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11-18 来源: 责任编辑:elite
谭俊 百度公司法务总经理
尊敬的王乐泉会长,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各位学者,大家好!
我是百度的谭俊,今天非常荣幸能够有机会向各位领导、专家、学者汇报一下中国互联网发展的现状和企业的一些困惑及需求。
一、关于中国互联网发展的现状。众所周知,中国互联网经过二十年的发展,截至2016年,中国网民规模已经达到7.1亿人,相较于11年前,增加了6亿,互联网普及率突破了51.7%,这意味着全球最大人口的国家已经有一半以上都是互联网的网民,我们也成为全球最大的互联网的市场。在国际上统计时,第一是中国,第二是美国,第三才是欧盟以及其他国家。回顾二十年来全球科技公司的变化。二十年前,美国统计:全球十大科技公司,其中九家是美国公司,只有一家德国公司,没有一家中国公司。到2016年,全球十大科技公司中,中国占了四家,其余是美国公司。也就是说中国人在科技领域,尤其是在互联网领域,在世界上完全处于领先地位。
这二十年来的发展,特别是最近几年的发展,与中央和国家领导对于互联网的空前重视是分不开的,包括习总书记在最近乌镇互联网大会上指出,要加快互联网的发展,让互联网的发展给人类社会带来一系列福祉。当然也面临一系列挑战,包括李克强总理也在历次“两会”上指出,要推动“互联网+”的进程,以及通过互联网,来推动整个中国产业的升级。在2013年9月份,中央政治局全体常委听取了百度汇报大数据的情况,这也是中国国家领导人对于互联网产业的高度重视,才催生了这个产业近二十年飞速的发展,以及能够突破像欧美这样一线国家,我们在科技领域能够领跃于全国的前列。
二、在快速发展中,我们也遇到很多困惑。互联网行业发展为法治建设提供源源不断的素材,包括BBS、UGC、广告、产业链等等都是在互联网时代出现新的问题,催生了一些新的矛盾,这些矛盾的冲突也使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包括高检、高发不断锐意创新,积极调节和进行前沿的立法,规范互联网健康的程序,为整个行业的发展提出了健康有序的保障。
就微观而言,在企业发展过程中还有一些困惑,主要是以下四点:
1.互联网产业发展是全新事物,没有规则可循。由于没有规则可循,到底什么地方是边界,什么地方是界限?无论是政府机关还是行业机构,还是企业,都在摸索当中。举例,这一两年比较火的共享经济中,网约车在交通部和各地政府机关交通委或交通局的政策都有些不一样,也印发了企业、社会、舆论、各专家学者激烈的争议。说明确实存在探索的过程。
2.由于互联网时代监管的客观复杂性远超过传统产业时代。以广告发布为例,传统时代,央视是最大的一个广告公司,一天可能上传的广告是有限的,在百度搜索平台上,每天上传推广的信息可以达到5000条信息/秒,而每天都是数以千万计的,导致客观地复杂性远远超越我们传统时代所想象的。在今年7月份,一些网站发现网络赌博的问题,这些网络赌博的信息,我们核查时发现它的变种词居然超越了3万多条,这在实际当中可能是无法想象的。我们现在对于这方面审核的团队已经超越了1000多人,每天实现机器+人工+人工三道防线24小时不断排查。前面几位专家、领导提到平台责任,我想其实包括BAT在内的各互联网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我们是心中非常有这样一种意识的,对于国家法律和政策怀着一种敬畏之心和尊敬之情。在这方面我们不断加大相关人力、物力、技术升级,百度文库专门开发了DNA文字识别系统,来甄别是否存在重复的盗版情况。
3.相比较国外的互联网企业而言,中国互联网企业自身也确实存在多重责任性。习总书记在讲话中提到,有很多信息掌握在互联网公司,确实存在网络安全的问题。我们按照网信办和相关主管机关要求,不但配备相应人力物力,还进行大量技术升级和改造。互联网企业,尤其是像BAT这样的平台,在历次国家重要的行动和活动当中都是积极地配合和参与到政府的指导当中去。
4.互联网企业自身面临的黑色产业链的危害,而救济效费比过低。以黑色产业链为例,2015年,据公开报道数据:涉及网络犯罪是15.7万起,主要是发生在涉黄、涉非、诈骗、倒卖帐号以及技术攻击。这种网络犯罪存在以下四个特征,产业结构的组织性严密,上下游分工非常清楚,上游做技术开发,中游做渠道推广,下游做具体对用户的行骗、欺诈,反侦查意识非常强,百度有专业打击网络黑产部门,配合网安做了大量工作,破获了很多起相应的网络诈骗案件。在过程当中,发现网络黑产反侦查意识非常强,取证非常困难。由于也是新型的犯罪,我们往往在取证以及如何适用刑事追责情况下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在地方检察机关判案时,也是摸着石头过河,在这方面很头疼,因为不像传统犯罪,可以很容易适用到某一项法律,某一项准则里面去。
以百度为例,去年黑产的危害非常严重的,百度糯米每年被刷单、诈骗数以千万计。前段时间发生百度网盘被撞库事件,就是犯罪嫌疑人利用撞库技术窃取一些网盘用户的密码,倒灌入一些非法信息进行售卖。这个案子前一段时间在海淀网安指导下,我们进行配合,抓获了几个犯罪嫌疑人。以上四个困惑确实反映出互联网企业发展过程中本身也存在着很多外部环境、客观实施,包括内部管理,都有很多困惑的问题。
三、几点建议。在法律上如何解决?1.信息公开。希望能够开放行业资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这些行政管理数据,便于企业、第三方机构进行资质审查和信用体系的评价。国内信用体系评价一直比较落后;资质审查由于以前各部门没有打通数据,比如工商跟税务、法院未必通,不通的情况下,又不开放,对于社会公众而言就是一个封闭的信息,看不到,作为企业又怎么能够甄别到这个公司是不是诚信的公司?我们只能仅凭看他的营业执照。信息如果开放以后,能够打通,就相当于给一个企业或给一个人体做三维构建一样,可以全面反映他的信用状况,会避免或减少大量可能的欺诈和违法犯罪行为。
2.政企联治。由于互联网本身发展的前沿性和不可确定性,需要在政府主管部门指导下,充分发挥行业机构、企业,以及社会公众,特别是专家、学者们的精英的力量,一起来实行多管齐下、优势互补,共同对海量互联网信息进行有效监管。不管是政府部门还是企业,或社会,仅靠一方都无法解决这么复杂的问题,这是政企联治、多方共管的事情。
3.完善法规。充分考虑到互联网与传统媒体的区别,制定符合其发展特性的法律法规,保障网民的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互联网发展的独特性,这种区别和差别不亚于人类从农业时代往工业时代的革命,这是一个时代的飞跃。所以在这个时代变革中,我们也充分考虑到互联网情况的特殊性,以及通过前瞻性的研究,包括跟国外比较,来看待我们如何进行一些法规的完善,让企业也好,让网民也好,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也是我们解决整个行业问题、解决整个社会问题最根本的途径。我的报告就到这里,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