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2-04 来源: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 责任编辑:xzw
为了进一步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按照四中全会精神依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值《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期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和北京爱它动物保护公益基金会于2015年1月31日共同组织召开“中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制建设研讨会”。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高世楫所长出席并致辞,常纪文副所长主持开幕式。
来自全国人大法工委、全国人大环资委、最高人民法院、环境保护部、国家林业局、国家海洋局、北京市环保局、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北京师范大学、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北京理工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林业大学、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山东大学、重庆大学、西北政法大学、首都经贸大学、海南师范大学、天津工业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山东科技大学、山东农业大学、烟台大学、全国市长研修学院、中国土产畜产进出口总公司,国内有关动物保护组织,以及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分会、北京市法学会、北京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北京市法学会公益法学研究会、北京市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中国动物园协会、小动物诊疗行业协会等单位或者行业的代表105人参加会议。
此次会议以生态文明建设和动物保护法治为目标导向,以现存问题为基础,围绕《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立法目的、什么是野生动物、法律需保护哪些野生动物、如何科学地保护野生动物的栖息地、野生动物的福利以什么方式入法、野生动物保护的福利标准如何建立、利用野生动物应遵守哪些社会公德、如何科学合理补偿因保护野生动物而受害的人、哪些野生动物不可食用、如何对待民营的虎熊等珍稀动物饲养场、是否允许对国内外民众开放狩猎权拍卖、如何对待野生动物表演、如何鼓励和支持社会参与和监督野生动物保护事业、野生动物保护监管体制应如何科学配置、如何强化野生动物国际贸易监管等主题,开展充分讨论,发表意见,并形成了一些共识,如野生动物的福利保护应当入法、利用野生动物应当遵守社会公德等。全国人大法工委、全国人大环资委、最高人民法院、环境保护部、国家林业局的代表到会听取了意见。
会议由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分会、北京市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北京市公益法学研究会、北京市立法学研究会、中国地质大学文法学院、北京林业大学生态法研究中心、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等单位协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