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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其江副会长在第十一届“东北法治论坛”上的致辞

时间:2016-09-19   来源:会员部  责任编辑:elite

  在第十一届“东北法治论坛”上的致辞

  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 王其江

  (2016年9月9日)

各位专家学者、各位来宾、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

  很高兴到哈尔滨参加第十一届“东北法治论坛”。首先,我代表中国法学会,对论坛的举办表示热烈祝贺!对出席论坛的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法学会的领导和专家学者表示诚挚问候!此次论坛能够顺利举办,是东北三省一区法学会共同努力的结果,承办单位黑龙江省法学会做了大量工作、付出了辛勤劳动,黑龙江省委、省政府,省委政法委给予了大力支持和全方位的积极协助,让我们用热烈的掌声向他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中国法学会很重视区域法治论坛的建设,在充分调研及听取各省级法学会意见的基础上,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推动论坛的完善工作,着力解决在发展过程中的瓶颈难题,进一步明确了区域论坛的定位、特色和发展方向。从2014年起,区域论坛的主题都要经中国法学会党组会议或会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纳入中国法学会重点委托课题项目;中国法学会会员部对论坛的举办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对参评论文进行双向匿名书面评审,开展学术不端检测,严格控制获奖论文比例。这些举措进一步推进了区域法治论坛规范化建设,调动了各地法学会的积极性,征文数量和质量有了很大提高。

  东北法治论坛作为七大区域法治论坛之一,截至目前已成功举办了十届。在三省一区法学会的共同努力下,论坛把解决区域法治实践中的实际问题放在首要位置,不断强化问题导向,突出实践特色、创新意识,促进成果转化,为加强地方法学研究、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区域法治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通过这一平台,各地法学会工作交流和合作不断拓宽,法律实务人员参与法学研究的比例和积极性有了很大提高,理论界和实务界的联系互动效应不断增强。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也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个重大议题,是关系我们党和国家全局的根本性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重农固本,是安民之基,要增强创新动力、厚植发展优势,积极推进农业现代化。去年和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将农业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专门部署了依靠改革创新推进农业现代化。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发展现代农业,实现农业的转型升级,必须高度重视法治的重要作用,坚持走依法、规范、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本次论坛以“现代农业发展中的法治保障”为主题,重点研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法制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法制保障”、“食品安全的法律问题”、“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法制保障”等问题,我认为很有现实意义,也很有针对性。东北是我国重要的农业基地,在全国农业产业布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2015年,东北三省一区播种面积2586.73万公顷,粮食产量14800.5万吨,分别占全国播种总面积、粮食总产量的22.8%、23.8%。但是,由于基础设施和科技支撑能力仍然薄弱,农业生产效率效益依然不高,农业资源可持续利用面临一系列挑战。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推动东北经济的发展,必须要注重发挥东北自身优势,在做强装备制造业同时,进一步发挥东北地区资源优势,加快转变东北地区农业发展方式,积极探索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推动农业现代化走在全国前列。我相信,通过本届论坛的深入研讨与交流,必将有助于东北地区乃至全国的现代农业法治建设完善,为深入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贡献力量。

  无论是法学研究还是法律制订,都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必须要扎根于现实的土壤,倾听时代的呼声,体现时代的特点。以当前各方高度关注的民法典编纂为例,纵观世界各国,较为成功的民法典都紧密结合本国实际,反映了经济社会发展要求。1804年颁布的法国民法典和1896年颁布、1900年生效的德国民法典,是世界上公认的民法典的典范。法国民法典制定于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过渡的时期,德国民法典制定于工业社会快速发展和资本主义繁荣的时期,因此两部民法典分别体现了当时的时代背景和两国的民族特色。当前,我国正处于重要的战略机遇期和发展转型期,既有农业时代的特征,也有工业时代的特征,还有信息化时代的特征。我们研究农业发展法治保障问题,也要充分考虑到农业时代、工业时代和信息化时代特征的要求,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准确把握时代脉搏,从我国农业、法治建设的丰富实践经验和民族文化传统中汲取营养。希望本次论坛要抓住我国民法典编纂的机遇,结合东北农业特点,在农业产权制度、农民权益保护等方面,为相关法律制度设计和完善上做出贡献,使研究成果更接地气,更有现实指导价值。

  成果是论坛质量的“试金石”。一个论坛办的好不好,很关键的一点,在于论坛的成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实践的效果如何。要着力抓好成果转化工作,建立完善论坛成果的转化机制,加强对论坛发言、报告、征文等的再筛选、深加工、精提炼,把其中重要建议、创新观点、具体对策等,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向中央和当地党委、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使更多的研究成果进入决策层,应用于立法、司法、执法和法律服务实践中。

  加快东北农业现代化,是现实与历史的重大任务,既具有紧迫性,又具有长期性。在新的形势任务下,我们区域内的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要自觉肩负起这一重大责任,坚持法学研究与实践紧密结合,奋发进取,锐意创新,继续深入地研究有关难点重点问题,努力在农业法治建设上取得新进展,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挥更大的作用。

  最后,衷心祝愿第十一届“东北法治论坛”取得圆满成功!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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