、途径,继续大力予以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