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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让民法知识家喻户晓民法精神深入人心

时间:2017-04-10   来源:  责任编辑:elite

  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联合印发民法总则学习宣传通知

让民法知识家喻户晓民法精神深入人心

  法制网北京4月9日讯 记者蒲晓磊 更好地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客观需要,有利于推动实现公民权利保障的法治化;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必然要求,对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为提高国家治理能力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日前,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民法总则学习宣传的通知》,要求充分认识认真学习宣传民法总则的重要意义。

  民法总则将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是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的一件大事。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把学习宣传民法总则作为推动全社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举措和“七五”普法重要任务,认真研究制定学习宣传计划和具体宣传方案,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确保民法总则宣传深入开展。

  通知指出,全面准确学习宣传民法总则,要深刻理解和把握民法总则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

  要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法总则宣传全过程。突出宣传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重大意义,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包含的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等主要内容。广泛宣传民法总则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鲜明导向。

  要突出民法总则基本内容的宣传,重点宣传民法总则关于民事主体、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民事责任和诉讼时效等相关规定,让民法知识家喻户晓。

  要注重民法基本原则的宣传,大力宣传民法总则确立的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守法原则、绿色原则,让民法精神深入人心。

  在宣传形式上,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进行创新,努力增强民法总则宣传的实效。

  组织开展集中宣传。从现在起到今年10月1日民法总则正式实施前后,各地各部门要抓住有利时机,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组织开展民法总则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等活动。要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开展民法总则专题讲座活动,在领导干部、国家公务人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等普法对象中,开展集中的民法总则宣传教育。

  切实加强日常宣传。要把民法总则宣传与“法律六进”活动有机结合,推动民法总则法律知识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要把民法总则法律知识融入群众生活,充分利用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和公共活动场所电子显示屏、服务窗口触摸屏、公交移动电视屏等推送民法总则相关知识,使民法总则抬头看得见,用时找得到。要充分发挥普法讲师团和普法志愿者作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采取生动活泼、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民法总则学习宣传。

  积极开展以案释法。要紧密结合社会热点事件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民事法律热点问题,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民法总则宣传活动。要在司法、执法和提供法律援助、代理诉讼等法律服务中,向当事人释法说理,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要充分运用庭审直播、案件旁听、民事典型案例宣讲等有效形式,不断提高以案释法的社会影响力。

  切实加强媒体传播。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传媒作用,组织开展有深度的民法总则宣传活动,努力形成宣传声势。要依托各类网站、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现代传播平台,通过文字、图片、视频、动漫等形式,组织开展灵活生动的网上宣传,实现宣传的全天候、广覆盖。要广泛组织开展网上法律知识竞赛、法治动漫微电影作品征集等新媒体主题宣传活动,不断增强民法总则宣传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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