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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1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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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人:汪世荣

时间:2018-07-12   来源:  责任编辑:fml

       非常开心参加这个会议,我这个文章读了3-5遍,今天下午周寓先是基层法官,让我点评更多是一个讨论。文章和他刚才的发言中间没有太大关系,我和他说的是要汇报文章核心观点是什么,用了什么样的材料,怎么样进行逻辑推理,然后得出了什么结论。文章我就不说了,我针对他发言回应一下,两个好的方面:

  一是不能过分的只强调利益,刚才用了利益泛化,法律司法,整个社会解决纠纷时一定要全面,要多个方面看问题,要有重点还不能只强调一个方面。我非常同意解决纠纷过程当中要有全面的观点。

  二是强调要有“勿忘法学以规则调整利益的初心”,强调规则的作用这也是非常好的。如果不强调规则这个社会很难把纠纷解决好,题目叫做二元性和二元纠纷的解决实际上强调的是规则,最后结论强调的还是规则,这也是好的方面。

  我提几个问题:

  第一,文章关于纠纷本身的研究要认真思考。文章里面讲纠纷有两面性,一个是利益的性质,一个是规则的性质。这个要重新的认识。怎么区分纠纷,法学人一般分为刑事、行政、民事还有教科书上有经济纠纷,“枫桥经验”不是解决刑事纠纷,民事纠纷,是讲的是民间纠纷,是民事纠纷里面非常小的内容,陈书记去枫桥十几次就知道不是解决刑事、行政纠纷就是民间纠纷的,家庭邻里纠纷,婚姻纠纷,适合于就地解决,适合于民间调解,适合于老百姓和和气气把这个事情解决了,社会就和谐了。不区分纠纷的性质就对“枫桥经验”有误解。第二纠纷有国际国内的纠纷,“枫桥经验”和国际纠纷就不沾边,这就是基层治理的经验。如果我们不强调纠纷的性质,一下子要解决就地化解,国际纠纷怎么就地化解?这个有点误解。

  第二,纠纷解决要有质量的,强调理论和实践结合的。纠纷解决可以通过预防的方式,可以通过化解的方式,可以通过控制的方式,可以通过合法的方式解决,但是纠纷也可能激化,也可能是民转刑,还可能是武力,恶性方式群体性纠纷也是纠纷。预防纠纷,枫桥的说法是“化早化小化苗头”,最初解决纠纷就好解决闹大了,激化了解决就有难度了。“枫桥经验”就是说要早解决纠纷,周法官说到一个年轻人一听到“经验”就感觉有压力,这是对的,年轻人要认认真真的学习,不学习经验和老一辈,不学习同事、同行,不学习国际国内的不行,经验有好的一方面,当然也有一定局限,我们要对它进行分析,但是他是一个好东西,好经验可以很好的解决问题,学习“枫桥经验”也是非常重要的。

  第三,周法官也讲了这个案例。讲的案例没有很详细的说是什么案例,文章里面讲了这样的案例。一个当事人被公安机关不当侵权发生了这样的事情,过了十几年没有解决,按照“枫桥经验”应该解决,按照法律不应该解决,时间都那么长了,大家都忘得一干二净了,要不要解决?还是要回答这个问题,不能简单化。老百姓有了事,发生了侵权的事,过一百年这也是一个事。“枫桥经验”就是要回答这个问题,给老百姓做个思想工作,和风细雨。和他们进行思想的交流,把思想的问题解决了,就地化解了,老百姓都想通了,大家都和睦了,基层社会就好了。如果我们拿个条条框框说诉讼时效过了,别人欺负你就白欺负了,还是要转变观念。纠纷解决方式有多元,调解就是一个非常好的方式。为什么好?强调了早上各位领导讲得非常好,基层群众自治,行业自我管理,各行各业负起责任,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这就非常好。

  我的建议是这样的周法官下来以后要认认真真把老师们,同志们,讲的内容做一个梳理和思考,在这个基础上把这个文章进行深化修改,总之永远学习,永远进步,这就是年轻人学习最好的进步方式,感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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