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7-18 来源:中国法学网 责任编辑:elite
就目前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的法治化来看,建议在立法形式上制定和出台《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规定》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在一系列重要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中都把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作为今后一段时间内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一项重要任务。其中,“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以及“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这些政策举措,都从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的角度,突出了意识形态工作法治化的重要性。2016年12月初,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指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灵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必然要求,是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重要途径。
虽然我国目前无论从党内法规还是从国家立法的角度还没有制定有关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的集中和统一规定,但在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领域已经有一些可以借鉴的规范性文件,特别是在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五次会议制定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之后,文化安全方面的立法得到了加强,这也为强化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工作提供了比较好的制度依据。就目前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的法治化来看,可以在立法形式上制定和出台一部以统领意识形态工作为主线的《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一《规定》既可以是党内法规性质的,也可以通过国家立法的方式表现出来。
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学说占领文化思想领域的高地
必须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有机结合,以社会主义道德引领各项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的具体工作,大力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树立“文化国防”“文化边疆”意识,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指导意见》指出,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要求相比,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还存在不小差距。有的法规和政策价值导向不鲜明,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保障不够有力;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执法司法过程中存在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不符的现象;部分社会成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不强,全民法治观念需要进一步提高,等等。要从巩固全体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道德基础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发挥法治的规范和保障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坚持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自信,建立马克思主义理论宣传阵地,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学说占领文化思想领域。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以巨大的政治勇气和理论勇气,高举实事求是的伟大旗帜,高瞻远瞩,审时度势,举重若轻,准确把握国内国际形势,针对我国社会发展以及党的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刻总结我国和世界各国国家治理的经验教训,提出和确立了“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和战略思想;擎画发展新蓝图,集中而系统地阐述了我国国家治理面临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一致认为,面对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中央政治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把握时代大势,回应实践要求,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同心协力、苦干实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推动全面深化改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国防和军队改革迈出重大步伐,党和国家各项工作取得新的重大进展。因此,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的重要任务。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的一系列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特别是在全面依法治国领域提出的一系列重要法治思想,构成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基石,是我们党高举马克思主义理论大旗的重要思想武器,必须要用心守护、坚定信念,真正使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工作找准基点、落到实处。
对境外敌对势力开展的文化领域渗透活动开展有针对性的反渗透工作,确立文化“走出去”战略,在海外建立中国传统优秀文化思想宣传阵地。文化“走出去”战略是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的重要举措,要守得住意识形态阵地既要“防御”,又要“进攻”,只有主动走出去,才能从根本上改变各种非马克思主义思潮肆意入侵的被动局面,增强“四个自信”,讲好“中国故事”。要推动以“孔子学院”为载体的中国传统文化在海外的传播,不断提升维护本国文化安全的反制能力。
意识形态工作要有全局观念,要以“建”促“管”
通过现代通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占领全球范围内有效的新闻宣传平台,全面和系统地推介中华民族的悠久和优秀的文化。习近平总书记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互联网让世界变成了地球村,让国际社会越来越成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中国开放的大门不能关上,也不会关上。要鼓励和支持我国网信企业走出去,深化互联网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做到“国家利益在哪里,信息化就覆盖到哪里”。要善于运用现代通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向海外积极推介中国优秀的文化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论基础和成功实践,要形成与西方新闻媒介相抗衡的强大的信息传播网络,努力主动地占领全球范围内意识形态传播的高地。建立全球范围内的中国先进文化的国际传播体系,构建宣传中国声音的国际电视新闻传播网络,支持中国文化企业到境外开拓国际文化市场,参与国际文化传播领域的竞争,加强国际电影节在传播中国主流意识形态方面的积极影响力等。
2016年11月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12条第二款也明确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把网络作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的主要载体,严格地按照法律来规范网上言论,建立有利于传播主流意识形态的网络平台,是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制度化和法治化应当关注的重点领域。
加强对文化市场的有效执法,严格查处各种危及文化安全的文化产品非法流入市场或流入境内。建立外资进入境内文化领域的国家安全事项审查制度,防止国际社会各种反华性质的资金盲目流入境内。可以在立法或者党内法规中对意识形态主阵地、主渠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许可制度,特别是对新闻传播、网络媒体、高校教育、大众传媒,等等,建立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的审查审核制度,突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工作的重点。
总的来说,意识形态工作要有全局观念,要以“建”促“管”,在“管理”基础上建立起牢固的以弘扬马克思主义主流意识形态为重要任务的意识形态阵地。要抓住以德治国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个意识形态阵地建设的重要制度抓手,要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党中央部署,牢牢把握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的正确方向,以党章为根本依据,切实体现党的意志主张,体现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强化“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以宪法为统帅,通过宪法和法律构筑起捍卫主流意识形态的制度防火墙,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推动意识形态阵地建设优势更好转化为治国理政的实际效能,把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制度化、法治化作为保障意识形态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的制度支撑点,扎扎实实、稳步推进、力争实效。
意识形态阵地建设,要从抓好“党建”这个阵地出发
从2015年中央巡视组第一轮专项巡视反馈情况来看,12个巡视组所巡视的几十家单位都存在“党建”工作薄弱的问题,特别是“意识形态阵地管理”放松。例如,中央第二巡视组对中石油的巡视,发现了一些问题,比如管党治党不严,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执行“八项规定”不严格,公款旅游、违规发放津补贴、购买购物卡等问题依然存在,公车管理混乱;一些领导人员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淡薄,违规违纪问题时有发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选人用人风气不正,“小圈子”问题突出,对领导人员管理监督不够严格;一些领导干部以权谋私,帮助亲友承揽项目;海外投资决策不规范,管理不到位,存在廉洁风险。针对上述情况,中央巡视组提出了一些比较有针对性的建议,包括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强化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清除一些腐败分子带来的恶劣影响,深刻吸取教训,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严格落实“八项规定”,严肃查处顶风违纪问题。切实增强各级领导人员守纪律、讲规矩的政治意识;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清理整顿违反回避原则的“近亲繁殖”问题,严格执行干部工作有关制度规定,落实领导人员任职回避制度;完善企业内控机制。规范一把手权力运行。开展领导人员子女亲属利用集团资源经商办企业、承揽工程项目等问题的专项治理。加强海外资产监管,开展海外投资项目审计和巡查等。
由此可见,通过制定《规定》,把从严治党作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的一项重要法治原则,特别要从抓好“党建”这个阵地出发,提高各级党组织在捍卫主流意识形态方面的核心作用,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战斗力,特别是抵御各种腐朽和有害思想的侵害,维护党的纯洁性。拟制定出台的《规定》既可以是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同时并行,也可以先行出台党内法规,在条件成熟的时候,依据宪法所确立的社会主义原则和各项指导思想,就意识形态安全、文化安全等建设和保障问题作出全面和系统的规定,从而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的法治化提供坚实的制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