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经验”提供了中国社会治理的现代样板,但不会是一成不变的模式。联系到共建共治共享格局构建,以下几个重大问题是无法回避的,同时需要在理论上和实践上给出答案。
其一,党的领导。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带领人民创造美好生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根据“枫桥经验”,党的领导至少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反映社会。中国共产党在执政实践中坚称“群众利益无小事”,在政治上宣示了党的阶级属性和执政立场。而协调社会矛盾、解决社会冲突则是具体反映社会的执政功能。二是整合社会。“枫桥经验”展示了基层自治的能力,可以认为:社会的安定和谐同党的整合能力呈正向相关关系。三是塑造社会。在党领导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党的领导越发显示出必要性和不可替代性。
其二,政府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枫桥经验”中的“矛盾不上交”并不意味着政府可以“撂挑子”“甩包袱”。一方面,政府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越高,基层的社会矛盾和冲突就越少;另一方面,政府治理体系与治理现代化水平越高,越是能够对基层自治提供指导作用,二者的“互动”就越紧密,社会治理的有效性就越高。显然,如何提升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将是一个现实的、重大的时代任务。
其三,治理重心下移。中国具有“强政府、弱社会”的传统,在很多治理领域,政府甚至承担了“无限责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改革发展稳定的大量任务在基层,推动党和国家各项政策落地的责任主体在基层,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性工作也在基层。“枫桥经验”已经在实践上证明了这一论断,但同时也应当看到可以继续深化的领域,如基层政权建设、社区机制、社会组织第三方参与等。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越是走向深入,越需要找到更多的重心下移路径。
其四,法治路径。如何使法治在“枫桥经验”推广中发挥主导作用,将是一项长期的任务。
(叶青系华东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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