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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以宪法实施引领法治中国建设的新征程

时间:2018-04-24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fml

编者按

    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此次宪法修改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顺应时代要求和人民意愿,站在新的历史方位,从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此次宪法修改必将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实的宪法保障。对更好发挥宪法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重大作用,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宪法保障,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深入学习宪法、尊崇宪法,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才能更好发挥宪法在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国家根本法作用。本报从今天开始连续刊文,邀请我国知名法学专家就宪法修改进行深入的分析解读,以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学习宪法。

    □ 李林 翟国强

 

 

    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国家的根本法。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由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并公布施行的。之后,根据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和发展,在党中央领导下,全国人大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先后4次对1982年宪法即我国现行宪法的个别条款和部分内容作出必要的、也是十分重要的部分修改。自2004年宪法修改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又有了许多重要发展变化。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毫不动摇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形成一系列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党的十九大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对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重大战略部署,提出了一系列重大政治论断,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全党的指导地位,确定了新的奋斗目标,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具有重大指导和引领意义。根据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形势新实践,在总体保持我国宪法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的基础上,对我国现行宪法作出适当的修改完善,把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通过国家根本法确认下来,使之成为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遵循,成为国家各项事业、各方面工作的活动准则,对于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广泛动员和组织全国各族人民为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而奋斗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这次修宪是新时代首次宪法修改,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

    这次修宪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的一次宪法修改。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国家根本法,在总体保持我国宪法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的基础上推动宪法与时俱进、完善发展,对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有力宪法保障,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全面实施宪法。此次宪法修改对于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意义重大。宪法修正案将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修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从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到健全社会主义法治,是我们党依法治国理念和方式的新飞跃。作这样的修改,有利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快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同时,将宪法宣誓制度在宪法中确认下来,这样的修改有利于促使国家工作人员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也有利于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们党高度重视宪法和法治在现代化建设和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战略任务。前所未有地以中央全会专门专题研究并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定,前所未有地把全面依法治国提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新高度,开启了加快建设法治中国的新征程。党的十九大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确立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对新时代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新部署,为推进宪法实施和监督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宪法实施取得了显著成就。一是健全保证宪法实施的法律制度。通过设立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制定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制定国歌法、实施宪法规定的特赦制度等多种方式,保证了宪法全面有效实施。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从2013年至201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新制定的140件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逐件进行主动审查研究,对地方性法规积极开展有重点的主动审查,接收处理各类审查建议443件,依法纠正50多件地方性法规和司法解释中存在的与法律不一致问题。三是通过一系列决定、决议,推动和保障宪法规定的制度贯彻落实。如通过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普选问题和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为香港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有序完成行政长官换届选举提供了有力的法律和制度保障。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作出解释,坚决遏制和反对“港独”行径,捍卫宪法和基本法权威。批准内地和香港在广深港高铁西九龙站设立口岸实施“一地两检”的合作安排,确认有关合作安排符合宪法和香港基本法,支持香港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依法作出决定,将国歌法列入两个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通过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决定在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之际,特赦部分服刑罪犯,充分体现依宪治国理念和人道主义精神。通过关于成立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筹备组的决定,根据宪法精神和有关法律原则,采取创制性办法及时妥善处理辽宁贿选案,维护了宪法和法律权威。通过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明确要求坚持把学习和宣传宪法放在首要位置,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宣传教育等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宪法引领和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取得显著成就。立法机关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立法质量不断提高,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不断完善。截至2017年11月4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通过法律72件,其中,新制定的23件、修改的49件;正在审议的法律案10件。另外,还作出法律解释9件,通过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46件。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和发展。行政机关坚持依宪施政,推进依法行政和行政体制改革,法治政府建设展现出前所未有的“加速度”;司法机关依宪依法深化司法改革,做成了想了很多年、讲了很多年但没有做成的改革,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宪法和法治权威在全社会逐步树立,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尊法守法逐渐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

    宪法必须随着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发展。这是我国宪法发展的一个显著特点,也是一条基本规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通过宪法修改以国家根本法形式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进行宪法确认,对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有力宪法保障,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在全面依法治国取得显著成就的新时代,对我国现行宪法作出必要的修改完善,把党和人民在治国理政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通过国家根本法确认下来,使之成为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遵循,成为国家各项事业、各方面工作的活动准则,对于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广泛动员和组织全国各族人民为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而奋斗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特别是,此次宪法修改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国家根本法,体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必将更好地发挥我国宪法的规范、引领、推动、保障作用,为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强国提供有力宪法保障。

    (李林: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翟国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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