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3-12 来源:研究部 责任编辑:att2014
2015年3月11日,《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专家研讨会暨中国法学会2015年第8期立法专家咨询会在中国法学会机关召开
2015年3月11日,《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专家研讨会暨中国法学会2015年第8期立法专家咨询会在中国法学会机关召开。研讨会由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教授主持。
张文显副会长主持研讨会
张文显副会长指出,《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从法学研究与法律实务角度审视,专业性非常强,规定的是诉讼费用的交纳范围、收费标准、负担方式等实体和程序问题,不仅涉及人民法院诉讼收费的依据和操作规范,也涉及诉讼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人民群众对此关注度非常高。诉讼收费是对诉讼活动的一种调整,是构建合理的诉讼制度的必要制度设计。就我国诉讼收费制度来讲,一方面要破解困难群众因为交不起诉讼费或者执行费而出现的诉讼难、执行难的问题,另一方面也要注意到合理的诉讼收费制度对遏制非理性诉讼甚至恶意诉讼的调节作用。希望专家学者畅所欲言,发表真知灼见,为草案的进一步完善贡献出法学界的智慧。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包剑平副庭长 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金融法制司刘其昌处长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包剑平副庭长、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金融法制司刘其昌处长先后介绍了《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起草背景及讨论重点。
清华大学法学院王亚新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肖建国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刘莘教授,湘潭大学法学院院长廖永安教授,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王福华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何海波教授,华北电力大学人文学院王学棉教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李贵方兼职教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与房地产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李晓斌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晓斌律师,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尚公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庆律师,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林剑锋副教授等专家学者参加了研讨会。
与会专家学者一致认为,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修订后的现实需要,及时对2007年4月起实施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进行修改完善非常必要,充分肯定征求意见稿所做的修改完善之处。专家学者也就草案的名称、收费标准的调整、新增收费制度、申请费与受理费的合理界定与划分、公益诉讼等特殊诉讼制度收费和退费等方面提出了进一步修改完善的意见和建议。
参加会议的还有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助理审判员李小梅,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金融法制司一处叶建勋副处长等。
本次会议由中国法学会研究部、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共同承办。中国法学会研究部李仕春主任、彭伶副主任,社团管理处刘海燕副处长、沈苗苗,成果应用处孙立军,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法律信息部副处长强梅梅等同志参加了本次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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