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3-04 来源:研究部 责任编辑:elite
3月3日,中国法学会组织召开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暨“四五改革纲要”专家研讨会(孙守森摄)
2015年3月3日上午,中国法学会组织召开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暨“四五改革纲要”专家研讨会。中国社会科学院王敏远教授,北京大学潘剑锋教授、陈瑞华教授,中国人民大学陈卫东教授、范愉教授,清华大学周光权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应松年教授、顾永忠教授,北京师范大学刘荣军教授、熊跃敏教授,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王新清教授等专家学者参与研讨。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贺小荣主任、蒋惠岭副主任、王会伟副主任应邀参加会议,并就起草背景与专家学者进行了充分的交流。会议由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教授主持。
与会专家充分肯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以下简称纲要),并就如何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等提出了许多意见建议。
关于纲要的总体评价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孙守森摄)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认为:纲要方向明确、思路清晰,既贯彻了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体现了中央关于司法改革的顶层设计,也从人民法院的实际出发进行了适当的延伸、拓展和细化。纲要比较好地体现了问题导向,集中反映了司法领域的基本矛盾,也就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高质量的司法需求,与我们国家现行的司法体制、司法权力运行体系、法院的司法能力、司法的保障能力等等相对滞后的矛盾。纲要对这些问题的认知和把握是比较清晰的。改革目标提出建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判权力运行体系,与四中全会提出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相契合。改革的顶层设计和任务推进要建立在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基础上。要加强对改革理论基础的准备,充分吸收学界研究成果。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应松年(孙守森摄)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应松年认为:纲要有几大亮点:一是突出强调了司法公正,提出的许多改革举措都有利于防止外来干预。二是突出强调了司法规律,改革举措的设计和推进非常符合司法规律的要求。三是突出强调了改革重点。纲要对法官制度提出了许多重大改革举措,目前法官人才流失的情况比较严重,这些问题需要通过改革下力气解决。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孙守森摄)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认为:意见提出的改革举措主旨明确、内容全面、措施得力、亮点频现,谋篇布局得当,没有回避目前审判权运行中的弊端,没有绕着困难走,充分体现了最高法院攻坚克难的勇气。意见在通过审判改革实现司法公正这一价值目标方面所做出的各种努力值得关注。首先,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力求防止一些案件在没有达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要求时“带病”进入庭审。其次,下决心取消不符合司法规律的考核指标,这有利于法官独立冷静裁判案件、防范冤假错案。最后,建立非法干预审判活动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这对于落实宪法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具有实质意义。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刑事讼诉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陈卫东(孙守森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认为:纲要提出7个方面65项改革任务,其涵盖的改革范围之广、改革内容之丰富都是空前的,表明了法院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决心和毅力。其亮点主要体现在:一是把握住体制改革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关系。二是抓住了司法改革的核心和基本点。三是处理好了几组主要矛盾,包括法院和地方党政关系,法院和侦查、检察机关之间的关系,法院内部不同审级法院之间关系,法院内部审判组织的关系、法院和当事人的关系,法院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关系,法院和社会公众关系。四是纲要尊重和体现了司法规律。五是不少举措为中央司法改革顶层设计提供了具有可操作性的细化措施。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常务副校长王新清教授(孙守森摄)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教授王新清认为:以问题为导向的改革是一场真正的改革。司法改革必须要搞清楚目前法院到底有什么样的问题,还要分清主次,突出重点。目前法院面临三大重点问题:一是法院独立审判的问题。外部干预以各种形式包括隐性形式出现,内部审判责任主体不清晰。二是法院内部人力资源配置问题。法院科层化比较严重,真正从事审判工作的一线法官人数不足。三是诉讼程序不合理问题。四是法官承担的非审判性事务太多。纲要提出的改革举措关注到法院改革目前存在的问题,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最高法院要承担历史责任,关键落实好改革,一定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改革具体落实上。改革措施的具体方案还要抓紧出台,尽快找出重点,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通过改革注意纠偏,比如法官责任倒查追究要看具体如何搞,既要落实中央决定,又要尊重司法规律。注意避免风险,比如省级人财物统管防止变成垂直领导管理体制。注意解决现行法律规定和司法改革举措衔接,比如法官选任制度与人大任免制度,充分发挥遴选委员会功能作用。
关于改革的具体问题建议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认为:下一步重点是如何细化和如何落实。例如人财物省级统管,法官员额制与中国审判组织和诉讼制度的关系,法官遴选委员会和法官惩戒委员会的设置,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等等,都需要专门加强研究,认真总结试点经验,提出具体可行的方案。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瑞华(孙守森摄)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瑞华认为:要解决好法院管理体制改革问题,既要强调避免地方干扰建立省级人财物统管体制,又要注意防止法院省级统管改革后可能造成的法院垂直领导或管理的倾向。人民法院要废除违背司法规律的考核排名制度,这是尊重司法规律的做法,改变行政化色彩和行政化思维。要认真研究错案责任问责制,对法官行为的追责应当强调行为不法而不是结果不法。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顾永忠(孙守森摄)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顾永忠认为:此轮司法改革一些举措直接或间接涉及到了最高法院,当前最高法院要注意“减肥瘦身”,调整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制度,不宜审理大量民商事二审案件。建立对终审案件的监督机制,保证法律的适用统一。加强司法统计研究和司法统计数据的公开,为司法决策和司法研究服务。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范愉(孙守森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范愉认为:这次司法改革推出的许多改革举措对自身利益的限制比较明显。比如推行司法公开,建设阳光司法,都是社会欢迎的。按照司法规律办事,也必然导致对司法资源配置的重新要求,使司法朝着更符合司法规律的方向发展。推行法官员额制改革,有利于进一步加强法官职业化和精英化。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敏远(孙守森摄)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王敏远认为:四中全会提出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这次在意见中得到体现,这是司法改革的关键之一,对促进司法公正特别是刑事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以往的经验教训表明,只有刑事审判真正发挥其发现和纠正刑事侦查、起诉中的错误的功能,才能有效预防和避免冤假错案;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也是刑事审判能够充分发挥其功能,从而实现司法公正的诉讼体制性基础。
关于改革路径的意见建议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范愉认为:改革应当注意差异性,一方面大家都强调司法改革应当加强顶层设计,但中国情况复杂,也应当考虑其差异性问题。
北京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潘剑锋(孙守森摄)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潘剑锋认为:纲要内容系统全面,层层推进,主要任务规定的很具体、很丰富,具体任务围绕了司法规律。应当建立相对完整的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目前规则是相当零碎化的、不系统。要解决好四级法院功能定位问题,明确不同审级功能、不同审判程序边界。要加强裁判文书说理,关键在于如何规范化。改革必须面临如何与法律相协调的问题。改革要积极协调立法部门,推动涉及改革问题相关立法修改。改革的关键问题还是要落实,要确定纲要的实施路径,比如具体目标、改革进度、责任部门、完成改革时限、没有按时完成时的补救办法及责任。要加强对改革的领导,每一项改革都要有落实、有跟踪、有评估。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熊跃敏教授(孙守森摄)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熊跃敏认为:与前三个改革纲要相比,四五改革纲要提出的目标和任务的设定上有难度,有挑战,有突破,充分彰显了全面贯彻中央司法改革措施的勇气和决策,是非常不容易的。建议进一步明确司法改革的重点、难点和完成的时间节点,使各项改革举措落到实处。
中国法学会研究部李仕春主任、李存捧副主任,中国法学会办公室王增勇副主任,《法制日报》社理论部蒋安杰主任,人民法院报社理论部京龙副主任,新华网法制频道熊宏祥主编,中国搜索新闻部张学伟副主任等参加会议。
本次会议由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具体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