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2-14 来源:研究部 责任编辑:
会议现场
2017年12月13日上午,《资源税法(征求意见稿)》专家研讨会暨中国法学会2017年第32期立法专家咨询会在北京召开。研讨会由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同志主持。
张文显副会长主持会议
财政部税政司环资税处王海英调研员,财政部条法司刘元涛,国家税务总局财行司袁泽军调研员、先福军副处长和王倩参加了研讨会。研讨会开始后,财政部税政司环资税处王海英调研员、国家税务总局财行司袁泽军调研员介绍了《资源税法(征求意见稿)》的立法背景和主要考虑。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刘剑文教授,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税务报》刘佐总编,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朱大旗教授,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施正文教授,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秘书长、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周序中教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胡德胜教授,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戴芳教授,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石油勘探开发公司詹清荣总经济师,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刘映春教授,山东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潘明星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叶姗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侯卓副教授,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宫滨律师等专家学者参加会议。
与会专家学者一致认为,制定《资源税法》对于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完善税种立法具有重要意义。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制定《资源税法》要发挥税收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作用。法律的功能定位是立法需要研究和论证的重要问题,立法不能仅满足于将资源费平移为资源税,而应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高度,合理确定资源税的征收范围,特别是要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致力于建设生态文明。专家学者认为,《资源税法(征求意见稿)》已经具有一定的立法基础,总体上值得肯定,建议从法律名称、立法目的和依据、征税范围、纳税主体、计征方式、税收减免、法律责任、与已有相关税费的关系、文字表述等方面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研究部彭伶副主任参加会议
本次会议由中国法学会研究部、财税法学研究会共同承办。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彭伶副主任和成果应用处孙立军副处长参加了本次会议。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中国法学会作为国家法治领域核心法治智库的作用,更好地配合国家立法活动,同时也为了更好地为广大法学法律专家学者提供贡献智慧、学术报国的平台和渠道,中国法学会于2015年1月创办“立法专家咨询会”,建立常态性机制,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以及国务院各部委委托或公开征求意见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草案)进行研讨。中国法学会又从2016年第1期开始推出网上“立法咨询意见征集平台”。中国法学会根据线下立法专家咨询会的现场发言和线上征集到的修改建议整理形成更加翔实的《专家咨询报告》,供中央领导和有关部门决策参考。自2015年1月创办以来,中国法学会已经组织了100余场立法专家咨询会。会议形成的《专家咨询报告》,受到了中央领导、立法机关和中央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收到了显著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