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6-28 来源:《中国法律年鉴》社(网络中心)编辑部 责任编辑:att2014
五、关于人权的法治保障
(一)生命健康权保障
——健康保障与疾病防治。1月,国务院印发《“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围绕“十三五”时期发展目标,从健康水平、疾病防控、妇幼健康、医疗服务、计划生育、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医疗卫生保障等7个方面提出了25项主要发展指标。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部署“十三五”时期职业病防治工作,进一步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2月,国务院印发《中国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7-2025年)》,将降低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作为核心目标,并提出16项具体工作指标。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对“十三五”时期艾滋病防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9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中国健康事业的发展与人权进步》白皮书,全面介绍中国的健康权保障模式、健康环境与条件、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全民医疗保障体系、特定群体的健康水平、参与全球健康治理和国际医疗援助的相关情况。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1月,国家发改委、国家卫生和计划委员会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按病种收费工作的通知》,公布320个病种目录,供各地推进按病种收费时选择;明确规定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都要选取一定数量的病种实施按病种收费,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地区2017年底前实行按病种收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提出2017年要基本建立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医保、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管等5项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框架,为深化医改“落实年”搭建“四梁八柱”。
(二)生存权保障
——住房权保障。1月,国务院对棚户区改造工作作出部署,启动2017年新开工600万套棚改任务,抓好续建棚改项目建设,继续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力争让更多群众早日入住。2017年,各级政府采取限购、限贷、限价、限售、扩大共有产权房供给、租售同权等多种调控政策,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为住房权提供有力保障。
——脱贫攻坚。2017年,我国大力推进脱贫攻坚工作,成效显著。一是摸准全国贫困底数。截至2017年底,全国共识别12.8万个贫困村,2948万贫困户、8962万贫困人口,基本摸清我国贫困人口分布、致贫原因、脱贫需求等信息,建立了全国统一的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二是精准聚焦“深度贫困”。各地按照因地制宜、因人因户因村施策的工作要求,突出产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实施劳务输出扶贫、教育扶贫和健康扶贫。截至2017年底,全国已安排28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走上护林员岗位,全国已有428个贫困县开展电商扶贫试点,旅游扶贫覆盖了2.3万个贫困村,光伏扶贫村级电站覆盖3万个以上贫困村。三是贫困人口大幅减少。2017年,全国约有100个贫困县申请脱贫摘帽,全国减贫人数1000万人以上。
(三)受教育权保障
——1月,国务院印发《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确定“十三五”时期教育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战略任务和保障措施,提出到2020年教育现代化要取得重要进展,教育总体实力和国际影响力显著增强,全民终身学习机会进一步扩大,教育发展成果更公平惠及全民。2月,教育部印发《教育部2017年工作要点》,强调要促进入学机会公平,制订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就学政策,指导各地做好义务教育学生免试就近入学工作,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升学考试政策,督促有关省市特别是特大型城市,结合户籍制度改革和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考政策。5月,中央财政下达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预算1170亿元,同比增长6.4%。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分配重点向中西部农村地区倾斜。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要求进一步防控义务教育学生失学辍学,确保实现到2020年全国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的目标,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四)个人信息数据保护
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信息通信网络与信息安全规划(2016-2020)》,提出重点从建立网络数据安全管理体系、强化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建立完善数据与个人信息泄露公告和报告机制三个方面强化网络数据和用户信息保护。5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即可入罪,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精神失常或者被绑架等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规定,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五)未成年人权利保障
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依法惩治侵害幼儿园儿童犯罪全面维护儿童权益的通知》《关于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执行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试点工作的通知》;依法妥善办理上海携程亲子园虐童等侵害未成年人重大案件;通报了检察机关2017年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事)例。
(六)残疾人权利保障
——受教育权。1月,国务院修订《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禁止任何基于残疾的教育歧视,积极推进融合教育,根据残疾人的残疾类别和接受能力,优先采取普通教育方式。4月,教育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明确规定教育考试机构应在保证考试安全和考场秩序的前提下,根据残疾考生的残疾情况和需要以及各地实际,为他们提供便利条件。2017年,全国共有5626名残疾考生申请了高考合理便利。7月,教育部、国家发改委、中国残联等7部门联合发布《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强调要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全面推进融合教育,普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责任共担、资源共享、相互支撑。
——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1月,国务院通过《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条例》规定了残疾预防工作的基本原则,要求覆盖全人群和全生命周期,以社区和家庭为基础,坚持普遍预防和重点防控相结合;要求建立残疾人信息收集、共享制度,以解决残疾人信息不全、底数不清的问题;明确将残疾预防融入疾病防控、母婴保健、交通安全、生产安全等相关行业管理服务之中。
——残疾人福利补贴。9月,民政部、中国残联通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建设落实情况。通报显示,两项补贴制度基本实现全覆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受益残疾人分别为1031万人和1073万人,发放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资金分别约133亿元和122亿元。
(七)老年人权利保障
——1月,全国老龄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和司法部等六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法律维权工作的意见》,提出检察机关将对老年人控告、举报、申诉的案件,依法快速办理,缩短办理周期,各级检察机关要在刑事、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加强对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3月,国务院印发《“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明确“十三五”时期促进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明确20项老年人照顾服务的重点任务和要求开展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基本原则。
——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2017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以“五查五改、对标达标”为主要内容,对照影响养老院服务质量的运营管理、生活服务、健康服务、社会工作服务、安全管理等五个方面,对养老院服务质量进行大检查、大整治,推进养老院服务质量大转变。
(八)司法程序中的人权保障
——保障诉讼当事人权利。2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修订后的《关于人民法院庭审活动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明确人民法院开庭审判案件,应当对庭审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4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快速联动处置机制的通知》,要求各部门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律师执业权利受到侵犯后第一时间受理、调查、处理、反馈,切实提高维护律师执业权利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保障律师依法执业。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从侦查、起诉、辩护、审判等方面明确非法证据的认定标准和排除程序,切实防范冤假错案产生。10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出台《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强调要保障律师知情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申请出庭作证权,尊重律师辩护意见。12月,司法部印发《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规定》,对如何依法保障律师执业及在押罪犯的权利进一步作出规范。
——完善司法赔偿、救助制度。4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国家赔偿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规定赔偿监督程序的适用范围、申诉受理和审查程序。8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意见》,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在人民法院、看守所派驻值班律师,为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有获得值班律师法律帮助的权利。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及其近亲属提出法律帮助请求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