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6-16 来源:中国法学网 责任编辑:elite
近年来,在我们的实际工作中,一方面是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带动经济社会全面信息化,使我们在网络时代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有可能实现弯道超车的追赶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另一方面是一些领导干部信息化能力缺乏,不熟悉、不适应互联网快速发展带来的各种变化。一些领导干部对于互联网这样的新生事物,一种本能的反应是抵触、排斥,甚至以简单、粗暴的方式加以拒绝,或者希望一封了之。另一种本能反应是对信息化带来的各种深层次挑战缺乏深刻认识,存在畏难情绪,认为无法管、管不了、管不好,对于一些违法现象和突出问题听之任之,无所作为。
正是在这种大背景之下,习近平运用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认识论和方法论,从战略高度和全局角度全面把握互联网发展大趋势,澄清各种错误观念和认识,为网信事业发展指明前进方向。习近平既看到互联网带来的巨大机会,从改革开放基本国策高度认识互联网,推动互联网发展,又看到其带来的深刻挑战,需要高度重视,全面应对。用他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的两句话来概括,“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在当代世界各国领导人中,对于互联网积极作用认识到位的并不少见。但是,既能认识到互联网的积极作用又能认识到其综合性挑战的,习近平毫无疑问要排在最前列。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我国网信事业发展进行了全面部署。十八大报告提出,“加强网络社会管理,推进网络依法规范有序运行”。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对于互联网要坚持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加大依法管理网络力度,加快完善互联网管理领导体制,确保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习近平亲自担任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组长,该小组规格之高超过以往。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习近平提出了努力把我国建设成为网络强国的战略目标,并要求建设网络强国的战略部署要与“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同步推进。习近平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六次集体学习时,进一步将我国网络强国战略提升到综合施策的新高度,并提出了六个加快的要求:加快推进网络信息技术自主创新,加快数字经济对经济发展的推动,加快提高网络管理水平,加快增强网络空间安全防御能力,加快利用网络信息技术推进社会治理,加快提升我国对网络空间的国际话语权和规则制定权。
互联网法治建设是网络强国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习近平提到的网络强国建设的六个重要方面,互联网法治已经并将继续发挥基础性支撑作用。网络强国战略为互联网法治建设明确了方向,需要充分发挥法律所具有的推动、规范、引领、保障等不同作用,在互联网立法规划制定、具体立法项目安排、法律原则、价值平衡、执法体制机制设计、法律实施与保障、参与国际规则制定等方面,体现建设网络强国这一战略目标,使互联网法治更好为网络强国建设目标保驾护航。
由于法律规则是对现实社会关系的反映,需要稳定和可预期,而生产力与社会关系始终处于不断的发展变化之中,法律因而一直具有一定的滞后性,需要通过立法、执法、司法活动在规则的稳定性与社会的不断变化之间寻求平衡,以减少两者之间的张力。在互联网时代,由于信息技术发展一日千里,商业模式创新层出不穷,生产关系与社会结构发生巨大变化,法律与社会之间的这种落差更大,传统法律理念、手段、制度、技术等面临全面挑战,很多法律规定已经不适应互联网时代的现实,需要法律人熟悉互联网,跟上时代步伐。
在习近平网信事业布局中,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相适应,全面推进互联网法治建设始终占据重要地位。习近平运用唯物辩证法基本原理,既突出互联网法治建设的重点和主要任务,又强调互联网法治建设的全面性和系统性,确立了全面推进互联网法治建设的目标。当前互联网法治建设的重点任务在于规范网络信息传播秩序,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这一重点任务定位,与习近平对互联网带来的主要挑战判断一脉相承,前后呼应。同时,互联网法治建设是一项系统任务,既涉及线上,也涉及线下;既要突出重点,又要全面推进,形成点面结合、两条腿走路的相互促进格局。习近平提出的两个“决不能任其大行其道”,体现了全面治理、系统治理的理念,对于立法部门与执法部门明确互联网法治建设的目标,避免片面化或者选择性执法,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习近平对于不同类型网络违法犯罪行为打击、管控表述方式的区分,内涵丰富,既体现了法律制度本身的客观要求,也适应互联网分层分类治理的基本规律,对于防止实践中一些单位、部门胡子眉毛一把抓,采用简单、粗放式管理方式,或者懒政、怠政、不作为,都具有现实警示意义。
明确全面推进互联网法治建设的目标之后,对于推进部署和工作布局,习近平有许多具体而又明确的要求。关键有两点,一是要求全面规划,重点推进,二是要求互联网法治建设实现全覆盖,各方都要遵守法律。
当前以及今后一个时期,互联网法治建设的任务首先在于制定立法规划,并加快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等重点领域的立法,改变这些领域无法可依的局面,为依法治理网络空间奠定基础。这样的推进部署,既考虑网络空间法治化长远目标,抓好立法规划顶层设计,又聚焦当前主要矛盾和问题,突出重点,力求实效,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同时,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并列,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部署一脉相承,遥相呼应。依法治网对应的是依法行政与法治政府建设,依法办网、依法上网对应的是法治国家与法治社会建设。将互联网管理部门、互联网企业和网民一体纳入互联网法治建设轨道,大家都要遵守法律,不但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体现互联网法治建设全面推进的内在要求,也与法治中国建设“三位一体”工作布局形成联动,将网络空间法治化纳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体部署之中。
十八大以后,互联网法治建设明显提速,进入到全面推进阶段。习近平互联网法治思想在这些立法活动中均得到充分体现和贯彻,成为立法的指导思想。最为典型的当属《网络安全法》,集中体现了习近平互联网治理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在立法调整对象上,该法聚焦我国网络安全面临的两大挑战,分别规范网络运行安全与网络信息安全,指向性、针对性都非常强;在立法基本原则上,该法既立足于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又坚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并重,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在基本制度设计上,该法借鉴国际有益经验,确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制度,努力打造网络与信息安全制度升级版;在管理理念与手段创新上,该法并未增设任何事前审批手段,也未设立常见的“监督检查”专章,更多依靠的是(第二章)“网络安全支持与促进”综合性手段以及(第五章)“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实时管理制度,全面体现理念创新、手段创新、制度创新;在义务主体设定上,该法既包括网络运营者和网络运营辅助服务提供者,也包括网络用户和网络执法部门,各自都要遵守法律规定的相应义务,体现网络法治建设全覆盖要求,有利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网络安全法》的这些理念、手段与制度创新,堪称近年来互联网立法的典范,必将对我国互联网法治建设产生意义深远的影响。
规范网络信息传播秩序,营造良好的网上舆论氛围,贯穿习近平互联网法治思想始终。十八大之后,在习近平的直接关心和部署下,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得到前所未有重视。习近平反复强调规范网络信息传播秩序,营造良好网上舆论氛围,既符合互联网在我国的发展实际,也抓住了当前阶段面临的最大问题与挑战,富有预见性。
对于网上舆论氛围的营造,习近平非常强调辨证施治,扶正祛邪,一方面要弘扬正能量,另一方面要加强管理。正能量是总要求,管得住是硬道理。习近平在多次讲话中反复指出,经济建设是党的中心工作,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要做强网上正面宣传,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人类优秀文明成果滋养人心、滋养社会,做到正能量充沛、主旋律高昂,为广大网民特别是青少年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同时,要依法加强网络社会管理,加强网络新技术新应用的管理,确保互联网可管可控,使网络空间清朗起来。
对于良好的网上舆论氛围与舆论监督两者之间的关系,习近平一直坚持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认识方法,“舆论监督和正面宣传是统一的。新闻媒体要直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直面社会丑恶现象,激浊扬清、针砭时弊,同时发表批评性报道要事实准确、分析客观。”习近平指出,“形成良好网上舆论氛围,不是说只能有一个声音、一个调子,而是说不能搬弄是非、颠倒黑白、造谣生事、违法犯罪,不能超越了宪法法律界限。”
针对全球互联网发展不平衡、规则不健全、秩序不合理,难以反映大多数国家意愿和利益的现实,习近平提出要共同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推动互联网全球治理体系变革,共同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开幕式讲话中,习近平全面阐释推进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变革需要坚持的尊重网络主权、维护和平安全、促进开放合作、构建良好秩序四项原则,系统提出共同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五点主张。这一系列主张,既全面宣示我国对于互联网治理的基本立场,表达维护我国网络空间主权和参与推动国际互联网治理体系变革的决心,体现作为互联网大国的责任与担当,也与我国长期倡导的国际关系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一脉相承,代表着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共同心声。
来源:《中国法学(文摘)》2017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