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7-26 来源: 责任编辑:
法制网记者 汪闽燕
7月19日至20日,由中国法学会、台湾东吴大学主办,海峡两岸关系法学研究会、东吴大学法学院承办,法制日报社协办的第七届两岸和平发展法学论坛暨两岸法学交流合作30周年纪念研讨会在北京举行。来自两岸法学法律界240余位专家学者齐聚一堂,围绕两岸法学交流合作30年来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及其对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重要意义和影响,展开热烈研讨,并对未来两岸法学交流与合作提出期许。
法学交流合作广泛丰富
今年是祖国大陆改革开放40周年。中央台办、国台办主任刘结一在第七届两岸和平发展法学论坛开幕式致辞中指出:“大陆同胞历经长期努力、不懈奋斗,走上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我们始终坚持‘和平统一、一国两制’基本方针,坚决反对‘台独’分裂活动,深化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保障两岸同胞合法权益,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
“法学法律界的交往,法学领域的专业交流,是两岸交流的重要组成部分。30年来,尽管两岸关系跌宕起伏、几经风雨,但两岸法学法律界交往、交流、合作的步伐从未停止。”中国法学会会长王乐泉在第七届两岸和平发展法学论坛上指出,海峡两岸法学交流合作的往来人数、人员层级、研讨主题、合作领域等,都在既有基础上不断提升、拓展、深化。
王乐泉的这段论述得到了与会嘉宾的广泛认同。台湾东吴大学校长潘维大说,海峡两岸法学交流走过30年历程。在过去30年中,东吴大学及其法学院所,带领台湾法学界跨越时空的阻力,以各种学术交流的方式,建立各种形式的合作模式,缩短两岸在历史上所造成的隔阂,使双方对法律正义的概念殊归一途,奠定中华法学一统之局。
30年来,两岸的法学交流与合作广泛而丰富,所取得的成效极其丰硕。华东政法大学教授何勤华指出,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海峡两岸的法律联系进入了紧密时期。既有台湾地区关注大陆法治发展的情况,也有大陆吸收借鉴台湾地区法治建设经验的现象,而以大陆吸收借鉴台湾法治发展为主。这体现在立法、司法、法律教育、法律学术交流以及法治理念和法治传统方面。
台湾法曹协会理事长苏永钦则进一步指出,大陆过去30年来的法治发展毫不逊色于其他行业。“从实体法、程序法的一一到位,到法院、法学院、法律职业的全面建制,借用早期经济发展学者罗斯托的用语,大陆的法治已经起飞。”
交流涵盖法学各个领域
两岸的法学交流合作,30年间在各个法学领域都有深入的交流。这从本次论坛的议题设置就可以看出:在此次论坛上,来自两岸的法学专家学者分别从“民商事法学发展与两岸人民权益保障”“刑事法学、行政法学发展与两岸执法司法合作”“财经法学、社会法学发展与两岸经贸合作”“区际法学发展与两岸协商合作”等多个层面进行了充分而热烈的研讨交流。
通过比较分析,何勤华说,两岸法学交流合作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在立法方面,大陆的国家赔偿法、民法总则、物权法、版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公司法、文物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社会保险法等等,都从台湾的立法中吸取了诸多成果。二是在司法方面,在证据制度、诉讼程序、当事人保障、判例制度、法院编制、回避制度、调解和仲裁制度等,也同样吸收了不少台湾地区的立法经验。三是在法律教育方面,海峡两岸的交流、互动,彼此互相借鉴相关成果方面,更加活跃和频繁。大陆的许多法学教育工作者,去台湾地区各大法科院校进行学术交流非常频繁。而台湾地区法律领域里的著名学者,如王泽鉴、黄茂荣、翁岳生、陈新民、潘维大、苏永钦、程家瑞、赖来焜、陈清秀、黄源盛、陈春生、张志铭、洪家殷、陈慧馨、陈爱娥等,都经常在大陆各大高校进行访学和讲课。四是在法律学术交流方面,海峡两岸的交流和互动更加密切。王泽鉴教授的著作在大陆不断再版,其他台湾学者的作品,在大陆也是拥有广大的读者。而大陆的法学工作者,其许多作品,在台湾也得到出版,受到认可。五是在法治理念和法治传统方面,海峡两岸的互相传承和吸收也非常顺畅。近代西方传到东方的各项法治理念和法治原则,都获得了海峡两岸法学界的认可,并成为两岸共同推进的法治建设事业。
经过30年的交流合作,“两岸早已从单向的借鉴,转变为解决问题能力的竞争”。在台湾法律学者苏永钦看来,大陆法学的规模和后发优势,从长远看,应有更大的胜面,偏向唯物的学风,使大陆法学在本土的深植上已有更好的表现——不只从法院的案件找问题,更广泛观察社会各角落存在的问题。
司法互助协议满意度高
2009年4月,海峡两岸关系协会和海峡交流基金会在南京签署《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以下简称“两岸司法互助协议”),确立了两岸司法合作的基本制度框架,涵盖了送达文书、调查取证、罪赃移交、裁判认可、罪犯接返(移管)等司法互助具体领域。在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院教授黄风看来,它标志着海峡两岸在刑事司法与执法领域的合作由个案方式向常态化、制度化方式的转变,是具有综合性和一定可操作性的一揽子解决两岸合作打击犯罪的框架性协议。
“两岸司法互助协议”实施近十年时间来,两岸的警、检、审等主管部门和协议联络人在“两岸司法互助协议”的各领域内推动了两岸司法具体合作,个案从无到有,数量上不断增加。根据2016年“5·20”之前的统计数据,自“两岸司法互助协议”签署以来,两岸共同打击电信诈骗犯罪,联手赴东南亚开展了47次警务执法合作,共抓获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7700余名,其中台湾犯罪嫌疑人4600余名,捣毁境外犯罪窝点500余处,破获电信诈骗案件1万余起。
“两岸司法互助协议”受到台湾地区民众的高度支持,位居两岸两会签署各协议的满意度排名前列。在台湾方面近年来就两岸所签各项协议的民意调查中,“两岸司法互助协议”支持率始终保持最高,最高时超过80%。黄风认为,在台湾这种民意多元社会,“两岸司法互助协议”何以获得如此高的民意认可度,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应该在于,该协议是一个让每个人,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无论是法官、检察官还是律师,都能够平等获益的权益保障性质的协议。
携手推进国际法治发展
站在两岸法学交流合作30年的新起点上,未来两岸法学交流与合作应如何发展受到与会两岸法学专家学者的广泛关注。不久前,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见国民党前主席连战先生时提出了“四个坚定不移”的主张,包括坚定不移反对“台独”、坚定不移扩大深化两岸交流合作。潘维大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会见连战先生,是两岸关系发展的一次非常重要的正向沟通。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了两岸关系的政治方向和正确道路,强调“四个坚定不移”,特别提出两岸要加强扩大深化交流合作,为两岸同胞谋福祉,共同致力于民族复兴。连战先生也提出一个中国、两岸和平、互利融合、振兴中华的四点主张。这实际上表达了两岸人民的共识和期待。
王乐泉在致辞中提出了三个坚持:坚持深化两岸法学交流合作的方向不动摇、坚持两岸法学交流的政治基础不动摇、坚持服务两岸同胞福祉的宗旨不动摇。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海峡两岸关系法学研究会会长张鸣起强调,两岸法学法律界要坚持体现一个中国原则的“九二共识”、反对“台独”,共同维护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政治基础和法律基础。
潘维大也表示,未来将继续结合台湾公、私立院校在现有的基础上,扩大两岸法学交流与合作。在全球多边政经体制架构下,两岸应增加对相关国际法与比较法律体系的研究,特别是英美法体系之研究,以杜绝英美法系国家滥用其国内法,严重违法干预并破坏国际经济法律秩序,共同推动本地法的国际化作为政经统合的手段,使中国与国际社会的发展不再受到霸权的制约。
“一带一路”话题也备受台湾学者关注。中国文化大学国发大陆所副教授刘性仁说,“一带一路”事关整个中华民族振兴、事关整个地区甚至世界和平,“一带一路”也带给法律服务业新的机会、新的发展和新的转型。在参与“一带一路”的过程中,两岸法律界应抓住“一带一路”机遇,从原来个案的合作,转向一种以产业为基础和以企业为基础的合作,以更好应对当前国际社会新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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