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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5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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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半场与谈人周志杰:在第七届两岸和平发展法学论坛讨论会上的发言

时间:2018-08-09   来源:  责任编辑:fml

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学者:

  大家好!这个场次我学习很多,7位与谈,2位来自台湾,5位是大陆当地,多数是青年学者。我个人内心蛮感动的,本来很淡定地来做与谈工作,后来大家研究的议题跟大家陈述的方式,让我心里真的澎湃起来。

  我在美国主修公法、国际政治,所以我自己在研究和升职等的过程中,总是在法律和政治之间摆荡。今天这个场次研究的主题很有意思,大家都非常有使命感。在两岸政治转折过渡期中,大家思考两岸如何由下而上,如何由法律而政治的途径,继续推动两岸关系制度化的发展,乃至于最后可以以一种融合的方式让两岸重新走在一起。无论是季老师、段磊老师还是叶正国老师、王书娟老师,无论是从公私治理协作,两岸两会23项协议的回顾展望,透过两岸两会所达成的协议所构筑的两岸互助法律体系的夯实,或者是对协议推进及强化的难题的勾勒和探索,对我个人都非常有启发。

  首先,赵威老师、刘性仁老师,他们两位是从涉外角度看两岸在涉外场域跟情境上所面临到的法律问题。我个人有一个看法,就是台湾的局势,之前所有努力到最后其实都归结到一个核心议题,这个核心议题是绕不过的难题。我现在担心的不是绕过绕不过这个难题,而是现在大陆是否还想处理这个问题。以大陆自身目前在各方面上升的实力及影响来面对和解决这个问题。我们从大陆跟香港关系的演变,可以看到类似的脉络,这个核心问题就是两岸的政治难题,就是在统一之前,两岸事实上“一国两府”的政治定位怎么看待和解决。不然我们做的所有法律上的、实务上的努力,一碰到台湾的政党轮替之后,两岸政治问题凌驾法律问题,可能既有制度化的努力都会功亏一篑。

  其次,台湾即便在2016年经过了政党轮替,但在结构性上,以台湾宪法所定的两岸关系,民进党蔡政府是难以跳脱的。先从涉外的角度来看,在台湾现有的宪政及法制结构中,国际公法上的中国领土仍然是无法变动的主流,深绿想以这个撼动和改变两岸关系的既有法律性质,让“中华民国”变成过渡政府的性质,甚至让在台湾的统治当局重新成为一个托管地,或者成为一个新兴独立国家,这种论述可实践性已是非常微弱及边缘化,但在政治上的效应还是有些作用的。另外,所谓务实台独派,包括李登辉及目前民进党当权派想藉由修宪搞的“中华民国第二共和”,也就是“中华民国”等于台湾的论述,或是深绿独派想制定台湾新宪法,想要操作都有实质上的内外部政治困难和阻力。至今无论是台湾内政还是涉外事务的所有法制及法理定位,依然根植于1947年的宪法。

  再者,值得关注的变化是,今天各位先进所谈到的难题,这些难题在台湾过去由国民党执政时,也认真探讨如何面对。即便台湾蓝营大多数主张阶段性地不统,但两岸统一是仍国民党党纲里不变的内容和目标。所以两岸所面临和要处理的难题,在大框架下都还是往“合”的方向所产生的法律问题、治理问题、两岸关系怎么夯实的问题。但民进党执政后的当下,两岸政治关系就出现了结构性的方向变迁,那就是民进党政府往“离”或至少“永远拒统”方向去走,只不过现在受到制约。这对两岸关系往前发展产生了新的结构性影响,产生根本性和方向性转变的问题。宏观的看,大陆对台政策,也是随者台湾政局和民情的变动而变化因应的。两岸30年的交流,台湾民意的变化是从互统、缓统、不统到反统,大陆对台的上位、下位政策也必须根据变化做出应对,就是从武统、和统到融统乃至于迫统。然而,我们不能因为两岸执政当局丧失政治互信,就让两岸的法制及法治交流停止,甚至干扰了维系两岸民众往来所需的互涉法律的完善及法律秩序的稳定。其实,和两岸政治难题相较,由下而上的法律适用和融合,反而是可以先试先行、持续夯实的工作,不要受到当前两岸陷入政治僵局的影响。

  循此,我提出几点观察和建议:

  第一、两岸一家亲,法律是根基。两岸由下而上各种既有的民间交流跟往来、事务上的协作都仰赖稳定的两岸互涉法制所建构的法律秩序的维护跟延续。这种维护跟延续是台湾民意的主流,是民进党不敢轻易做改变的。这反而是两岸朝“合”的方向去发展的一个能够顺应台湾主流民意的最重要基础。台湾主流民意支持两岸交流,是民进党不敢大规模的限制两岸往来的基本原因,也是不敢明目张胆推动法理性台独的重要制约因素。夯实两岸互涉法制,是巩固两岸社会交流、活络民众往来,藉此维系两岸关系保持正向发展的最重要基础。

  第二、台湾的主流民意现在可化约为“不独反统”跟“不统反独”两种立场,以蓝营来讲,是现在不想统但一定反独;以绿营来讲,是不敢遂行法理独但必定反统。两种立场的交集是希望两岸持续交流及往来。大陆要沉住气、耐住心,从生命共同体的生活连结,慢慢转向一种认同深化的心灵契合,才能成为两岸社会由互疑转为互信的坚实基础。

  第二点,各位都提到的,其实是所谓两岸互涉法律体系或是两岸互涉法制,其实就是以两岸两会所签署的协议为基础,来夯实两岸关系制度化的工作。我在2014年写过几篇短文,那时候国民党声势下坠已经下,台湾政党轮替的趋势已经非常明显,我个人认为未来两岸关系制度化的拉动,会从以23项协议为基础的双向协议拉动,转向以大陆主导的单向法制拉动。大陆公权力的单向拉动,让涉台法律的适用,先是以在大陆的台胞为主,再渐渐过渡到在台湾的台胞。这种由单向主导拉动两岸关系的趋势恐怕会越来越明显。

  第三、两岸互涉法律体系的广化和深化之所以停滞,是因为当前两岸执政当局没有政治互信,所以两岸两会已签订23项协议,就无法成为指导大陆内部涉台法律修订及充实的基础和方针。还有刚才几位也触及到,大陆内部对于以23项协议为主的两岸互涉法律,在大陆的法律体系中,并没有明确的法律位阶和适用定位。相反地,台湾的涉陆法制反而恨清楚。台湾是“宪法”“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以及“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授权台湾政府以公权力复委托的方式,由海基会所签定的两岸特殊公权力合作下的协议,是以这三个层次的法律建构出台湾的涉陆法律体系。这些两岸所签署协议的位阶,过去比较类似是行政主导式的行政命令,立法院的审议较像是包裹备查性质的。两岸服贸协议在台湾之所以引起这么大争议,是希望两岸协议在台湾的法律内部化过程中,能比照国际条约的程序和方式让立法院实质审议。但这只是法内部化程序上的改变,两岸协议在台湾的涉陆法律体系的位阶仍是清楚的。两岸协议经过“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授权去修改台湾内部的法律之后,就成为台湾的法律管辖领域中的一部内国法或内部法律,所以两岸协议在台湾的法律定位是很清楚的。大陆现在想要改善及整合过去分布式立法的涉台法律体系,内部先要将两岸两会协议及涉台法律在大陆法律体系上的位阶、定位及适用做出较明确的厘清。

  第四,两岸涉外法律体系上各自具有的国际交往行为,也无法绕过两岸的政治难题。所以,我还是呼吁大陆不要放弃认真处理现阶段中华民国政府依然在台湾存在的客观事实、不要放弃了对当前台湾当局仍具备的国际交往能力,做出符合两岸现实的务实定义的话语权,更不要把如何界定现在依然存在的中华民国政府的话语权拱手让给民进党,放任民进党政府利用中华民国,推动“猪羊变色”及“借尸还魂”式的隐性法理台独。统一前的所谓中华民国政府,依然具有事实上的国际交往能力,依然在两岸互涉法律体系上有其定位,大陆要在这方面做一些思考,在大陆内部以自己方便的方式,给予当前台湾当局本身及其所使用的旗歌等政治符号一个较明确的法律定位。这正好也配合现在大陆单向主导两岸关系法制及积极完善涉台法律体系的思考及作为。

  最后,值得关注的是陆港关系互动及法律治理种新的变化,对台湾民意所产生的负面影响,香港主权回归已经20年,从高度自治往全面管制的方向移动,从分权往中央授权方向思路转化。过去香港作为高度自治的特别行政区,内部立法的自主性、终审权的维护都是两制的重点,现在台港非常多的法律学者都观察到,由人大释法转向政治原则宣示的取向,似乎对前两者有某种程度的戕害。今后陆港治理关系及法制解释的风向转变,对台湾法学界及百姓怎么看待未来两岸统合的方式及法律关系的设计,一定会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甚至对大陆形象建构上产生负面的影响。这确实是值得注意的。

  以上是我个人的浅见,发言耽误不少时间,不好意思,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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