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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8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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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显: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布局和重大任务

时间:2018-09-28   来源:研究部  责任编辑:fml

  党的十九大宣布:“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伴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前进步伐,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也进入新时代,踏上新征程。站在新的历史方位,应如何深刻把握法治中国建设的实践依据、理论依据和基本特征,如何深刻把握新时代法治建设的主题、目标和任务,如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国家?站在新时代的历史方位,如何回应人民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发展等方面日益增长和不断提高的要求,如何为党和人民提出既振奋人心又贴近实际的法治建设战略布局和重大任务?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进行了一系列创造性的探索,做出了科学论证和顶层设计,形成并不断完善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布局和重大任务。

  一、概述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布局和重大任务的基本依据

  对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布局和重大任务进行概述,主要有三个基本依据。

  一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个决定首次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

  在这个总目标、总抓手之下,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这就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全会号召全党同志和全国各族人民“为建设法治中国而奋斗”!

  二是习近平同志在党的十九大上的报告《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并以“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为标题布局了全面依法治国,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包括:“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十九大还做出决定“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根据十九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成立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

  三是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及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议上的重要讲话。

  2018年8月24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京召开,这是具有里程碑标志、划时代意义的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工作规则》、《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2018年工作要点》,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修订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订草案)》,研究部署了委员会近期工作。

  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重要讲话。在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深刻论述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做出了“全面依法治国具有基础性、保障性作用”的论断,要求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深刻阐述了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的重大意义,指出:当前我国正处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需要依靠法治,更加需要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党中央决定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集中统一领导的需要,是研究解决依法治国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协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需要,是推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法治保障的需要;在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把党的十八大以来形成的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凝练为“十个坚持”,并强调指出“这些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必须长期坚持、不断丰富发展。”在讲话中,系统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布局和重大重点任务。

  二、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布局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根据十九大的战略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布局。这就是:以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总目标,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为总抓手,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开辟法治中国建设新局面。

  三、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任务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根据十九大的战略部署和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提出了近期全面依法治国的任务。我仔细研究一下,这些任务可分为统领性任务和重点任务两类,即1+7。

  统领性任务,即具有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的任务,就是: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继续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实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提供长期稳定的法治保障。

  七项重点任务包括:

  第一项任务:加强对全面依法治国的运筹谋划、顶层设计。研究制定法治中国建设规划,发挥顶层设计的政治引领、理论导航、行动指南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制定规划,要统筹考虑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法治建设总体进程、人民群众需求变化等综合因素,使规划更科学、更符合实际。要按照十九大确定的法治中国建设路线图,确定近期规划和中长期战略规划。

  近期规划要同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衔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法治领域就是要达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加完善,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明显提高,人权得到切实保障,产权得到有效保护,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我们有时候把这些指标称之为“法治小康”。法治建设的近期规划要与“法治小康”指标衔接。

  中期规划要围绕2035年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来设计。根据十九大的战略安排,在2020年实现“法治小康”的基础上,继续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加快法治中国建设,到2035年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时候,“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 “现代社会治理格局基本形成,社会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

  远期规划要根据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目标来谋划。十九大提出了从2035年到本世纪中叶的发展规划。到本世纪中叶,将基本实现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目标。到那时,我国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将全面提升,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的十九大报告并未对30年后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做出详细的描述、规定具体的指标,而只是给出了符合历史逻辑的概念图,这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虽然没有具体描述,但是从“政治文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现代化强国”这几个关键词,从“现代化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现代化强国必然是法治强国”,“现代化的国家必然是法治现代化的国家”这三个命题以及中国现代化的历史与理论逻辑,远期战略规划的核心是全面建成法治中国、实现法治强国的伟大目标。

  第二项任务: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只要我们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反之,如果宪法受到漠视、削弱甚至破坏,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会遭受挫折。这些从长期实践中得出的宝贵启示,必须倍加珍惜。我们要更加自觉地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法治权威能不能树立起来,首先要看宪法有没有权威。必须把宣传和树立宪法权威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事项抓紧抓好,切实在宪法实施和监督上下功夫。”[1]

  党的十八大以来,为保证宪法实施,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要求坚持不懈抓好宪法实施工作。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进一步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四中全会提出一系列保障宪法实施的改革举措。十九大进一步把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作为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首要任务,把“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作为维护宪法权威、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的重要抓手。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作为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工作。

  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宪法是我们党长期执政的根本依据,是党治国理政的总依据;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最关键的是坚持“依宪执政”“依宪治国”;最重要的制度安排,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最常规的工作,是在全社会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宪法精神;最迫切需要的,是 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健全宪法解释机制,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保证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

  第三项任务: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立法方面的重点工作,是围绕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以及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涉及的立法问题,完善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的立法规划,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例如,完善国家机构(包括党政合一的机构)的组织法和编制法,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保障党和国家机构规范高效运行提供亟需的法律依据;加强保障和发展人权和公民权利立法、民主政治立法、文化事业立法、民生与社会立法、生态环境立法;加强互联网治理立法,规范和引导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基因工程的立法;加快反腐败国家立法、国家安全立法、积极应对国际贸易挑战的立法等。要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经济法治环境。尤其要围绕“实施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法治要先行”的决策,做好相应的立法、修法、释法工作。

  第四项任务: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十八大以来,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框架内,以“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为目标导向,以“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为主要路径,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一定显著成效,然而,以法治政府的六条标准和建设法治政府六个路径衡量,仍有较大差距。针对这种情况,十九大提出要持续“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化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强调要认真落实建设法治政府的规划,并把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约束机制,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当务之急。

  第五项任务: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重中之重。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解决了许多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难题,办成了许多过去想办而没有办成的大事。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力度前所未有,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司法文明的成效也前所未有。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司法体制改革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不配套、不协调、进展不平衡、实效不充分等问题,为此,十九大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都要求抓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深入研究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方案,加快构建权责一致的司法权运行新机制。

  第六项任务: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十九大把法治社会建设作为法治中国建设的重心,强调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努力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在全社会增强法治观念,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全体人民、尤其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推进平安中国建设,完善依法防范风险、化解矛盾、维护权益的机制,为人民群众创造安居乐业的法治环境。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进一步提出要结合新的形势推广“枫桥经验”,并不断总结新鲜经验,“加快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当前,法治社会建设的目标和重点任务已经明确,但是缺少一个总体的规划,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抓紧制定出来。

  第七项任务: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和法治人才培养,我称之为“人才强法战略”。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法治队伍、尤其是政法队伍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队伍至关重要。”在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他精辟地指出:“法治工作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强调要发挥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指挥棒”作用,把好法律职业入口关;更好发挥法学教育基础性、先导性作用,提高法治人才培养质量,确保立法、执法、司法工作者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

  [1]习近平:《关于的说明》,载《〈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辅导读本》,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5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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