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4-17 来源:研究部 责任编辑:att2014
4月16日下午,《海商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专家研讨会暨中国法学会2018年第11期立法专家咨询会在北京召开
2018年4月16日下午,《海商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专家研讨会暨中国法学会2018年第11期立法专家咨询会在北京召开。研讨会由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张鸣起主持。
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张鸣起主持会议
交通运输部法制司条法一处处长马琳
研讨会开始后,交通运输部法制司条法一处处长马琳介绍了《海商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的修法背景和主要考虑。
中国国际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王传丽,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原副庭长王彦君,中国海商法协会副秘书长、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初北平,中国海商法协会顾问、外运长航集团原总法律顾问、高级国际商务师孟于群,中国外运长航集团副总经理兼总法律顾问杨运涛,中国海商法协会常务理事、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傅廷中,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民法研究室副主任、研究员朱广新,长江海商法学会副秘书长、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张辉,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郭瑜,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海商法和保险法研究所副主任、教授邢海宝,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教授徐国平,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贸易法学研究会理事、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薛源,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原董事会秘书、大连海事大学特聘教授张永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兼仲裁院副院长、中国海商法协会秘书长、研究员陈波,中远海运总公司处长汪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部总经理助理默燕斌,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彭先伟律师等相关领域的知名专家学者参加会议。
专家学者认为,《海商法》自1993施行以来,对于我国法治建设及航运贸易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也为海事矛盾纠纷的化解提供了法律依据。但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国际公约的制定和修改、国内法律制度的完善、航运贸易实践以及司法实践的变化,《海商法》出现了明显的滞后性。现阶段,《海商法》的修改既有坚实的理论研究基础,又有丰富的司法实践参考,修法条件已经成熟。专家学者认为,从修法的指导思想、修法内容和修改的幅度看,《海商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总体上值得肯定。专家学者建议应总体上保持现行法的框架结构,坚持问题导向,从调整范围、船舶物权体系、船长的职责、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电子运输单证、与现有民商事法律特别是《民法总则》《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的衔接、文字表述等方面作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
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副主任彭伶
本次会议由中国法学会研究部承办,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协办。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副主任彭伶和成果应用处副处长孙立军,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讲师王峰博士、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曹兴国参加了本次会议。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中国法学会作为党和政府联系法学法律界桥梁纽带、国家法治领域核心智库的作用,更好地配合国家立法活动,同时也为了更好地为广大法学法律专家学者提供贡献智慧、学术报国的平台和渠道,中国法学会于2015年1月创办“立法专家咨询会”,并建立常态性机制,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以及国务院各部委委托或公开征求意见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草案)进行研讨。2015年至2017年共组织召开了108场立法专家咨询会,超过2100人次专家学者参与研讨,会后形成的《专家咨询报告》合计达到350多万字。立法专家咨询会和会后形成的《专家咨询报告》,受到了中央领导同志、国家立法机关和中央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立法专家咨询会已经在我国法学法律界乃至社会各界产生了广泛影响,得到了普遍认可。
党的十九大作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的重大政治论断,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历史地位,提出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对新时代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作出了全面部署。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中国法学会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国家立法计划,继续组织召开立法专家咨询会,并在现有的基础上坚持改革创新,努力形成“1+1+1”(即“一次立法专家咨询会、一份专家咨询报告、一件要报”)三位一体全覆盖的新机制,为实现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贡献力量。
更多链接(点击进入) :中国法学会“立法专家咨询会”专题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