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3-02 来源:研究部 责任编辑:att2014
2015年2月28日,《原子能法(送审稿)》专家研讨会暨中国法学会2015年第6期立法专家咨询会召开
2015年2月28日,《原子能法(送审稿)》专家研讨会暨中国法学会2015年第6期立法专家咨询会在中国法学会机关召开。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出席会议并讲话。研讨会由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教授主持。
陈冀平书记出席会议并讲话
陈冀平书记首先代表中国法学会和王乐泉会长对各位专家学者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特别是潘自强院士和叶奇蓁院士参加会议表示感谢。他指出,《原子能法》是我国原子能研究、开发和利用的基本法,属于我国涉核法律法规体系的顶层法律。制定《原子能法》,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和四中全会精神,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需要,也是促进我国原子能事业安全高效的发展,保障国家安全、公众安全、财产安全和人体健康,保护资源和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由于《原子能法》直接关系到原子能事业作为事关国家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问题,也直接关系到人类安全和环境安全,还涉及到原子能事业的管理体制问题,因此《原子能法》的制定一直比较审慎,从1984年启动到现在已历时30年。中国法学会属于地位中立、利益超脱的第三方。希望各位专家学者在这次立法专家咨询会上都能畅所欲言,发表真知灼见,提高这部重要法律的立法质量、加快立法进程。
张文显副会长主持会议
张文显副会长在主持研讨会时指出,无论立法工作的,还是法学研究工作的,还是法学服务工作的,都要充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制定好《原子能法》也是这样。科学立法是我们国家立法的两大原则之一,就是把立法建立在对调整对象的存在和发展规律的科学认知之上;立法要依靠专家,特别是涉及到科学技术方面的尤其依靠科学家,今天的研讨会请来了两位院士。大家的讨论,不管是肯定的还是否定的,不管是个别专家的意见,还是很多专家的意见,会后我们将把各位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整理出来,原汁原味地反馈给国务院法制办。同时,中国法学会没有部门利益,没有行政权力,我们也会在专家讨论的基础上形成中国法学会的意见建议,直接报给中央有关领导。
国家国防科工局系统二司任宏军副司长、国家能源局法制与体改司丁志敏副司长先后介绍了《原子能法(送审稿)》的起草背景。
与会专家学者一致认为,国家组织制定《原子能法》很有必要。《原子能法(送审稿)》着眼于我国原子能事业的长远发展,做出了比较好的制度设计,已经具有相当好的基础。但专家学者也提出,国家层面应从保障核安全、促进核发展的战略高度,进一步理顺原子能事业的管理体制。制定《原子能法》必须处理好与《核安全法》的关系,合理界定各自的调整范围;必须处理好与《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法》和《侵权责任法》等现有法律衔接的关系,避免出现立法层面的矛盾或漏洞;对送审稿有必要在草案名称、立法宗旨、行政许可项目、监管体制设计、损害赔偿和法律责任确定等方面进一步完善。会议发言踊跃,气氛热烈。会后将形成专家咨询报告,向中央有关领导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及中央相关部门报送。
我国核领域专家、中国工程院潘自强院士和叶奇蓁院士应邀参加了研讨会,并对我国原子能事业发展的现状、存在的影响发展的问题和具体的修改意见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会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政策法规司原巡视员石少华,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姚辉教授,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李朝晖总法律顾问,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曹明德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王明远教授,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熊文钊教授,中国广核集团核电工程公司陈刚总法律顾问,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副会长、浙江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陈臻主任,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秘书长、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吴爱红总法律顾问,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办公厅法律事务处吴恒处长,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龚向前副教授,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核电计划处何汀主管,核能行业协会研究开发部郑玉辉主任,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黄建国副主任等专家学者参加了研讨会。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杨立新教授,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梁凤云博士因临时有事参加不了,提供了书面意见。
国家国防科工局系统二司任宏军副司长和鲍家斌副处长,国家能源局法制与体改司丁志敏副司长、魏青山处长和核电司综合处李泽处长等实务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了本次研讨会。
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会长石少华代表承办单位做了总结发言。
本次会议由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和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共同承办。研究部李仕春主任、李存捧副主任、彭伶副主任等同志参加了本次研讨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