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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1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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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人:高其才

时间:2018-07-12   来源:  责任编辑:fml

       谢谢主持人,首先感谢论坛组委会给我这个机会参加这样的盛会,能够拜读各位青年才俊的作品,能够感受到法学界法律界年轻人的勃勃生机。

  分配给我的任务是点评陈寒非博士,今天整个论坛是枫桥经验,枫桥经验基层社会的治理,国家几十年来的发展,或者是完善、总结,在这样的背景下,来认识关于乡村治理中的规范。我感觉到这个文章非常有意义,我比较喜欢对于我国乡村社会关注的作品,对我国基层社会次序维持和民权保障的作品,我个人首先感觉到这个作品的意义。

  此外,我大致拜读后有三个方面对我个人启发比较大。

  第一方面,方法。他是采用田野实证方法,从这个作品的材料来源来说,都不是简单的乡村治理中的村规民约的文本,更多的是在田野到北京、贵州、广西、山西、湖南,他的田野调查为基础,个案分析为基石,从中能够思考一般性把握规律性,方法上我很欣赏,很有启发。

  第二方面,描述了乡村社会治理中的多元规范,他看到乡村社会历史性延续背景,也看到了乡村社会复杂性的状况,也看到了乡村社会变迁性的发展阶段,同时也看到了乡村,特别是很多中西部乡村流动性明显的状况。在这样的背景下,描述了乡村社会治理中的规范多、规范杂、规范的一致、互补以及矛盾冲突的状态,我个人认为,他对多元规范的类型化处理、描述,我觉得很有启发。

  第三方面,对规范整合提出了思考。这个文章像标题一样,核心是讨论乡村治理中的多元规范之间的不一致,之间可能有矛盾有冲突的状况,怎么来解决。所以他提出自己的思考,怎么进行内部整合,怎么样进行外部结构优化。这个思考对现有的研究是一种推进。

  我拜读的时候觉得有些问题可以继续思考,有两个问题提出来跟大家探讨。

  第一个,他提出乡村社会治理中规范的三种类型,正式、准正式、非正式,因为他是根据官治系统、民治系统、官督民治系统,这个对过去的规范分类有突破有创新,但是对这样规范分类标准依据,这种类型化成立的合理性可能需要进一步的论证。特别是中间,他有很多重合的地方,正式里面很难说它没有非正式的因素,准正式里面跟正式之间,怎样解决重合性东西,怎么样处理?这个方面很有意思,但是可能做更细一点,或者怎么类型化处理。这是一个建议。

  第二个,我们要对乡村社会治理多元规范的整合,这个整合的目标在哪儿?大家都发现正式系统或者非正式系统,国家的法律规范和非国家的法律规范等关系值得研究。我们确立国家法律是主元,其他是主元之下的多元。依法治国,强调建设统一的国家法律秩序,从国家角度说没有问题,从老百姓的角度,可能会发出疑问,为什么我要改变我原来的次序和规范环境和系统,接受一套陌生的规范体系?这个需要进一步思考,肯定要整合,我同意整合的方向,就是依法治国,建设一个法治国家、法治社会,但是目标能不能更细化一点,特别是多元的状况下,特别是路径、手段,你的整合不能是行政命令式强迫式强制性,怎么通过协商,互相之间通过妥协、礼让等等。后面还有很多文章可以做,这个文章获得一等奖,这也是组委会评论专家对你的肯定,但是,更希望你进一步深度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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