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5-26 来源:研究部 责任编辑:att2014
2016年5月25日上午,《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草案)》专家研讨会暨中国法学会2016年第12期立法专家咨询会在北京召开。研讨会由全国人大常委、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王其江主持。
王其江副会长主持会议
王其江副会长在主持研讨会时指出,立法咨询会是中国法学会精心打造的品牌项目。围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草案)》组织专家学者进行研讨并提出修改意见,是贯彻落实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原则的体现,对于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很有帮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统筹服务设施网络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是贯彻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对于公共文化服务依法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希望大家畅所欲言,提出修改完善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原汁原味地汇总大家的意见形成《专家咨询报告》,送立法机关和中央有关部门供立法决策时参考。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程琥副院长,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政府规制委员会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周汉华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化法制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陈欣新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化法制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陈根发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律文化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文化遗产法研究所所长王云霞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熊文钊教授,浙江大学中国地方治理与法治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浙江工业大学文化与法制研究中心主任石东坡教授,中南大学中国文化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周刚志教授,中国传媒大学政治与法律学院张鸿霞副教授,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教研室主任陆伟明副教授,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院长助理马立群副教授,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郑小强律师等参加会议。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吉林省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吉林大学法学院任喜荣教授提交了书面修改意见。
与会专家学者一致认为,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很有必要,这是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战略部署,保障公共文化服务事业健康、顺利发展的需要。《草案》较好地体现了中央文化政策,在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坚持共建共享等方面值得肯定。《草案》也存在“公共文化服务”等基本概念界定不清、公众及社会力量参与不足、税收优惠等配套措施不够完备、公民公共文化权利保障不够充分等问题。专家学者建议,《草案》应在立法依据、立法的基本原则、核心法律概念的界定、公共文化服务的主管部门、文化功能区设置、税收优惠、法律责任的可操性、权利救济等方面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中国法学会研究部李仕春主任、张涛副主任
本次会议由中国法学会研究部、行政法学研究会共同承办。中国法学会研究部李仕春主任、张涛副主任和成果应用处孙立军列席了本次研讨会。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中国法学会作为我国核心法治智库的作用,更好地配合国家立法活动,中国法学会2016年继续举办系列“立法专家咨询会”,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以及国务院各部委委托或公开征求意见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草案)进行研讨。同时,为了扩大意见征集范围,充分吸纳专家学者和民间的智慧,从2016年第1期开始推出网上“立法咨询意见征集平台”,逐期对法律法规和重要部门规章的草案面向社会征集意见和建议。中国法学会将根据线下立法专家咨询会的现场发言和线上征集到的修改建议整理形成更加翔实的《专家咨询报告》,供中央领导和有关部门决策参考。
2015年,中国法学会组织了38场专家研讨会暨立法专家咨询会,分别就24部法律、10部行政法规和4部重要部门规章的草案或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了研讨,共有545人次专家学者参与研讨。会议形成的《专家咨询报告》,逐期呈报给有关中央领导和立法机关,收到了显著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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