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件系统:
用户名: 密码:
2024年11月23日 星期六
位置: 首页 》第七届两岸和平发展法学论坛暨两岸法学交流合作30周年纪念研讨会 》专题报道 》大会发言
叶静漪:“两岸劳动法、社会法学交流与合作”——回顾与展望

时间:2018-07-26   来源:  责任编辑:fml

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学者:

  非常高兴今天有机会来参加第七届两岸和平发展法学论坛暨两岸法学交流合作30周年纪念研讨会,收到本次研讨会邀请以后,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非常重视,秘书处组织了“两岸劳动法、社会法学交流与合作情况调研”,我们觉得以此为契机,认真梳理总结一下,很有意义。所以我今天给大会报告的题目是:《两岸劳动法、社会法学交流与合作——回顾与展望》。结合我们的调研情况,从三方面和大家交流:

  第一,关于学术交流的情况。学术交流是做好学术理论和研究非常重要的基础。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自2006年9月成立以来,注重推进海峡两岸学术交流的广度和深度。2006年10月,研究会成立一个月后,就在苏州大学召开了2006年度学术会议,这个会议借助了苏州大学和东吴大学法学院合作平台,并从此开始了社会法学研究会推动的两岸劳动法与社会法学界的学术交流。从那时开始,我们每年年会都邀请台湾劳动法学会还有社会法学界的知名学者参加。而且这几年我们也看到了两岸社会法学者应邀互访的次数和人数逐年增多,两岸校际之间建立起了一些常态化的学术交流平台,推动了两岸劳动法和社会法学研究的发展。同时,自海研会成立以来,海研会组织了更广泛的两岸法学、法律界的交流与合作。我们非常高兴地看到,在海研会组织的专项课题研究、专题座谈会、委派访问学者赴台研修以及学术年会等各种活动中,都有社会法学者的积极参与,大家也从中获益良多。

  从学者交流情况看。两岸劳动法、社会法学者的交流互访大概自2000年开始,苏州大学法学院和东吴大学法学院就建立了交流联系,劳动法学者间一直有交流互访。这些年互访比较多的、比较活跃的还有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武汉大学、南京大学、厦门大学,还有社科院法学所等社会法团队;台湾与大陆开展劳动法与社会法交流合作比较多的有台湾大学、政治大学、中国文化大学、中正大学、台北大学、东吴大学和铭传大学等。除了学术交流外,有些院校还开展了学生交流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合作。

  从学术研讨会的情况看。除了社会学研究会年会的组织,多年来,两岸相关高校和学术机构通过举办学术研讨会,加强了劳动法、社会法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影响比较大的有:(1)2006年5月,台湾政治大学法学院举办“两岸劳动法学术暨实务界交流研讨会”,邀请大陆近10位劳动法学界知名学者参加,开启了两岸劳动法学者学术互动的起点。(2) 2010年 8月17-19日,第八届福建海峡法学论坛邀请社会法学研究会合作,以“民生与法制: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比较研究”为主题,邀请两岸学者和法律界围绕劳动合同法律制度、促进就业法律制度、社会保险法律制度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及其法律问题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讨,该次论坛有200多人参加,影响很大。(3)自2011年以来两岸学术研讨活动组织越来越多,如中国政法大学于2011年6月和8月分别举办了“海峡两岸的劳动基本权研讨会”和“海峡两岸社会保险法比较学术研讨会”;2013年5月,台湾政治大学法学院劳动法与社会法研究中心主办、政治大学劳工研究所、台湾劳动法学会协办了“劳动市场变迁与社会安全制度 - 两岸劳动法与社会法的比较”国际研讨会;同期,中正大学法律学系主办、中正大学劳工关系学系、台湾劳动法学会协办了“两岸劳动法制变迁与最新发展研讨会”。(4)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从2014年开始推出了“两岸劳动法前沿问题学术研讨会”系列活动。2014年6月23日,举办了“两岸劳动法前沿问题学术研讨会”就“劳动关系的集体化转型及挑战”、“劳务派遣的法律规制”两个议题开展研讨;2017年10月28-29日,举办了“科技革命与劳动法发展——两岸劳动法前沿问题学术研讨会”,围绕“新科技革命对劳动法的影响”“工业智能化对劳动力市场和劳动关系的影响”“互联网平台下劳动关系的认定”“科技革命背景下劳动者权利保护的新问题”展开研讨。(5)2014年12月12-13日,由上海市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学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台湾政治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等多家单位联合主办的"劳动关系的管制与自治——两岸劳动法学术交流会”,以“集体劳动争议预防与处理的法律机制”为主题,围绕集体劳动关系语境下权利争议和利益争议的分类方法研究、集体合同制度地方立法空间探索、集体劳动关系的对抗与合作研究等分议题展开讨论。(6)2015年9月8-12日,台湾政治大学法学院主办的“第四届两岸劳动法学术研讨会暨全球化与当代劳动法之理论与实践比较观察学术会议”在台北举行,来自海峡两岸和韩日的劳动法领域的近四十位学者和专家济济一堂,围绕着全球化下的劳动法、劳动者的经济安全、劳务派遣、产业集体协商,以及个别劳动关系与集体劳动关系互动的四个专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和对比研讨。(7)2017年6月29-30日,清华大学法学院主办“纪念《劳动合同法》颁布十周年暨海峡两岸劳动合同(契约)法专题研讨会”,来自海峡两岸共五十余位代表围绕着劳动合同(契约)法颁布以来的实践与发展情况展开研讨。

  此外,两岸学界还为青年学生和青年学者建立了学术交流平台,主要有:2014年1月18日,由北京大学法学院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研究所和台湾中国文化大学法学院法律学系共同在台北主办了“2014海峡两岸劳动法与社会法研究生学术论坛”(该论坛重点关注《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签订之后面临的一些现实问题,旨在促进两岸劳动法与社会法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推动两岸更深层次的经贸发展,来自北京大学的12名师生与中国文化大学、台湾大学、政治大学和台湾“中研院”的20多名师生参加了研讨活动);2014年9月11-12日,台湾政治大学法学院为青年学者举办了“两岸劳动法年轻学者工作坊”。

  回顾两岸劳动法与社会法学界学术研讨会的历史,我们可以看到,不仅关注理论上的热点前沿问题,也关注实务界难点复杂问题,更是传承了两岸劳动法、社会法学界的密切交流的传统。这些关于理论与实务问题的激烈碰撞与思想共鸣,推动了劳动法与社会法基础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对两岸劳动法、社会法学界的发展都具有积极意义。

  第二,关于两岸劳动法与社会法比较研究的情况。我们对已经发表或者出版的论文和著作进行了初步梳理,发现两岸劳动法和社会法的比较研究早于直接进行的交流与合作,并且这样的研究是随着两岸社会经济的交流与合作发展,随着两岸学者的学术交流与合作不断深入而发展的。

  总体而言,结合两岸比较研究的历史事实和比较研究的发展规律,我们觉得可以将两岸劳动法与社会法比较研究划分为上世纪九十年代至本世纪初、本世纪第一个十年、本世纪第二个十年以来三个阶段,这三个阶段并非截然更迭,在特定时空背景下,这些阶段的特征完全可以共存,具体言之:

  第一个阶段,制度引入与介绍阶段。上世纪九十年代至本世纪初,大陆和台湾地区相继出版了全面介绍对岸劳动法律制度的专著,只是二者的时代背景有所不同。大陆劳动法学者和社会法学理论界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广泛引介世界法律制度和理论,高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等主体出版了全面比较世界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著作,这些具有通论性质的著作成为大陆学界比较研究两岸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最初的成果,如1997年上海社科院的顾肖荣、杨鹏飞合作出版了《劳动法比较研究》,这本专著属于《祖国大陆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比较丛书》的一部分,它较为全面地介绍了台湾地区的劳动法和社会法制度和学说。在这个阶段,大陆对台湾地区劳动和社会法律制度与学说的引入主要是服务于大陆劳动和社会法律制度的建设,研究者多为高校或科研机构的学者。这一阶段台湾地区关注大陆劳动和社会法律制度的研究者主要是政府工作人员和法律实务人员,如李永然律师和陈明晖律师在1996年出版了《大陆劳动问题法律解析》;高雄市公务员张清沧先生在1998年出版了专著《两岸劳动法解析与比较》,这本专著对两岸劳动法律概念术语做了基本的界定和对应;曾担任海基会台商财经法律顾问的萧新永先生在2001年出版了《大陆台商人事管理》,同时期李永然律师在2002年出版了《两岸劳资关系法律实用宝典》。这些书籍着重引介了大陆当时主要的劳动法律法规,目的是帮助向大陆投资的台商控制可能的劳动法律风险。同时期台湾地区劳工领域的学术期刊也关注到了两岸劳动法与社会法比较的学术话题,《劳工研究》、《劳工行政》、《劳工之友》等期刊刊发了研究大陆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等问题的文章。一直到2003年,我国台湾地区中正大学邓学良教授出版了《大陆劳动法制与实务研究》,这本专著是台湾地区学术界第一本全面研究大陆劳动法律的著作,标志着台湾理论界开始系统性地关注和研究大陆劳动和社会法律制度。

  第二个阶段,立法比较与借鉴阶段。相比于上个阶段两岸研究者基本限于对对岸劳动和社会法律制度的引入和介绍,本世纪第一个十年是真正意义上两岸劳动法与社会法比较研究的开端。在这个阶段,两岸学者面临着相似的时代背景,本世纪第一个十年是大陆劳动和社会基本法律逐步确立的关键时期,大陆相继颁布了《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社会保险法》等基本法律,台湾地区也面临着劳动基准法修改、劳动派遣法单独立法等重要的立法修法问题,两岸学者围绕着立法修法共同面临的制度设计选择问题与基本理论问题展开了丰富的比较研究与相互借鉴,这个阶段的研究目的侧重于更好地完善域内法律制度。学者们研究者在两岸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基本理论、劳动合同制度、劳务派遣制度、非全日制用工、竞业禁止条款、劳动争议处理和解决程序、社会保险制度等话题展开了非常广泛的研究,取得了重要的成果。

  第三阶段,问题导向与合作阶段。本世纪第二个十年以来,随着两岸经贸活动的加深,尤其是两岸经贸和人员往来不再是单纯台湾地区向大陆投资,而是两岸相互投资、双向交往,两岸人才的双向流动日益重要,两岸研究者除了比较两岸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和学说以求完善域内劳动法律制度之外,开始根据两岸共同经历的重大经贸事件、共同面临的两岸劳动与社会交往的问题展开了新的研究方向。台湾理论界和实务界开始转变以往研究大陆劳动与社会法律制度的视角,即主要关注台商在大陆投资时劳动法律风险控制的视角,开始关注大陆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对台湾居民的现实影响(台湾大学朱云鹏教授),并且也关注到了大陆居民到台湾就业时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问题(中正大学郑津津教授)。大陆学者同样关注台湾地区居民在大陆就业时的法律问题(北京大学叶静漪教授)。在社会保障方面,两岸学者也同样注意到了两岸居民在跨海峡交往时可能面临的社会保障制度差异以及带来的法律问题,台湾地区田君美研究员在《两岸社会保险互免协议之研究》一文中指出和分析了跨海峡就业人员的社保重复缴纳的问题。

  我们还发现一个非常重要的现象,近年来大陆和台湾地区的青年学子在两岸劳动与社会法比较研究领域非常活跃,据我们初步统计,近十年来,台湾地区台湾大学、政治大学、东吴大学、中国文化大学、中正大学等知名学府和研究所产出了30篇以上直接比较研究两岸劳动与社会法律的硕士论文,数篇直接比较两岸劳动与社会法律的博士论文,话题涉及劳动法基础理论、劳务派遣、特殊劳动者保护、劳动合同终止、退休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几乎所有劳动法与社会法领域。在大陆,台湾地区有关劳动与社会法律制度的文献和制度早已成为青年学子开展相关领域研究的重要资料来源。青年是社会的希望,是民族的希望,也是两岸交流和发展的希望所在,青年的学术兴趣和选择体现了两岸经济贸易和人员交往的美好前景。

  第三,关于未来的发展的思考。如前述,学术交流是做好学术理论和研究非常重要的基础。而法律制度和法学理论的比较研究既是经济贸易实践的先导和保障,也是完善域内法律制度和法学理论的有力工具。自两岸开展各领域交往以来,两岸法律制度和法学理论的比较研究在促进两岸交往和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诞生了很多在实务和理论均极具价值的作品。就实践需求和现实问题而言,劳动法与社会法既直接关系社会民生,又是两岸经济贸易实务重点关注的领域,在两岸法律制度和法学比较研究中极具现实意义。

  特定阶段学术研究的方向和特点折射了特定的时代背景,回顾过去20多年来的学术交流与合作情况,两岸劳动法和社会法学术交流与比较研究的发展历史,也是两岸经济贸易发展和互信加深的历史。两岸的劳动法、社会法学界,从侧重于引入介绍的阶段、侧重于比较借鉴的阶段向着侧重于协调合作乃至相互融合的阶段发展,研究者们的研究方向和成果曾经为两岸法学理论进展与和平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我们相信在这个两岸联系日益加深、两岸合作日益重要的时代,随着两岸学术交流的进一步深入,研究者特别是青年研究者们会进一步提升两岸劳动与社会法律制度和法学理论比较研究的深度和广度,为两岸的学术繁荣和和平发展做出更大贡献,更好地惠及两岸民众福祉和促进社会进步。在这里,社会法学研究会特别愿意向海研会学习,多一些研究、多一些合作、多一些推动!

  谢谢大家。

全文
搜索

关注
微信

关注官方微信

关注
微博

关注官方微博

网络
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