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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1日 星期四
位置: 首页 》分组讨论 》第七届两岸和平发展法学论坛暨两岸法学交流合作30周年纪念研讨会 》专题报道 》第四组
上半场总结发言:郭清宝

时间:2018-08-09   来源:  责任编辑:yyx

各位朋友:

  下午好!首先能有机会参加第七届两岸和平发展法学论坛非常荣幸,早上参与了第四组有关区际法学发展与两岸协商合作的议题,议题有8位报告专家,有4位非常美丽的女子,主持人是张巍大律师,美女律师的名字很像男性,造成了小小的误会。

  第一个报告人是冯霞老师,她是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的教授,同时也是两岸法律议题的专家。冯霞老师文章跟她今天报告的议题不完全一致,但思维和方向、想法是一致的。首先从十九大精神开始,我们来自台湾。没能好好研究十九大精神,大概只知道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她从十九大精神提到一国两制的议题、两岸关系的议题。一国两制跟两岸关系的议题跟区际法学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关联性。所以区际法学,区际的真义是一个国家里面不同法律之议题。目前,两岸四地都适用自己不同的法律,在相应的区域里做相关的法治发展。两岸真的是一个蛮特别的地方,大陆与台湾的关系目前还是纷纷扰扰,今天我们不是来谈政治议题,但就法律跟区际法学相关的问题,冯霞老师提出了很大的见解和观念。提到有关大陆相关的法律规范,以及两岸已签了23个协议。前一阵子因为台湾有“太阳花学运”,两岸就服贸协议产生适用上争议。当时台湾,立法起草了《两岸协议监督条例》,这个还在台湾立法院审议当中。所以相关后续协议出会有一些阻碍。为就区际法律争议解决,我们听到了冯霞老师的大胆建议,提到设立区际法院。不过我们与谈人郭建安老师提到区际法院的成立可能涉及到主权争议的问题,所以在纷争解决方面要多元思考,包括调解和仲裁方式解决区际法域的相关问题。冯霞老师在议题里面提到两岸四地如何有区际民事法典,并就现有《涉与民事法律适用》之法理及原则如电子文书送达、取证、程序部分都提出了非常宝贵的意见。

  第二篇文章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朱文奇老师的,他的题目是《国际法学与两岸合作》,朱文奇老师是国际公法的大师,这方面本人并没有涉略,但演说过程中,朱老师提出对国际法思路、特征、作用以及作用如何发挥,做了框架性的介绍。同时也介绍东德、西德的思维是同属一个思维、同属一个国家,所以统一了。也提到了南北韩宪法揭橥都属一个大韩民族。提到两岸在国际法学合作方面,特别提到菲律宾诉请中国南海的岛礁问题,同时对2015年11月27日两岸领导人会面的正面意义与价值,提出了他的看法。

  东吴大学姚思远教授的《国际反境外贪腐机智之两岸借鉴》,姚思远老师非常有国际观点,也把美国的相关情形跟我们这一组做了很多报告,文章里面跨国活动通过贿赂形式不当竞争存在了很久。在两岸工作与交流过程中,我们也经常听到台湾部分企业家承认在大陆经商是有潜规则的,同时可能要有擦边球才可能获得比较好的利益。但是这样的过程中,作为一个民主法治的国家,政府的贪腐情况应该有一些规制。姚老师提到大陆在2005年签署了UNCAC联合国反贪腐公约。台湾于2015年也施行UNCAC联合国反贪腐公约。也提到借由国际反贪腐规范来落实反贪腐,另在文章里介绍了OECD的规定、EU反贪腐公约。姚思远老师非常大胆及建议,即使两岸都是联合国反贪腐公约法律遵守的主体,但觉得两岸应该可以考虑就这个反贪腐签署进行相关的协议与安排。

  华东政法大学的杜涛老师题目是《区际民事诉讼中有关港澳台法律的查明》,他用上海徐汇区的一个案例,有关财产分割请求的案子,徐汇区法院对台湾法律不是那么理解,怕审判过程中有什么疏忽,就向华东政法大学提出委托鉴定申请书,两岸专家鉴定上都有相应的制度。故事的原告、被告都是台湾籍的,但被告江先生在上海经商,同时在上海置产,在上海经营事业、商业,有一些盈利存放银行,法院审这个案子的时候,到底适用台湾法律还是适用大陆法律产生了不理解和困惑,就委托华东政法大学做研究。我刚好做从事律师工作,对此不是非常陌生,我给大家介绍了台湾民法里有关夫妻财产制的概念,基本上分两大类,我想杜涛老师对这部分有点陌生,正如同我们对大陆法律的陌生一样。但未来有关专家鉴定部分在两岸会越来越多,这部分是两岸律师或者法界有更多合作的开启。

  中国社科院大学政法学院张美榕副教授,她的题目是《涉海民商事司法管辖权中的明示协议管辖制度》,特别提到两岸各自在管辖权立法上有一定的差异,产生了大量平行诉讼情形,她做了相关论述说明,同时引用了2005年《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从当事人缔约能力做了非常精辟、简要的介绍。以《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进而提出她的论述,她说在两岸相关国际私法上的因素是否可以成为排除协议管辖的理由?。文章里面也提到涉外管辖协议,被选择法院是否应被有效的涉外管辖协议赋予行使管辖权的权利,还提到了涉外管辖协议是否排除其他国家法院管辖权,也提到被选择协议依据而行使的判决可否在其他国家获得承认与执行。这是她提出之省思及呼吁。

  第六位老师是颜默林老师,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的副教授,题目是《两岸联姻离婚案件管辖权冲突与协调》。我们这个组基本上有几位都提到婚姻法领域和大陆法律不一样而产生之冲突状况,并且就法律适用状况而提出意见。颜老师在报告提出两岸联姻离婚的类型,联姻涉及到子女问题,还有财产问题,离婚之后争议事务与杜涛老师刚提到的实际案例发生的情况类似,离婚夫妻财产怎么分割的问题提出了看法。同时在婚姻离婚判决既判力的概念上,目前两岸有不同的意见和见解,又提出管辖权冲突和问题,是不是原则上法庭地的属地原则,另外是否有英美法上解决管辖权冲突问题的法庭不便利原则适用与互补,毕竟两岸在目前和现在都认为在同属“一个中国”的概念之下,“九二共识”概念之下,国际民商事管辖的冲突,这个议题对于目前两岸关系起了很好的思考。也提到了很重要的议题,对于两岸判决当中有关身分关系之部分认定,应该有既判力,以免产生很多不确定、不稳定的婚姻关系。

  第七篇文章是叶世明老师的,叶老师是福建社会科学院台湾所副研究员,题目是《社会治理视域下的两岸司法互助》。叶老师的这篇文章和报告有很多法理上的论述,从十八大四中全会有关依法治国的概念包括治理上要系统治理,也引述了2009年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和司法互助协议的情形。在互助协议过程当中,也提到两岸共同打击毒品部分起了很大作用,同时对台湾同胞保障也有更积极地迎面开启。

  最后一篇文章是台湾云林科技大学苏南教授的,题目是《论一带一路PPP基建项目的法律风险》。苏南老师同时也是工学方面、工程方面的博士,特别关注到“一带一路”议题,PPP是公私合作,这个部分涉及到公法和私法方面的议题,有可能产生政策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我总结他基建项目法律风险有几个部分,提到法律不同信息不对成风险、争议处理的保护主义、法律人才缺少等等。

  谈到“一带一路”,会想到2015年3月《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愿景与行动方案》,这个愿景和方案里特别提到沿海和港澳台地方,利用长三角,成为“一带一路”,特别是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排头兵和主力军,发挥海外侨胞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独特优势作用,积极参与和助力“一带一路”建设。为台湾地区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作出妥善安排。

  最后,两岸区际法律冲突及合作仍是未来两岸四地共同关注的议题。新的思路是区际法院规划及两岸反贪腐协议签署。两岸四地区际法律冲突解决,除了协议诉讼管辖涉及主权等争议外,可以运用多元机制如透过调解及鼓励仲裁解决争议。然需要更多培养更多人才跟专家。

  中共十九大的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我个人从事律师工作,从律师角度,台湾律师一直是不忘保障人权的初心,台湾律师始终牢记维护社会正义的使命,台湾律师始终砥砺前行,以共建法治社会的任务。高雄律师公会从第一届就受邀参与两岸法学和平发展论坛,过程中学习很多,结交了很多朋友,我们能够有幸跟中国法学会、海研会结下这么多的缘分,今天正值两岸法学交流30年,相信300年后大家记得各位坐在这里,为两岸和平、两岸法学发展做出贡献和努力,谨代表高雄律师公会感谢各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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