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件系统:
用户名: 密码:
2024年11月22日 星期五
位置: 首页 》现任领导 》领导活动--张苏军
张文显、张苏军副会长听取商法学研究会等换届工作情况汇报

时间:2016-04-13   来源:研究部  责任编辑:att2014

  4月12日下午,张文显副会长、张苏军副会长在学会四楼会议室,分别听取了商法学研究会、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法学期刊研究会关于换届工作的情况汇报。商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赵旭东,副会长兼秘书长、清华大学教授朱慈蕴;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卞建林,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顾永忠;法学期刊研究会会长、《中国法学》总编张新宝,秘书长、《中国法学》编审朱广新分别代表研究会做汇报。研究部主任李仕春、副主任李存捧、社团管理处副处长刘海燕、主任科员沈苗苗等参加会议。

听取商法学研究会汇报

  赵旭东教授、朱慈蕴教授首先汇报了商法学研究会的换届筹备情况。商法学研究会于2015年9月召开常务理事会议,讨论形成了换届方案,决定由赵旭东、石少侠、朱慈蕴、李存捧四人组成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目前,商法学研究会换届方案已经报送中国法学会审批。4月10日,商法学研究会召开了会长办公会议,酝酿产生新一届组成人员建议名单,拟提交常务理事会议表决。在酝酿人选建议名单时,本着在原有基本结构基础上,根据情况变化和工作需要做适当调整的原则,同时考虑实务部门岗位变动、高校地域代表性和领导干部兼职要求等因素,并注重吸纳学术成就突出的中青年骨干。对于5年内参加年会不足2次的理事,原则上不再留任。

  对于商法学研究会的换届工作,张文显、张苏军副会长指出,对于名誉会长的设立,中国法学会要专门再研究。目前各个研究会的情况不一,需要统一作出规定,予以规范。按照研究会章程规定,理事人选需要经过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审批同意,研究会要向相关单位发函,统一发到单位组织部门。商法学换届工作时间较紧,一定要派专人跟进,抓紧反馈。

听取刑诉研究会汇报

  卞建林教授、顾永忠教授就刑诉研究会的换届筹备情况做了汇报。刑诉法研究会拟于今年8月在沈阳召开换届大会,目前换届方案已经报送中国法学会审批。拟在5月召开的常务理事会议上酝酿产生新一届组成人员建议名单。在酝酿名单时,刑诉研究会重视中央政法机关的参与,注重吸纳实务部门中的中青年专家学者。卞建林教授、顾永忠教授还就具体人选的意向、秘书长建议人选等做了汇报。

  对于刑诉法研究会的换届筹备工作,张文显、张苏军副会长强调,陈冀平书记对研究会换届提出了“两个体现”的要求,一是要体现大团结,要五湖四海;二是要体现出法学界、法律界学术团体、群众团体的性质。一定要按照中央群团工作会议的精神,增加研究会的群众性,特别是在理事层面,可以适当考虑新兴的高校代表,比如有一级学科硕博点的学校,以利于更广泛的团结。研究会新一届的组成人员,不论留任还是新增的理事,都需要按程序报所在单位审批。对于邀请省部级领导兼任研究会职务的,可以考虑由研究会与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共同发函。刑诉研究会换届的工作量很大,要形成一个工作班子,现在就要运转起来。

听取法学期刊研究会汇报

  张新宝总编和朱广新编审就法学期刊研究会的换届工作做了汇报。法学期刊研究会于2015年10月召开常务理事会议,讨论形成了换届方案,由张新宝、张广兴、李存捧等组成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目前换届方案已经报送中国法学会审批。研究会计划于8月份在长春召开换届大会。张新宝总编介绍,法学期刊研究会在酝酿负责人建议人选时,坚持刊物过硬和刊物负责人过硬“两个过硬”的标准。对于新增加的期刊代表,由所在单位推荐具体人选。

  在听取了张新宝总编的汇报后,张文显副会长介绍了国务院学位办采取的论文引用率和发文数量指数等指标,并就法学核心期刊的代表性等交换了意见。张苏军副会长强调,“两个过硬”标准中首要的还是要刊物过硬。法学期刊研究会要按照学会党组的意见,把法学会系统和新办的有影响力的刊物理一理,适当的吸收进来。待酝酿出组成人员建议名单后,再汇报一次。

  2016年是中国法学会研究会建设的“换届年”,陆续有20多个研究会要完成换届。目前,在中国法学会党组的高度重视下,在研究部的具体指导下,研究会的换届筹备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按照学会领导的要求,研究会在换届工作中要坚持“守规矩”和“讲团结”,一方面严格按照中国法学会关于换届工作的文件和要求,提前筹划开展工作,理事任职都需征求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意见;另一方面,在酝酿新一届组成人员时,注重吸纳实务界的专家代表和中青年学者代表,注重高校、地域等方面的代表性。继本次汇报后,中国法学会领导还将陆续听取其他研究会的换届工作情况汇报。

全文
搜索

关注
微信

关注官方微信

关注
微博

关注官方微博

网络
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