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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治建设年度报告(2016年)----- 关于审判、检察、公安和司法行政工作

时间:2017-06-23   来源:  责任编辑:att2014

  三、关于审判、检察、公安和司法行政工作

  (一)审判工作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22742件,审结20151件,比2015年分别上升42.3%和42.6%;地方各级法院受理案件2303万件,审结、执结1977.2万件,结案标的额4.98万亿元,同比分别上升18%、18.3%和23.1%。

  ——刑事审判工作。2016年,各级法院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11.6万件,判处罪犯122万人。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审结周世锋等颠覆国家政权案,加大对暴力恐怖、邪教犯罪等惩治力度。严惩贪污贿赂犯罪,审结贪污贿赂案件4.5万件6.3万人。为脱贫攻坚提供司法服务,坚决惩处贪污、挪用扶贫资金等犯罪,审结相关案件1.5万件。加大打黑除恶工作力度,审结杀人、抢劫、绑架及盗窃等犯罪案件22.6万件。依法惩治毒品犯罪,审结毒品犯罪案件11.8万件。审结内幕交易、集资诈骗等案件2.3万件。严惩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犯罪,审结拐卖、性侵妇女儿童犯罪案件5335件,审结涉及校园欺凌犯罪案件213件。严惩电信网络犯罪,审结相关案件1726件。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提审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一案,依法改判聂树斌无罪。

  ——民事商事审判工作。2016年,各级法院审结各类一审民事案件673.8万件,同比上升8.2%。其中,婚姻家庭案件175.2万件,劳动争议案件47.5万件,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2.9万件。各级法院审结一审商事案件402.6万件,同比上升20.3%,其中,股权、证券、期货、票据、保险等纠纷案件124.8万件,破产案件3373件,房地产纠纷案件25.5万件,涉及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等案件31.8万件。

  ——行政审判、国家赔偿工作。2016年,各级法院审结一审行政案件22.5万件,同比上升13.2%。加强北京、上海跨行政区划法院建设,推行行政案件异地管辖、集中管辖。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各级法院审结国家赔偿案件5812件。

  ——执行工作。2016年,各级法院受理执行案件614.9万件,执结507.9万件,同比分别上升31.6%和33.1%,执行到位金额1.5万亿元,同比上升54%。与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等部门建立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着力解决执行难问题。大力推进网络司法拍卖,各级法院累计网拍43万余次,成交额2700多亿元。推进“信用中国”建设,与国家发改委等40多个部门签署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累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689万例,采取信用惩戒措施857万人次。依法惩治拒不执行裁判行为,司法拘留1.6万人,追究刑事责任2167人。

  ——立案信访和审判监督工作。2016年,各级法院共审结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179702件,依法提起再审33890件。加强审判监督工作,2016年审结的再审案件中,因原判确有错误或其他法定事由改判的11055件,占生效裁判的0.09%。各级法院加快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充分利用诉讼服务网、APP客户端、12368热线等,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立体式诉讼服务。探索建立电子法院、网上法庭等智能化服务平台,简化立案程序,推行网上立案、巡回立案,全国法院当场登记立案率超过95%。加强网上申诉和视频接访工作,方便群众申诉。

  (二)检察工作

  ——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2016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828618人,提起公诉1402463人。坚决维护国家安全,深入开展反分裂、反渗透、反颠覆、反邪教斗争。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加大对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传播暴恐音视频等犯罪打击力度,起诉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等严重暴力犯罪65076人,起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1106人,起诉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399708人。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与公安部联合挂牌督办“徐玉玉案”等62起重大案件,批准逮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19345人。切实维护校园安全,与教育部等共同发布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指导意见,起诉针对在校学生实施的严重暴力犯罪4604人,起诉针对校外成年人教唆、诱骗在校学生犯罪678人。依法惩治涉医犯罪,与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等联合开展专项行动,起诉故意伤害医务人员、在医院聚众滋事等犯罪3308人,督办30起重大涉医犯罪案件。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开展专项立案监督,建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591件,起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11958人。维护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起诉性侵、拐卖等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益犯罪16078人,起诉侵害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犯罪2663人,起诉侵害妇女人身权益犯罪24061人,起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犯罪34709人,起诉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犯罪4750人。深化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起诉“黄赌毒”犯罪210325人,起诉虐待、遗弃、重婚犯罪1405人,起诉家庭暴力犯罪5134人。坚决打击恶意欠薪,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2135人。

  ——保障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积极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司法合作,突出惩治和预防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经贸合作产业区建设等领域犯罪。着力防范金融风险,突出惩治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和互联网金融犯罪,起诉集资诈骗等犯罪16406人。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制定实施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18条意见”、加强产权司法保护“22条意见”,起诉侵犯非公企业和非公经济人士合法权益犯罪13629人,立案侦查侵犯非公企业合法权益职务犯罪1009件。制定保障科技创新“15条意见”,突出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起诉21505人。依法惩治危害安全生产犯罪,起诉重大责任事故犯罪2635人,查处事故背后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814人。

  ——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立案侦查职务犯罪47650人,其中原县处级干部2882人、原厅局级干部446人。在征地拆迁、社会保障、涉农资金管理等民生领域查办“蝇贪”17410人。查办受贿犯罪10472人、行贿犯罪7375人。查办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渎职侵权犯罪11916人。依法查办辽宁拉票贿选案涉及的职务犯罪。深挖执法司法不公背后的腐败犯罪,查办涉嫌职务犯罪的行政执法人员8703人、司法工作人员2183人。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查办相关职务犯罪1892人。加强职务犯罪源头治理,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共同推广江苏“预防职务犯罪邮路”,针对办案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检察建议11172件。依靠群众力量查办职务犯罪,调动和鼓励个人和单位依法实名举报的积极性,与公安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保护、鼓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

  ——强化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工作。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督促侦查机关立案14650件,追加逮捕、追加起诉43960人,监督纠正违法取证、违法适用强制措施、刑讯逼供等侦查活动违法情形34230件次;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抗诉3282件、再审检察建议2851件,对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13254件,对民事执行活动提出检察建议20505件。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原则,着力健全冤错案件发现报告、审查指导、监督纠正、赔偿问责等长效机制。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核查出11379人,督促纠正6381人,其中收监执行5062人。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全面核查2013年以来人民法院判处的涉及财产刑案件,对尚未执行和未执行完毕的监督执行,提出书面纠正意见3172件、检察建议11897件。持续监督纠正久押不决案件,2013年核查出的羁押3年以上未结案的4459人,全部清理纠正完毕。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建议42159人。持续监督纠正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对提请不当的,监督纠正23831人;对裁定或决定不当的,监督纠正3703人。督促纠正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8477人。加强民事虚假诉讼监督,对民间借贷、企业破产等领域2017件“假官司”提出监督意见,立案侦查涉及民事虚假诉讼的职务犯罪146件。

  (三)司法解释与指导性案例工作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司法解释3件。最高人民法院单独出台司法解释26件,其中刑事司法解释7件,民事司法解释11件,行政司法解释1件,其他司法解释10件;发布指导性案例21个。这些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案例为法律的正确实施发挥了积极作用。

  ——对正确处理刑事司法工作中重大复杂问题予以指导。4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依法惩治毒品犯罪;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依法惩治贪污贿赂犯罪。11月,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依法惩处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犯罪。12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依法惩处非法行医犯罪,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公布《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切实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依法惩治有关环境污染犯罪。

  ——对妥善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予以指导。2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保障财产权利及市场交易安全与效率。4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法律适用作出规定,最大限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7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相关程序问题的批复》,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提供保护。11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导各级法院正确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对妥善处理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予以指导。9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统一非刑事司法赔偿案件的裁量标准。

  (四)公安工作

  ——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深入开展严打暴恐专项行动,深化对“黑拐枪”、“盗抢骗”、“黄赌毒”、“食药环”、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犯罪和电信网络诈骗、金融证券犯罪等新型犯罪的打击治理,加快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维护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推进“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工作,运用大数据技术和现代科技手段提高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提升防范打击违法犯罪效能。加强消防、道路交通和监管场所安全管理,全年未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特别是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火灾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监管场所责任事故均创近年来新低,人民群众安全感始终保持在90%以上。

  ——推进公安工作改革。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有效解决“奇葩证明”问题。进一步规范居民身份证的使用管理,推动实名制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提升窗口单位管理服务水平。驾考制度、车检制度、外国人在华永久居留制度和异地办证、方便群众办事创业28项措施等“放管服”改革取得新的成效。深入推进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落实受案立案制度改革意见、执法质量考评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推进刑事案件法制部门统一审核统一出口机制改革试点,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受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工作程序。深化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和公安院校教育教学改革,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

  ——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贯彻中办国办《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出台规范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公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一系列制度,修订公安机关执法细则,进一步细化明确执法标准、规范执法行为。推进执法办案场所规范化改造工作,探索建立多警种合成化作战、一站式办案机制,全国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区规范化改造基本完成,并建成3500多个办案中心。各级公安机关严格落实违法犯罪嫌疑人被带至公安机关后的“四个一律”(即一律直接带入办案区、一律先进行人身安全检查、一律有人负责看管、一律有视频监控并记录)要求,确保执法安全,提高执法质量和效率。组织开展新一轮执法示范单位选树命名工作,公安部命名10个地市级公安机关、100个县级公安机关和200个基层所队作为全国执法示范单位。各级公安机关持续开展集中培训、实战演练、案例点评等多种形式的实战化执法培训,公安部举办2次全国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视频演示培训会,细化、实化规范的执法流程,培训民警超过100万人次。深化执法资格等级考试,截至目前,全国公安民警有208.7万、111.5万、4.05万人次分别取得基本级、中级、高级执法资格。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突出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适用逮捕措施等专项调研检查和网上执法巡查。

  (五)司法行政工作

  ——监狱工作。截至2016年底,全国共有监狱680个,在押犯156万人。强化监狱内部管理,落实安全稳定工作制度,全国监狱没有发生狱内重大案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疫情。加强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罪犯入监教育考试合格率达99.51%,心理健康教育普及率达99.08%,罪犯出监综合评估率达98.4%。严格规范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执行工作,出台了《监狱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程序规定》等制度,进一步严密了监狱刑罚执行制度体系。

  ——司法行政戒毒工作。截至2016年底,全国司法行政戒毒场所收治的戒毒人员有25万余人。切实加强对戒毒人员的戒毒医疗、教育矫治和康复训练。全系统共有医疗机构343个。戒毒人员法律道德教育和禁毒常识教育接受率达100%,职业技能培训接受率达87.2%,心理咨询接受率达95.5%。加强戒毒场所的安全卫生工作,全年未发生毒品流入、安全生产和卫生防疫事故。

  ——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2016年,全国新接收社区矫正对象48.6万人,解除社区矫正对象49.8万人。截至年底,全国共建立社区矫正教育基地9353个,社区服务基地25204个,就业基地8216个;全国98%的地(市、州)和县(市、区)司法局均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全国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工作者8.3万人,社会志愿者69万人;全国各地共建立县(区)社区矫正中心1560个。各级安置帮教机构2016年共衔接刑满释放人员58.2万人,安置54.6万余人,帮教57万余人。截至2016年底,全国建设以政府投入为主过渡性安置基地共273个,依托企业建立基地10326个。

  ——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截至2016年底,全国共有执业律师32.8万多名,律师事务所2.6万多家,全国律师全年共办理各类诉讼案件354万余件,非诉讼法律事务84万多件。2016年,新任命公证员710名,免去公证员124名。截至年底,全国共有公证员1.3万多名。全国公证机构全年共办理公证事务1399万余件。2016年,全国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30多万件,提供法律咨询802万人次。

  ——人民调解工作。截至2016年底,全国共有人民调解组织78.4万个,人民调解员385.2万名,全年共排查矛盾纠纷301.4万次,调解各类矛盾纠纷901.9万件,调解成功率97.5%。其中,设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45万个,人民调解员8.7万人,化解行业、专业领域矛盾纠纷140.2万件。

  ——国家司法考试和司法鉴定工作。2016年,全国共有43.8万余人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开展对司法鉴定工作人员相关培训,全国6000多名法医临床鉴定人参加培训考试,31个省(区、市)的司法鉴定管理干部和司法鉴定人完成了多种形式的培训。筹建国家资质认定司法鉴定行业评审组,会同国家认监委、国家认可委新培训50名认证认可评审员。开展司法鉴定机构能力验证活动,全国31个省(区、市)的2051家鉴定机构共参加能力验证6060项(次),总体通过率为87%。截至2016年底,全国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在册的司法鉴定机构1772个,鉴定人22601名,年鉴定业务量达到50.52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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