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10-27 来源: 责任编辑:elite
中国法治建设年度报告(2015年)
四、关于司法体制改革
2015年,中国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成效显著。
——深入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改革试点。6月,黑龙江、内蒙古、安徽等11个省(区、市)开展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试点工作扩大到全国18个省(区、市)。7月,在上海召开全国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印发《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10月,中央组织部会同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12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经过一年多的探索实践,许多改革措施开始在各地落地生根,改革成效逐步显现。上海市法院改革后一线办案人员增加18.5%,审结案件同比上升11.3%,一审、二审服判息诉率分别达到92.1%和99%。吉林省检察院改革后一线办案力量增加23.6%,批捕案件、公诉周期分别缩短了9%和23%。
——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和跨行政区划法院、检察院。1月,在深圳、沈阳分别设立最高人民法院第一、第二巡回法庭,实行主审法官和合议庭办案责任制。截至年底,两个巡回法庭共收案1774件,审结1648件,审限内结案率、裁判文书上网率均为100%。12月,在北京、上海分别成立跨行政区划法院、检察院,管辖跨地区行政诉讼、重大民商事、重大职务犯罪、重大环境资源保护、重大食品药品安全等容易受地方因素影响的案件,以及原有的涉铁路运输等案件。截至年底,北京四中院收案1893件,结案1799件;上海三中院收案1370件,结案1162件;北京市检四分院办理新增管辖职能案件44件, 上海市检三分院受理新增管辖职能案件137件。试点法院、检察院在解决诉讼“主客场”问题、保护重大民生利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建立防止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制度。3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同月,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规定所有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以及过问案件的情况都要记录,属于违法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要通报,违法干预、过问案件造成后果的要追责。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动的若干规定》,破除司法活动中的潜规则,严肃查处和惩治司法掮客行为,防止利益输送。
——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4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将立案审查制改革为立案登记制。当事人只要提供符合形式要件的诉状,人民法院应当一律接收,并在规定期限内依法处理,实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自5月1日意见开始实施起至年底,全国各级法院共登记立案1323.6万余件,同比增长20.4%,当场立案率达95%。5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7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在北京、内蒙古等13个省(区、市)开展为期2年的提起公益诉讼试点。
——改革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制度。5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印发《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在北京等10个省份的50个法院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截至12月底,50个试点法院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陆续完成,新增选人民陪审员7800余人,其中高中及以下学历人员占33%,普通群众比例达到86%。目前,人民陪审员总数已增至法官员额数的4倍左右,人民陪审员队伍代表性和广泛性进一步增强。
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印发《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将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职能由检察机关移交司法行政机关;监督范围从7种增加至11种,基本覆盖了立案、撤案、采取强制措施等职务犯罪案件办理的各关键环节;扩大了监督程序启动主体,优化了监督评议流程,设置了复议程序,强化了对知情权的保障。截至12月底,北京等10个试点省份已完成两级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工作,共选任新一届人民监督员6570名,其中省级院人民监督员853名、地市级院人民监督员5717名。
——全面推进司法公开。人民法院全面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中国裁判文书网已成为全球最大的裁判文书网,总访问量4.1亿人次。截至年底,全国法院在网上公开裁判文书1448万份,执行信息3434万条;全国检察院在网上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0万余条,法律文书76万余份。
——深化律师制度改革。8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召开全国律师工作会议,对深化律师制度改革,促进律师事业发展作出部署。9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对完善律师执业保障机制,健全律师执业管理制度,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等提出明确要求。
——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9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强调要把好法律职业的入口关、考试关、培训关,推进法治工作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意见明确法律职业的范围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条件,将现行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在司法考试制度确定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四类法律职业人员基础上,将部分涉及对公民、法人权利义务的保护和克减、具有准司法性质的法律从业人员纳入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范围,分别从思想政治、专业学历条件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等三个方面明确了法律职业的准入条件。建立法律职业人员任职前培训制度,统一职前培训的内容和方式。建立法律职业资格档案管理和信息发布制度。建立法律职业资格暂停、吊销制度。
——完善法律援助制度。5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6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该意见,明确了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提高法律援助质量、提升法律援助保障能力等政策措施。意见提出,要逐步将涉及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帮助困难群众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基本生产生活方面的问题;进一步放宽经济困难标准,降低法律援助门槛,使法律援助覆盖人群逐步拓展至低收入群体,惠及更多困难群众;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法律援助机构在法院、看守所派驻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建立法律援助参与刑事和解、死刑复核案件办理工作机制,依法为更多的刑事诉讼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
——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6月,司法部与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下放教材及部分服务价格定价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司法鉴定收费定价权限下放省级管理。11月,司法部印发《法医学虚拟解剖操作规程》等第四批28项技术规范,进一步完善司法鉴定技术标准体系。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纳入统一登记管理范围的通知》,司法部、环保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完善人民警察管理制度。1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警员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公安机关警务技术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建立健全人民警察分类制度和职业保障制度。12月,公安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出台《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建立健全公安民警招录培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