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6-22 来源:办公室 责任编辑:att2014
6月20日,“全国乡村基层治理清远实践”成果研讨会在广东举行
6月20日,由法制日报社主办的“全国乡村基层治理清远实践”成果研讨会在广东举行。鲍绍坤副会长出席并讲话,广东省法学会会长梁伟发,法制日报社党委书记、社长邵炳芳,清远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郭锋出席会议并致辞。
鲍绍坤副会长出席并讲话
鲍绍坤副会长首先对研讨会的成功举办表示祝贺,他指出, 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55周年,也是习近平总书记批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15周年,在这个时间节点上,《法制日报》及时发现总结清远的好经验、好做法,举办这样一场有新意、高质量的学术研讨会,恰逢其时,很有意义。清远市以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为指引,不断加强自治、法治、德治的融合,整合社会资源、运用社会力量,在乡村治理中开展了积极而又卓有成效的探索,形成了符合当地实际的“清远实践”,效果很明显,很值得总结推广。
鲍绍坤副会长在讲话中指出,乡村治理是我国社会治理体系最基础、最重要的环节,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重心和难点都在基层。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这是党中央着眼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本实现现代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也是解决农村突出问题,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迫切要求。乡村振兴的有效治理就是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实现治理理念、机制、方式等的创新,确保乡村社会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真正成为大家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
鲍绍坤副会长表示,无论是“枫桥经验”,还是“清远实践”,都是我国基层社会治理的积极探索,背后都体现了人民群众的生动创造,体现了当代中国社会治理领域发生的深刻变革,可以总结、提炼的内容有很多,但其核心要义就是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结合”。新时代乡村治理实践中,要坚持以自治为基础,以法治为保障,以德治为引领,深化“三治结合”,推动自治、法治、德治相互依托、相互促进、有机融合,是构建乡村治理新体系、实现乡村善治的基本路径选择。
鲍绍坤副会长强调,乡村治理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环节,也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石。希望清远深入贯彻中央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继续发扬勇于创新、争当改革先锋派的可贵精神,在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社会治理思想的指引下,探索基层社会治理的新路径、新做法,形成更多可推广、可复制、可持续的治理经验。中国法学会将继续组织开展社会治理理论研究和实践调研工作,形成高质量研究成果,提出高水平决策建议,为全面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发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体系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