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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3日 星期六
位置: 首页 》分组讨论 》第七届两岸和平发展法学论坛暨两岸法学交流合作30周年纪念研讨会 》专题报道 》第三组
下半场总结发言:何之迈

时间:2018-08-09   来源:  责任编辑:fml

主持人,以及在座各位法学先进:

  大家好!我负责今天早上第三组有关财经、社会法学、两岸合作的总结发言人。这一组有8位学者,题目相当聚焦,聚焦在两岸经贸活动,以及两岸经贸活动延伸相关的一些法律问题。当然目前多数呈现出来的是台商在大陆的一些商业活动,民间的商业活动,如何克服法律的障碍等等。以及大陆基于“同等待遇”,过去直到现在如何努力从法的层面、从真正的行政上面的作为去努力。最后还有一篇文章,内容专项地提到大陆投资到台湾去受到什么样的待遇。早上第三组第二场能够聚焦这方面的讨论,无论是学术上还有实务上都有它重大的意义。我现在将早上8篇文章的个人了解向各位报告。

  第一篇文章是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姜俊禄律师讨论中国大陆与台湾的外国人就业政策比较,也就是外国人在大陆、外国人在台湾在就业上如何遭遇到法律上的问题。这篇文章比较两边的制度,特别是法律制度,但结论是说两岸现在对人才的需求迫切,特别是高端人才。两岸法律政策上都朝向开放的方面来走,尽量地简化外国人在国内工作的程序。更细致面,作者几点比较了两岸,比如说技术层面的问题,外国人人才的分类,我们需要A级人才、B级人才、C级人才,西方国家引进人才,早就区分了。另外对外国人的课税如何,这是更细致地去比较。这是第一篇论文。

  第二篇论文是东吴大学陈清秀教授的,就两岸投资保障和促进协议来做相关诠释。已经有《海峡两岸投资保障和促进协议》,陈清秀教授试图参照借鉴国际法上、国际关系投资协定的法理去诠释海峡两岸投资保障的协议,内容很精彩、很丰富。最后他个别建议,两岸有这样的协议,双边投资争议的时候,能够比照参照国际争端仲裁的处理去解决,就两岸的争议提出看法。

  第三篇文章是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宋锡祥教授的,他的题目是《太子企业在大陆投资经营法律风险防范新探》,从实务面、技术面分析台商一直以来在大陆进行投资可能面临的法律上风险,提出了6点风险,比如环境污染的风险,商业秘密被泄露的风险,劳资纠纷的风险,征收补偿的风险,隐名投资的风险以及非商务纠纷的风险。这是过去一段期间台商在大陆投资所面临的风险,他从书上归纳出来,就实际的台商从事者如何应对。

  第四篇文章是东吴大学林桓教授的论文,也是一篇很有创意的文章,林教授试图从经济分析的角度去析论两岸经贸合作制度的规范界定的可能性。当然,从经济角度细致地去探讨,最后的结论是认为如果今天两岸的制度因为某一些因素,协议比较弱,不能够作为贸易支撑的平台,是不是说民间团体本着市场经济契约自由的原则,就可以开创出一个规则出来?这是很有争议。或者是另外一个可能性,多数活动是台商到大陆,大陆建构一套市场运作的规则,台商也愿意配合,那么这套制度就能够运作了。从英美阶级分析的角度,林教授试图以这样的理论看法和理论建构给我们很多思考。

  第五篇是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石东坡教授提出来的,主要是以江浙沪闽粤为例,以地方立法探讨这些地方立法出河就台商在大陆活动“同等待遇”问题加以留意。“同等待遇”,昨天大会上很多先进都提出了,这是一个最新的原则,这篇文章就这些地区的立法如何努力迈向“同等待遇”做了内容分析,以及作者试图提出应对政策,就这些立法作者分析了属性,比如经济上的属性、政治上的属性、社会法的属性,“同等待遇”涉及的法律可能有这些问题,如何去加强,如何去做进一步的提升。这是第五篇文章的扼要。

  第六篇文章是福建社会科学院现代台湾研究所副研究员苏美祥先生提出来的,主要是讨论两岸经贸合作制度的瓶颈以及对策。苏先生对两岸经贸所遇到的制度性瓶颈,现状的分析、详细的分析,以及到背后出现情况的原因,最后提出他的看法以及对策,有三大方面,一是松绑,也就是扩大开放;二是规范,完善涉台的法规体系;三是尝试,跟灵活、多样的一起试图尝试努力。

  第七篇是台湾律师萧隆泉律师,以他承办的案子为例来分析两岸人民商务往来所遭遇到的或者可能遭遇到的法律上的风险,就这个案子进一步分析风险种类、量,进一步面对这些风险应该如何精益。这是相当微观的分析,从集体的例子可以看到某一方面的全貌。这是第七篇。

  第八篇是湖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的吴智教授的,前面几篇都是如何保障、促进台商在大陆的活动,这一篇是探讨陆资在台湾投资的待遇。吴智教授从现况分析,然后进一步做法治面的探讨,目前基本上以《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还有《两岸投资保护协议》为基础,这样的操作在投资进行当中所遇到的问题。也做了很好的论证,比较如果是外资一样在台湾投资,他们会得到什么待遇。另外是陆资在台湾、台资在大陆得到什么样的待遇。用这样的对比分析,使读者更能够了解问题的根源。我觉得这是一个很好的分析。最后提出他的结论跟建议,特别引用WTO不歧视原则、国民待遇原则,这是很好的。

  我个人是从事竞争法、经济学、反垄断法,有关国际投资、两岸经贸投资,早上研讨会中我受益良多,感谢中国法学会给我这个机会能够到这里来学习,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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