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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人卢超:法治范式与枫桥经验:信访改革的内嵌张力及其疏解

时间:2018-07-12   来源:  责任编辑:fml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老师:

  大家下午好!我来自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的卢超,非常感谢组委会提供这么一个发言机会,今天我汇报的题目是《法治范式与枫桥经验:信访改革的内嵌张力及其疏解》,我汇报的内容主要围绕如下几个方面展开。

  第一个方面,介绍一下为什么选择这个题目,信访改革的背景和选题意义。信访法治化改革这个议题其实是一个老话题,社会学、政治学各个学科讨论了很多年,积累了很多成果,但在新时代背景下旧话题具有新的价值和意义:一是十八届四中全会之后,围绕信访法治化进程,国家信访局集中出台了一大批新的改革政策,有必要对这些新政策的效果及时进行评估;二是近年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复议制度即将大修,整个行政救济体系即将重塑,有必要进一步反思信访制度在整个救济体系的功能需要重新予以锚定。

  第二个方面,论文大体思路,文章主要围绕信访法治化改革三个维度展开了分析,这三个维度体现三个方面,程序化建制、网络信访模式以及渠道分流改革,这三项措施也是国家信访局近年来力对的法制化改革事项。

  第一项改革是程序化建制,通过科层化的法定程序来疏解越级信访以及信访程序不规范运作给各级政府带来的秩序冲击。但这种程序改革面临诸多难题,首先,在当前政治信任度从中央到地方逐级递减的现实之下,民众倾向于将一切不满归因于地方政府,由此保持对上一级尤其是中央政府的信任,这被李连江称之为“差序政府信任”的现象,即便信访者在基层救济通道中频频受挫,但是依然能够保持一种对于中央政府政治信任的制度想象,过度僵化的程序建制有可能会对这种政治信任构成损害;其次,信访救济本身就带有冲破科层官僚体系束缚的制度特征,对信访救济施加严格法治主义的科层程序控制与其本质属性相悖。尤其在经济分权塑造的“地方发展型政府”的模式下,科层监控的报警功能有助于实现中央-地方关系的再平衡,也体现了信访制度群众动员的制度色彩,过于严苛的法定程序反而有可能会损害信访的这一政治功能。

  第二项改革方向是网络信访模式。政府信息化、电子政府建设成为近年国家治理模式转型的历史潮流,网络信访模式也逐步成为互联网+时代下信访机制改革的重要走向。国家希冀通过推广网络信访模式,借助信息化建设加速信访救济的运行效率,更为重要的是,中央希望借助网络模式从根本上减轻越级访、集体访给各级政府以及中央带来的社会秩序压力。但实际情况却是,经济层面上信息化建设消耗了大量的财政资源与人力物力成本,实践中的运行效果远未能达到制度预期。同时在政治层面上,信访制度背后所蕴涵的“合法性再生产”之价值,难以通过现代电子信息与网络虚拟空间予以重塑,更需要执政党通过俯身接访、主动下访的群众路线模式予以续造维系,因此网络信访模式显然无法接续担负国家政权建设的政治续造功能。

  第三项改革措施是清单分类与渠道分流改革。渠道分流机制旨在通过划定各类行政纠纷案件在信访、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模式之间的比例,通过“分类途径清单”的方式,强调复议、诉讼等“法定途径优先”,这可视为信访政策中最具法治化色彩的改革举措。但这种渠道分流模式在实践中依然面临难题,首先是当代中国科层体系成熟度体现出自上而下递减的特征,尤其到县乡基层政府一级,行政部门之间的官僚权限划分愈发模糊,基层政府内部行政系统之间权限边界的模糊性,给“分类处理清单”自中央-地方的逐级推进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境,使得信访分流的改革绩效带有明显的科层递减效应。另外,分流模式一定程度上忽视了诉讼、复议等“法定途径”自身的制度能力与社会成本,作为一个法治主义的后发移植国家,在各类司法与准司法救济机制制度能力发育有限的前提下,把大量的纠纷事项短期内完全导向“法定途径”,不仅无助于纠纷案件的及时化解,反而会给各类“法定途径”的发育建设施加过大的政治压力。

  总体而言,现有的信访改革模式,更多是将重心放在了信访的权利救济功能与形式合法性改革上,西方法治的话语色彩较重。但从制度发生学上讲,信访制度伊始就附带有鲜明的中国共产党执政伦理色彩,其是一个涵摄了群众路线、政治动员等诸多功能的制度平台。信访制度长期以来都是群众工作方法的核心机制之一,信访体系背后群众路线的红色基因是解读这一独特制度的关键密码。因此,在肯定法治化改革大方向的前提下,信访制度背后的“群众路线”与政权合法性的续造功能,其实远远超出了纠纷解决的救济框架之外,信访制度法治化改革在“追求行政效率的同时,还要考虑改革对国家合法性基础可能引发的冲击”。

  最后要强调的是文章的核心观点与结论:肯定形式法治的同时,需要充分领会和吸收枫桥经验,追溯和发扬信访制度的红色基因与革命传统,合理地协调群众路线功能与纠纷解决功能之间的张力,防止片面化的形式合法性改革触发新的社会秩序失范危机,实现群众话语与法治改革的二元统一,这是今后信访法治化进程中必须直面的重要议题。

  从研究方法来说,在传统法教育学、法解释学的基础上,吸收了外部学科,社会学、政治学等外部视角引用,做到内外结合的视角。

  以上是我的汇报,不当之处还请各位老师批评指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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