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11-21 来源:法制网 责任编辑:elite
最高检邀请法律界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曹建明强调
构建新型检警检法检律关系 共同维护司法公正法治权威
法制网北京11月19日讯(见习记者莫亚奇)最高人民检察院11月18日举行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为主题的第二十次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法律界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到最高检机关参观座谈。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在座谈时强调,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是我们党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出发,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和刑事诉讼制度的重大改革部署。各级检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贯彻证据裁判要求,着力构建新型检警、检法、检律关系,与法律界同行一起,推动改革任务落到实处,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权威。
应邀参加这次检察开放日活动的全国人大代表马振川、李大进、李亚兰、刘玲、齐奇、高明芹、蔡学恩、郑鄂、周光权,全国政协委员王俊峰、施杰,上午先后参观了检察史陈列室、检委会会议室、案件管理中心、大要案侦查指挥中心、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中心、接访场所、集中处理群众来信室、12309举报平台、远程视频接访室等最高检办公办案场所,对检察工作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
下午,曹建明主持召开座谈会,听取各位代表委员对检察机关如何贯彻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以及如何做好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在发言中,各位代表委员坦诚相见、畅所欲言,在充分肯定近年来检察工作取得新成绩、检察改革迈出新步伐的同时,对检察机关如何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诉讼监督、贯彻证据裁判要求、维护司法公正,建立良性互动的检警、检法、检律关系,统筹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员额制改革等提出了很多中肯、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
在认真听取大家的发言后,曹建明作了讲话。他指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是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和刑事诉讼制度的自我完善,也是执法司法机关一场深刻的自我革命。习近平总书记先后作出一系列指示,要求集中力量推进这项改革。在中央政法委直接领导下,最高检、最高法、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安全部共同出台《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推进这项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
曹建明强调,《意见》的出台,仅仅是走了第一步,关键还是在于落实改革任务。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核心在于贯彻证据裁判要求,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确保案件公平公正处理。检察机关要全面规范侦查取证行为,加快实现从“由供到证”到“由证到供”模式的转变。要建立健全符合裁判要求、适应各类案件特点的证据收集指引,促进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和运用证据。要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建立书面审查与调查复核相结合的亲历性办案模式,对命案等重大案件建立以客观性证据为主导的证据审查模式,发挥技术性证据审查对办案的支持作用。要建立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制度,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检验。
曹建明强调,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关键要构建新型检警、检法、检律关系,进一步优化诉讼结构和诉讼程序,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一是加强监督引导,构建新型检警关系。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发挥好诉前主导和审前过滤功能,全面履行侦查监督职能,完善侦查监督体制机制,完善不起诉制度,加强与侦查机关网上信息系统衔接,实现执法、司法信息互联互通和深度应用。二是加强监督配合,构建新型检法关系。检察机关既要尊重和支持法官在审判活动中的主导地位和权威;又要完善对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机制,提高监督质量,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还要狠抓公诉队伍能力建设,构建与法院更加紧密的沟通协调机制,推动公诉工作和刑事审判工作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推动严格、公正司法。三是加强律师权益保障,构建新型检律关系。检察机关要更加尊重律师的执业权利,完善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措施,健全完善律师执业权利救济机制;加强检察服务大厅和司法公开平台建设,便捷律师执业;邀请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和处理,建立健全与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的沟通协调机制,打造更加紧密的法律职业共同体。
曹建明表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面临许多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需要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携手,加强研究,着力破解。检察机关愿与法律界同行一道,尤其是紧紧依靠法律界代表委员的专业优势和智力支持,共同加强研究,推动这项改革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为改革营造良好环境。
最高检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胡泽君,副检察长姜建初,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常韧,检委会专职委员张德利出席座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