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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人民法院改革试点工作情况”调研综述

时间:2015-04-20   来源:人民政协报  责任编辑:att2014

全国政协“人民法院改革试点工作情况”调研综述

让公平正义的阳光照进百姓心田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部署,目的是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最高人民法院于今年2月发布了《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全面推进法院体制改革。

  随后,一系列改革部署进入务实阶段: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探索建立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去年7月,首批7个司法改革试点省市陆续拉开改革大幕,第二批11个省份试点也将于今年启动。

  4月8日至14日,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陈冀平率全国政协社法委专题组赴上海、武汉、深圳等地,就“人民法院改革试点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调研。人民法院改革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如何?难点在哪?基层一线法律工作者对改革有哪些迫切愿望?……这些问题一一纳入专题组的视野。

  推进法院人员

   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人民法院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更是社会最为关注的热点之一,全国政协对此高度重视。“这次调研一定要深入基层,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充分了解一线法院人员对改革的真实想法和诉求。”陈冀平深知此次调研的重要性。调研出发前,专题组专门在京召开专题情况通报暨座谈会,听取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情况并座谈。与会者表示,全国政协委员与各相关部门一起协商研讨,一定会为改革的推动落实发挥重要的决策参考作用。

  建立符合司法职业特点的法院人员管理制度,在法院体制改革中居于基础性地位,是必须牵住的牛鼻子。按照分类,法院工作人员划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调研中,专题组明显感受到,建立法官员额制度最牵动人们的敏感神经。

  建立法官员额制度,其目的是确保优秀法官能留在审判一线,把法官从大量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但从基层来看,部分人对员额制存在隐忧。委员们了解到,根据试点法院有关方案,无论现任审判员还是现任助理审判员,均需通过审查考试等考核环节,最终报法官遴选委员会择优遴选。“谁入额当法官?怎么入额?没有入额的法官还算不算法官?”全国政协委员巩富文的话道出了专题组的疑问。

  “此轮遴选并非简单切一刀,而是从严准入、逐级遴选、择优选任。”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推进小组办公室主任王教生介绍,法官遴选委员会将从办理普通程序案件数量、文化程度、经验、政治道德水平等方面进行考核,把真正优秀的法官选拔出来。

  入额门槛提高,法官数量减少,队伍能否平稳过渡?专题组对此十分关注。委员们注意到,法官助理作为审判辅助人员,是司法改革中人员分类管理出现的一个新序列。它的选任范围如何?工作模式和考评机制怎么建立?晋升法官的通道是否顺畅?都是改革要面对的问题。

  委员们认为,实行员额制后,一定要为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提供明确的职业前景和上升通道,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否则难以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实现法院各类人员的均衡管理,也难以推进法院人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推行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明确院长、庭长不得对未参加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进行签发;规范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范围……连日来,专题组看到,人民法院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多个试点法院以完善审判权运行机制为核心推进改革,长期以来存在的审判分离、权责不明、层层审判等行政化问题正在得到解决,“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正在逐步落实。

  无论是从外部去地方化还是内部去行政化,此次法院改革的核心在于还权。不过,调研中,一些专家学者、基层法院代表向专题组反映,主审法官依法行使裁判权并对案件终身负责,无可厚非,但司法责任终身追究制却让许多人有些“不敢判案”。

  “究竟什么是错案?什么情况下追责?怎么追究?”上海市政协常委胡光一口气抛出几个问题。专题组同样认为,目前对“错案”的认定缺乏一个权威的裁判机构和公正程序,在一定程度上容易打击法官独立审判的信心和积极性。

  如何消除法官对错案追究不必要的疑虑?专题组认为,对于法官因贪污受贿、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等违法乱纪所办的“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应纳入司法错案范围予以追责,但单纯的改判、发回重审不该简单归为追责范围。

  专题组进一步表示,要赋予法官审案判案的权力,更要加强对他们的监督制约,把对司法权的法律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落实到位,让公平正义的阳光照进百姓心田,让百姓看到实实在在的改革成效。

  让司法权力在阳光之下运行

  法官对于个案的审理和判决,总是随着案件的终结而结束。但是法治尊严和法治精神,从来都是通过一张张公正的判决书累积形成的。让公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关键在于司法公开。

  目前,最高法院提出建立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得到社会广泛好评。调研中,地方探索和积累的一些好做法,为下一步改革提供了思路,也给专题组带来启发。比如,上海打造了12368诉讼服务、律师服务等具有上海特色的十大司法公开服务平台;湖北建成了司法公开网,不仅为执行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提供查询功能,还具有信用惩戒功能……

  委员们表示,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判权力运行体系,必须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公开是压力,也是动力,相信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公众的法治意识以及对于法律的信仰,也将通过这一张张的判决书、一场场的庭审生根发芽。

  先行先试绘就司法蓝图。把蓝图变成方案,把方案变成现实,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采用什么样的方案,能否把政策真正落实,各试点法院尽管有困难、有阻碍,但都在探索中前进。”调研中,专题组在不断听取意见建议的同时不忘鼓励地方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结合不同地区、不同层级司法机关实际情况积极实践,推动制度创新。

  一场场深入基层的走访座谈,一次次面对面的交流探讨,让专题组在获得许多一手资料的同时也发现了许多深层次的问题。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顾伯平表示,“问题是工作的导向,也是改革的突破口。”当前,人民法院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面临的大多是难啃的“硬骨头”,既需要勇气和锐气,又需要谨慎和务实。“改革一定要遵循司法规律,于法有据,从实际情况出发,统筹协调推进,才会真正取得实效。”陈冀平道出专题组的共同心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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