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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1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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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家瑞:30年两岸法学交流与合作的成果——未来两岸法学研究新方向

时间:2018-07-26   来源:  责任编辑:att2014

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学者:

  今天是30年海峡两岸交流与合作非常重要的日子,这个日子不仅仅是经过了昨天,走进了新的历程,还有在未来跨到更远的未来。

  今天30年交流合作,我先讲两句话,对于中国法学会这次精心安排的盛会表示由衷地感激跟感谢。在30年的过程里,我们跟中国法学会携手并进,推动了好多交流跟合作。今天分配给我的15分钟时间里,30年两岸交流跟合作的缘起及第二阶段的经过,从今天开始,明天算起的未来,远景怎么样达到——两岸法学交流跟合作的新成果。

  今天,大家为纪念海峡两岸法学交流与合作30周年纪念而齐聚一堂,这代表了一个伟大的中华法学大历史的新页,不仅表征了昨天两岸法学界的团结与凝聚的向心力,同时也展示出明天两岸法学界共有的民族使命感,进而缔造中华法学史上,更伟大的动力,将中华儒家为本的政法精神,带向全球。

  30年的法学交流起源在哪里?自1988年两岸法学界首次接触,也让我们很容易联想到1990年4月29日在人民大会堂的种种,在那个年代我们跟台北律师公会共同组成了50人代表团,在当时困难的政治环境之下是亚洲地区唯一派出50名的代表团参加了由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中国法学会主办的“世界法律大会”,有60多个国家和地区派员参加,台湾地区来了50人。我在人民大会堂听到中央领导的谈话里,来之前我没有这种清楚的想法,突然我感觉到有一个共同追求中华复兴的愿景。在那些谈话里,让我坚定了信心,说我们两岸必须要携手在政法领域里走出去,共同合作,向前迈进。在人民大会堂那次会议里,几乎是多数中国人民所期待的未来。

  我告诉了我的学生——东吴大学校长章孝慈先生,他说法学院研究者推动带领全台湾的政法人士,与大陆建立起初步的交流,进一步推动合作。我随即拟定了短、中、长期两岸法学交流与合作计划,由我所领导的东吴大学法律学研究所负责推动执行。章校长与我在1994年11月赴北京大学进行学术交流时,不幸中风,逾一年后去世,至今在庆祝两岸30周年纪念之际,让我对其两岸交流的贡献感念颇深。

  在两岸交流中,我必须提到另一位贡献者,乃是东吴大学潘维大校长。潘校长与我曾经走遍了中华大地,访问了各个知名院校,多年来做了很多两岸交流合作工作,尤以在2000年以后两岸后续的开拓工作上贡献至大,是令我非常敬佩的。

  东吴大学百年历史,几代相传,几代携手共同奋斗。在那个年代推动两岸交流跟合作,必须要克服几个重大困难。第一个是政治压力,要不畏惧任何政治压力、坚持推进;第二个是资金问题。两岸所有交往活动基本是我们从自己的薪水里支付的,或者辛苦募捐而来,用于到大陆的大学、地方进行交流,这需要有大无畏地奉献精神。第三个是家庭或生活压力。早期往来大陆,要通过香港或者澳门进出,较为不便,诸如此类的问题无疑牺牲了很多个人时间以及家庭生活的时间。

  海峡两岸30年交流与合作的过程中,可以总结四项领域的成就。

  第一项为两岸政法交流实务工作项目下的活动,其中牵连双方负责两岸事务政府部门的沟通。东吴大学法学院,以其在中国法学历史上的领导地位,对其所提出的各种建言、草案、蓝本以及协助改善两岸关系相关合作事项,颇能获得双方相关单位的信任与支持。例如参与国台办与陆委会、海基会与海协会,以及台湾经贸、农、商各部会与大陆对口单位的交流与合作。其中,尤以参加大陆海协会汪道涵董事长与台湾海基会辜振甫董事长于1998年10月14日于上海所举行的会谈前置作业为最。至于政府间经贸与农业合作,则以1995年12月22日在台北协助逸仙文教基金会所举办的两岸首届「海峡两岸农业研讨会」最为著名,大陆农业专家与学者11人到台,我方45名专家、学者参加,集两岸农业专家学者一时之盛,奠定长期农业合作的基础。

  第二项两岸政法学术交流的成果,乃在两岸不同法制的比较研究下解决颇多双方对法理与实务看法的分歧,1992年11月23至25日在台北召开的学术研讨会乃是两岸分隔43年后首次学术集会,也正是首次在台所举办的大规模两岸集会。而1993年8月23至25日在北京与中国政法大学在人民大会堂所举办的第二届海峡两岸法学学术研讨会,台湾共百余人参加,更是台湾在大陆地区首次所举办的最大规模的学术集会;台北与北京二次大会奠定两岸长期法学交流与合作的基础,特别带动台湾各公、私立大学法学院校与大陆各法学院校进行交流与合作。该项两岸比较法的合作研究持续达30年之久,终于开花结果。

  第三项成果乃是开启两岸学者共同研究民法典所涉及的各项问题,并参与大陆民法典制法咨询的工作。2003年开始举办两岸民法典学术研讨会,至今已达十六届之久,这是当时东吴大学法学院潘维大院长与中国人民大学王利明院长共同推动的结果。十六届的民法典学术研讨会中,两岸民法学者提出修订大陆民法典的建议草案,精辟分析其利害得失,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法典可说是两岸民法学术交流下的一项重要成果。

  第四项成就是推动了两岸有关国际法的研究。包括国际法主体跟国际分支的国际空间法、国际海洋法、国际经济法、国际贸易法、国际金融法、国际知识产权法和国际私法等等,1990年时,大陆院校有些完全没有这些课程,有的是在初始阶段,而我们推动了这方面的教育跟研究工作。中国必定会成为一个新兴的世界性强国,当然不能够脱离国际法,我们必须参与研究它、修改它,完善它。2005年我们在厦门大学法学院创建了亚洲国际法高等研究院,在中国政法大学又成立了亚洲比较法高等研究院,这些都是重要的推动。

  上面是我们过去30年交流跟合作的结果。

  我现就两岸未来交流与合作之期待,略述已见。除在前述史志中,已作政策性的展望陈述外,再补充说明如下,两岸法学交流与合作如何面对当前变动中国际社会新形势。首先,两岸学者对法学的教学与研究必须从一种新的广阔视角来认知而论述与研究之。因为有一项重要的因素,改变了昨日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理论与实务的内涵。换言之,国内法已非昨日孤立的国内法律体系,亦非继受他国法律体系。战后,政经、社会、文化走向一体化的同时,使国内社会必须依持国际社会而生存,因之,国内法国际化的幅度,远超过我们想象的范围。其次,国际法的立法已非由西方国家所独霸,因为亚非国家的崛起与中国快速的转变成为世界强权之一,如何建立新的国际法律秩序,包括国际新经济法律秩序乃为两岸学者未来的新使命。总不能在中国政经崛起之后,国际法的立法权与解释权仍由西方国家所独享,这次中美大战就是最好的范例。

  展望未来,两岸法律人应从不同角度审视现在国际法的缺失,或加以修订,或重新解释,或立法补充之,进而创造出具有衡平性的新国际法体系,使国内法走向和谐化与统一化的过程,能符合衡平与正义的国际法原则。

  关于两岸共同合作推动建立新国际法律秩序,当前就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案例,值得我们全力投入。「一带一路」的政策倡导与推动的实施计划,到目前为止,虽如火如荼的展开,但是其国际法与国内法的架构下如何?国际法的指导原则又是如何?发生纠纷到争端解的各种机制如何?如果仲裁为一种解决争端的非司法模式,其所依据的准据法又是如何?均呈现一片灰色空间,这正是我们所要立即投入的工作。

  这是一项庞大且复杂的法制工作,我们必须结合现有国际法与国内法体系,建立一套完整的「一带一路」为基准的国际法新体系。在这一项新体系下,我们必须建立以公法及私法为体系的国际法各种分支部门法,再从这些分支部门法建立次分支的法律体制。因此,整体上,我们必须先从国际公法到国际私法研究着手,再从其现有分支法律增订之。历来两岸部分学者在研究国际经济法时,经常与国际公法脱钩,可能在研究结论上有所偏差,或其研究的深度不足,或顾此失彼,或权利义务不足以逻辑化,遂造成西方国家强烈的质疑,甚至扭曲中国的声明属于政治性的言语。例如当前中美贸易大战与南海问题,绝非美国违反WTO、第19条特别产品进口之紧急行动、第21条安全之例外之推定。而南海问题亦非单纯的第87条公海自由航行权或公海无害通过权,它们牵扯到国际法基本原则,以及国际经济法与海洋法体系下的精神与原则之适用。如果我们被导入与西方国家所提出的论点予以抗辩,自将必败无疑。

  各位先进、法学界同道,我们未来从事法学研究必须站在至高点来看问题,跳脱英美长期在亚洲学术殖民所带给我们思想上的枷锁,我们要以具有五千年中华文化的法学思想,配合中国逐渐复兴所带来的政经、社会与文化各种变化,发展出一套新的思维,把推动两岸法学交流与合作升华为一种国际法学交流与合作的幅度,共同建立一套新的国际政经、社会与文化的法律秩序,使亚、非、拉国家能与欧美国家所支撑的国际精神与规则前后呼应,成为全世界人民的新典章,使衡平的国际正义光芒照耀全球。这要由海峡两岸法学界来领导、来促成;摆脱200年欧美“学术殖民”的历史,重新由我们来改写。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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