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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玉军: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阔步前进

时间:2018-09-06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fml

  道路问题关系全局、决定成败。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带领中国人民历经曲折,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迈向法治中国,必须坚定不移沿着这条道路走下去,在党的领导下,扎根中国国情,深入推进依法治国实践,更好地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

  在历史坐标中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把握事物的历史,才能更好地把握事物的本质。中华民族能够在东方这片广袤的土地上生生不息,铸就光辉灿烂的中华文明,并不是历史的偶然。在历史中孕育生长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中华民族发展壮大提供了丰厚滋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植根的文化沃土。今天,吸收人类文明有益成果,不是要抛弃历史传统、割断文化血脉,而是要推动中华文明发展到新的更高水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5000年中华文明的制度新篇,是对中华文明治国之道的历史传承和创新发展。

  从近代以来的革命历史来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中华民族最伟大的梦想。我们从贫穷落后、受欺挨打到最终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其中的一个关键环节就是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走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伟大社会革命的历史产物和法治表达,也是伟大社会革命的继续展开。

  再回望近70年新中国发展的历史,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我们就开启了对社会主义法制的探索。我们党带领人民制定“五四宪法”,把中国人民的革命成果和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发展方向以宪法的形式确定下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在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的历史中孕育形成的,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

  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一招。在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中,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阔步前进。我们党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全面依法治国取得重大成就。改革开放40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发展、越走越宽广的40年。

  从上述历史坐标中观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从中国的社会土壤中生长起来的,传承5000年中华文明,熔铸于中国革命、建设与改革的历史进程,是我国经济社会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的结果,具有无比强大的生命力。

  从世界方位中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从人类法治文明发展的世界图景看,在不同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法律制度的生成和运作模式表现出显著区别。世界上没有一种一成不变的法治道路可以引导所有民族实现法治现代化,法治模式也不可能定于一尊。法治形态的多样性是法治理论的一个重要原理,也是当今世界的普遍现实。

  18、19世纪,西方国家在科学技术、组织制度等方面进行大量创新,带来财富的巨大增长。西方文明借此竭力证明自身的卓越,而其他文明的价值则被低估或误读。一些西方学者认为,西方法治现代化取得了成功经验,西方法律制度具有天然的优越性,是一种发达、管用的法律制度。也确实有不少发展中国家试图复制西方国家包括法律制度在内的现代化模式,但并没有走上兴旺发达之路,国家分裂动荡、民生凋敝的不在少数。从实践中人们已经发现,发展中国家照搬西方制度并不能带来社会繁荣,西方国家实现现代化是多种因素综合而成的结果,不是单纯依靠其法治模式。这种西方中心主义的法治文明观,是西方偏见编造的神话,背后隐藏着不平等的国际政治经济旧秩序和对其他国家资源的掠夺。

  法治运行有其自身规律。由于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文化传统、国情特点、制度形式与历史发展道路存在差异,究竟通过哪种途径来实现法治、法治的具体制度如何安排等,并没有统一的建构模式、实现机制和评价标准。西方国家的法治模式也不可能成为唯一的评价标准。从近代以来的历史看,即使在西方,不同国家在发展过程中,尽管都是为了实现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和垄断资本权力运转,但还是形成了各不相同的法治模式,在制度设计、理论支撑、运行机制等方面差别很大,甚至相互批评。比如,英国人曾批评法国在行政系统而不是司法系统内设立行政法院是偏袒行政权。

  从根本来看,法治模式要与一个国家的国情相适应,是一个国家面对自身社会发展需求形成的具体制度文明。历史文化传统和现实社会环境等因素共同作用,造就了各国不同的法治模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从中国国情出发、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际的法治发展道路,中国的法治建设旨在解决自身法治实践中的问题,从而展现出鲜明的中国风格和中国特色。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具有自己的特征和优势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道路,是我们党带领中国人民在改革开放、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践中走出来的,符合中国国情和中国人民意愿,能够更好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展现出独有的特征和优势,是一条发展中国家走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路。

  注重对法治建设进行顶层设计和科学规划。从制度形成过程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是强调科学合理规划的建构型法治。西方国家的法治发展往往经历几十甚至几百年的漫长历史过程,常常是社会内部矛盾发展激化而被动调整的结果。我国改革开放40年来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实践表明,我国的法治进程不是断裂的、自发的或者漫无目的的,而是连续的、有领导的、有规划的逐步推进的过程。以全国人大的五年立法规划为例,其主要功能在于使立法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有目的地开展。进行顶层设计和科学规划,可以保证法治建设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积极稳妥地推进,更好地统筹兼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各项工作。

  强调发挥党在法治建设中的领导作用。从实现方式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逐步推进法治的。党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在法治建设中实现了自上而下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与自下而上的基层法治创新相结合。这既使得各种法治改革措施容易推行、加快实现法治建设目标,又使得基层的实践创新与顶层设计相互促进,共同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向纵深发展。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三者统一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伟大实践。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人民成为国家治理的主人,通过法治方式实现当家作主,以法治形式治理国家,人民也在法治中自我管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根本遵循。

  注重在实践中渐进发展法治。从制度运行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体现了实践理性,是强调试验学习、先易后难的渐进型法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然是一个长期历史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将法治建设的目标落到实处,需要加强对具体实施方案的系统研究和设计,通过试验总结经验、完善制度,然后再行推广。过去40年法治的发展过程实际上也是一个通过法律的试行、暂行、区域试点等办法抓住机遇、反复试验、不断学习、持续创新,进而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过程。这个过程保证了法治发展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提升了法治建设的实际质量。

  强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我国法治建设强调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这是对治国理政规律的深刻把握,也是对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全国各族人民在价值观念上的“最大公约数”,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灵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法律规范、贯穿于法治实践,法律才能契合全体人民道德意愿、符合社会公序良俗,才能真正为人们所信仰、所遵守,实现良法善治。

  强调从古今中外吸收有益法治成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博采众长的开放型法治。习近平同志指出,法治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成果之一,法治的精髓和要旨对于各国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具有普遍意义。面对经济全球化和新技术革命的时代潮流,我们既传承中华优秀法律文化,又学习借鉴世界优秀法治文明成果,在此基础上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一道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既面向世界又立足中国,充分体现时代精神,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而不断开拓创新,为丰富人类法治文明贡献了中国智慧。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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