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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立法工作综述——坚持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时间:2017-12-18   来源:法制网  责任编辑:att2014

    编者按:

    岁月的指针又一次指向年终,回望2017年,注定是一个值得铭记的年份——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砥砺前行,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道路上留下了坚实的足迹。本报从今天起开设“年终特稿”专栏,多角度、全方位展示一年来我国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取得的成就,敬请关注。    

 法制网记者 朱宁宁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这是党的十九大报告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提出的新的要求。

    回眸2017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着力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先后通过了民法总则、国家情报法、国歌法、核安全法、公共图书馆法等重要法律。截至目前,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共有261部。

    近五年来,十二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坚定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依法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进一步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提高立法质量,不断健全工作制度和体制机制,探索改进工作方式方法,使法律法规更加充分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更加准确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更加有效解决实际问题,立法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绩。

    国家安全法律体系已基本确立

    国家安全是安邦定国的基石,必须靠立法从源头上保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快国家安全法治建设,抓紧出台反恐怖等一批急需法律,推进公共安全法治化,构建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

    全国人大常委会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从国情和实际出发,保持政治定力、不受杂音噪音干扰,把握立法时机,加快推进国家安全领域立法,构建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

    201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相继通过了国家情报法和核安全法,伴随这两部国家安全领域的重要法律的出台,加上本届常委会此前通过的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反恐怖主义法、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网络安全法等一批重要法律,我国国家安全法律体系已基本确立,为维护国家核心利益和其他重大利益提供了坚实的法制保障。

    民法典编纂工作取得重大进展

    民法是公民权利的宣言书,民法典是民族精神、时代精神的立法表达。编纂一部符合我国实际和需要的民法典,是新中国几代人的夙愿。

    编纂民法典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要立法任务,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大举措。按照党中央确定的“先制定民法总则、再整合编纂各分编,争取2020年形成统一的民法典”的“两步走”工作思路,2017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为编纂出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精神的民法典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被誉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民法典翻开了关键一页。

    规定胎儿继承权、建立老年监护制度,专门设立了“特别法人”制度,保护英雄和烈士的名誉权……民法总则作为统帅和纲领,进一步完善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法律规范,给出了民事制度的“中国方案”。

    补短板重要领域立法继续出台

    全面依法治国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引领和可靠保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立法与改革始终是相辅相成的。社会发展的步伐行进到哪里,立法就要跟进到哪里。改革和法治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缺一不可。

    针对有关领域立法相对薄弱、滞后的情况,立法机关贯彻“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精神,继续推进相关立法,补短板、填空白。一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了测绘法、水污染防治法、中小企业促进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标准化法等。

    这些立法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支持和推动相关领域改革,确保有关改革试点工作依法有序实施,保证改革和法治相辅相成、互相促进,促进经济社会各领域全面发展。

    以完备法律树立维护宪法权威

    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保障法律体系内部和谐一致,是宪法和法律得到有效实施的前提和基础。今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努力以完备的法律推动宪法实施,落实宪法规定的各项制度和原则。

    国歌是宪法确立的国家重要象征和标志,也是弘扬中华民族精神的重要载体和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鲜活教材。2017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国歌法。国歌法和国旗法、国徽法一道,以国家立法形式,落实了宪法规定的关于国家象征和标志的重要制度。

    备案审查工作也是今年立法机关的一大工作亮点。全国人大常委会着力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原则,建立健全备案审查工作,积极开展主动审查和专项审查,认真研究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对审查中发现的与法律相抵触或不适应的问题,积极稳妥作出处理,坚决维护宪法尊严和国家法律统一。

    今年8月,因一辆电动自行车引起的公民提起的备案审查建议有了结果,《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违反行政强制法设立的行政强制措施被删除;今年9月,广东、云南、江西、海南、福建5个地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中,因规定“超生即辞退”被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叫停。同月,法工委向各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发函,要求凡是涉及生态环保方面的地方性法规,都要对照上位法,对故意放水、降低标准、管控不严等规定进行清理,截至目前,有21个省区市及部分设区的市在内,已修改相关地方性法规26件,拟修改或废止384件;今年11月,一些关于著名商标的地方性法规因违反我国商标法立法宗旨、有违市场公平竞争被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要求全面清理。

    据悉,2013年至2017年五年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共对121件行政法规、125件司法解释进行了主动审查,对1496件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进行了被动审查,并对上千件地方性法规进行了有重点的专项审查研究。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为普通百姓架起了一道通向宪法法律保护的桥梁,畅通了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规范性文件的渠道,保障了公民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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