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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调解高峰论坛”在京召开

时间:2014-10-14   来源:咨询中心  责任编辑:att2014

  9月28日,由中国法学会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主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指导,中国法律咨询中心、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承办的“中国调解高峰论坛”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隆重召开。来自中央政法委、中央综治办、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法、最高检、国务院法制办、全国律协的有关负责同志、北京市政法系统的代表、专家学者代表、调解机构和获奖作者代表,共160余人参加了本次论坛。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鸣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慕平、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副主任蒋惠岭、中国政法大学校党委副书记高浣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院长蔡慧永等领导为论坛致辞。开闭幕式及颁奖仪式由中国法律咨询中心主任赵晓谦主持。

  据本次论坛组委会负责同志介绍,“中国调解高峰论坛”是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深化社会体制改革、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工作体系”改革目标的大背景下组织召开的,力图集法学界和法律实务界等各方之力,共同探索如何更好地发挥人民法院及各行业调解组织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过程中的作用,如何促进社会管理法治化,如何最大限度地预防化解社会矛盾。

  本次论坛以《司法改革大背景下中国调解制度的发展和完善》为论文主题,以《多元纠纷解决及诉调对接制度》为事例主题,共征集论文814篇、典型事例272件,共计1086篇(件)。经过初评、复评、终评环节,最终确定一等奖论文19篇、二等奖论文28篇、三等奖论文46篇、优秀奖论文80篇;确定最佳事例10件、优秀事例20件、提名事例40件;组织奖10个。在论坛开幕式上,参会领导及专家学者为本次论坛荣获论文一等奖、最佳事例奖及组织奖的作者、单位进行了颁奖。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鸣起在致辞中指出,调解是我国从长期的矛盾纠纷解决实践当中总结出来的,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东方经验”,在当前法治中国建设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中国法学会按照中央的精神,鼓励、引导、组织法学专家积极从事调解制度研究、参与调解实践。目前,中国法学会所属的中国法律咨询中心已成立了以专家调解为特色的调解中心,专门尝试、探索由专家直接作为调解员参与调解的工作模式。

  张鸣起副会长强调,党中央即将召开十八届四中全会,这是一次中国法治发展史上史无前例的重要盛会,全会将对我国法治建设作出全面和战略性部署,充分说明了我国的法治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即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阶段。希望广大专家学者和实务工作者再接再厉,为调解制度的不断完善建言献策,为社会治理创新,社会矛盾化解贡献力量。

        北京法院翟晶敏副院长作为主办单位代表做了题为“坚持源头化解,深入推进诉调对接机制建设”的专题发言,提出应适应首都专业化、类型化纠纷突出的特点,大力发展行业调解,推动形成人民调解、行业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并存的“四调联动”的调解格局。

  在论坛交流环节,有18位获奖代表进行主题演讲,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应松年、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范愉、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副主任蒋惠岭为主题演讲进行了精彩地点评。

        与会代表认为:“本次论坛及征文活动举办的非常成功,不仅有法学法律专家学者的理论研究成果,更有来自有基层法院和调解组织的第一线‘声音’”。

  本次论坛终评委员会的专家代表说:“本次论坛参评的论文数量多、覆盖面广泛、质量很高,是我国调解工作的一次深入交流和融合,论坛的举行必将对我国的调解事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中国法律咨询中心主任赵晓谦认为,本次征文活动之所以取得令人满意的效果,至少有四个特点值得一提:一是本次征文活动主题鲜明,与实践紧密结合,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二是各有关单位和广大作者高度重视,送评的稿件和事例质量较高,其中不乏理论研究的精品和极具推广价值的经验;三是评委阵容强大,保证了本次评选的专业性和权威性;四是评审程序严谨科学,使本次评选客观公正、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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