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件系统:
用户名: 密码:
2024年11月23日 星期六
位置: 首页 》《中国法律年鉴》社 》学会刊物 》年度报告
关于国际交流与国际合作——中国法治建设年度报告(2013)

时间:2014-06-17   来源:法律年鉴社  责任编辑:admin

九、关于国际交流与国际合作

 

  2013年,中国积极参与有关国际立法,努力推进涉外法治建设,不断增进法治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取得了一系列积极成果。

  (一)国际反腐败合作和国际司法协助工作成果丰富

  ——推动反腐败领域的国际合作。5月,在联合国维也纳办事处召开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审议组会议抽签确定,由越南和巴哈马担任审议国,对中国履行公约的相关情况进行审议。这是公约对中国生效以来中国首次接受审议。6月,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第五届研讨会在山东济南召开,来自7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反贪机构参加,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孟建柱在讲话中指出,中国将以积极的态度,推动加强国际反腐领域的合作,坚决铲除腐败毒瘤。8月,《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资产追回和预防腐败工作组会议在维也纳召开,中国代表团深入参与各议题讨论,积极主张国际社会加强合作,促进腐败资产追回和预防腐败工作。11月,中国代表团出席《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五届缔约国大会,全面介绍了中国反腐败工作的最新进展和成就,就进一步加强国际合作阐述了中国的原则立场和主张。

  ——推进双边司法协助条约缔约工作。截至2013年底,中国共与62个国家缔结各类司法协助类条约123项。2013年中国与外方签署了3项双边司法协助条约:《中国和阿富汗引渡条约》、《中国和阿根廷引渡条约》、《中国和英国刑事司法协助条约》。2013年生效的双边司法协助条约有2项:《中国和安哥拉引渡条约》、《中国和科威特民商事司法协助协定》。上述条约的缔结和生效,为规范和深化中国与有关国家司法领域的合作,共同打击跨国犯罪,保障双方经贸和人员交往的顺利进行奠定了法律基础。

  ——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与阿塞拜疆总检察长签署《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与阿塞拜疆总检察院合作谅解备忘录》,就加强交流互访、信息交换、境外培训、司法协助等方面合作达成多项共识。

  ——5月,中国司法部与芬兰司法部共同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和芬兰共和国司法部合作与交流谅解备忘录2013—2016年执行计划》。为落实该计划,5月在中国南京举行了中国—芬兰社区矫正研讨会,就社区矫正立法等七个议题进行了讨论。

  ——8月,中国警方与斐济执法部门通力合作,在斐济成功抓获涉嫌经济犯罪的上海泛鑫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怡,并将陈押解回国。

  ——9月,第一次上合组织成员国司法部长会议在北京举行,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贺信中充分肯定这一机制是加强成员国司法部合作、推进司法行政领域交流合作的重要举措,指出中国愿同上海合作组织其他成员国一道,加强法律和司法行政领域交流合作,积极推进法治建设,维护地区和平稳定,促进各成员国共同繁荣发展。会议审议通过并签署了《第一次上合组织成员国司法部长会议联合声明》,并正式建立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司法部长会议机制。

  ——11月,中美执法合作联合联络小组(JLG)第十一次会议在华盛顿举行,会议回顾和评估了中美执法合作及JLG机制运作情况,听取了JLG下设的追逃、遣返、知识产权刑事执法、反腐败、禁毒、刑事司法协助和打击网络犯罪各工作组的年度报告,深入讨论了双方关注的执法和司法合作问题。

  (二)参与海洋、外空、极地、气候变化等领域的国际立法及相关活动,履行国际公约义务

  ——国际海洋法方面。中国政府派团参加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会议等海洋法领域的重要国际会议,阐述中方在有关问题上的立场。12月,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在第68届联大发言指出,中国支持大陆架界限委员会继续严格按照《公约》及其议事规则履行职责,特别是恪守其议事规则附件一中有关“不审议涉及未决的陆地和海洋争端的划界案”的规定,确保有关划界案审议的质量和专业性。国际海底资源开发规章的制订应与技术和产业的发展相适应,循序渐进,实现海底开发与环保、开发者利益与国际社会整体利益之间的合理平衡,在深入研究和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基础上慎重决策。

  7月,国际海底管理局第19届会议核准了中国大洋协会提出的国际海底富钴结壳资源勘探矿区申请,中国获得西太平洋国际海底勘探矿区。中国开展国际海底资源勘探活动,有助于了解和利用国际海底资源,提高对深海的科学认知水平和有效保护海底环境,服务于全人类的共同利益。8月,中国代表团就中国东海部分海域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外部界限划界案向大陆架界限委员会进行了陈述,中国在东海的大陆架自然延伸至冲绳海槽,从中国领海基线量起超过200海里。

  ——国际空间法领域。中国代表团参加联合国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第56届会议和法律小组委员会会议,阐述了中国和平探索和利用外空的一贯立场和包容开放的发展态度,并表示外空法治是确保外空用于和平目的和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基石,主张任何国家的外空活动都应坚持以外空条约、原则和宣言为指导,依法进行,支持法律小组委员会继续研究和平利用外空产生的法律问题,必要时制订新的法律文件,使外空法律体系与时俱进。

  9月,第64届国际宇航联大会在北京召开,来自世界各地约3500名航天界知名专家、学者和主要航天大国航天局局长参加。国家副主席李源潮在开幕式上指出,太空资源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共享太空是各国的平等权利。当前人类面临的自然灾害、资源匮乏、环境污染、空间威胁等共同挑战越来越多,开发利用太空应以和平为本,谋求民众福祉,促进所有国家的福利和利益。

  ——极地法律领域。3月和10月,北极理事会春季高官会和秋季高官会分别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和加拿大怀特霍斯举行,中国代表团分别作为临时观察员和正式观察员与会,讨论了理事会制度建设、北极地区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油污预防与处理、北极经济开发等问题。5月,北极理事会部长级会议决定接受中国等6国为理事会正式观察员。4月,中美成功举行第四轮海洋法和极地事务对话,双方就海洋、海洋法和极地等领域的问题进行了广泛讨论。

  ——气候变化方面。中国政府派团出席了2013年11月在华沙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称《公约》)第19次缔约方会议暨《京都议定书》第9次缔约方会议。其间还举行了德班平台加强行动特设工作组第二次会议第三次续会以及《公约》附属履行机构和附属科技咨询机构第39次会议。会议取得三项主要成果:一是确定了2015年新协议谈判的路线图;二是发达国家再次承认应出资支持发展中国家适应气候变化,部分发达国家承诺向适应基金捐资;三是就气候变化造成的“损失与损害”国际机制达成了初步协议,各方同意开启相关谈判。

  (三)围绕国际网络犯罪和网络安全的国际法律交流

  ——参加国际网络犯罪领域的国际立法活动。2月,中国政府派团参加联合国网络犯罪问题政府间专家组第二次会议。会议重点讨论了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编写的网络犯罪问题综合研究报告。4月,第22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会议在维也纳召开,中国代表团就网络犯罪、环境犯罪等主要议题阐述了中方主张和立场,期间,中国、俄罗斯、巴西、印度、南非等五国共同提出“加强打击网络犯罪的国际合作”的决议草案,会议最终通过相关决议,授权联合国网络犯罪问题政府间专家组继续开展工作。

  ——4月,第六届中美互联网论坛在北京开幕,论坛以“对话、沟通、理解”为主题,来自中国和美国政府有关部门、学术机构和知名互联网企业代表,围绕互联网发展治理进行了对话交流。中方与会代表表示,网络安全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重大挑战,中国法律禁止任何形式的网络黑客行为,中国政府积极参与网络全球治理,提出了网络主权原则、平衡协调原则、必要治理原则、和平利用原则、公平发展原则和国际合作原则等一系列主张。

  ——9月,由中国和马来西亚共同举办的东盟地区论坛(ARF)网络安全研讨会在北京举行,与会各方围绕网络安全国家和地区实践、能力建设、文化范畴、打击网络犯罪地区合作及国家在网络空间的作用等议题展开深入交流。

  ——10月,中国和欧盟举行网络工作小组第二次会议,双方积极评价中欧网络事务合作,重点就各自网络政策和共同关心的网络问题坦诚、深入地交换了意见,并就向第16次中欧领导人会晤报告的成果内容进行了沟通。

  ——10月,网络空间首尔会议在韩国举行,会议聚焦六大议题:经济增长与发展、社会和文化利益、网络安全、国际安全、网络犯罪和能力建设。中国代表团出席会议,并在会议全会上作了题为“携手共建和谐共进的国际网络空间秩序”的主旨发言,阐述了中国政府对相关问题的立场和主张。

  (四)对外法学研讨交流取得新进展

  ——3月,公安部与澳大利亚联邦警察、澳大利亚移民部联合主办的中澳追逃研讨会在北京举行。会上,两国执法专家就各自国内缉捕、遣返外国在逃人员和返还赃款的相关法律规定、司法程序、证据标准进行了深入交流,就重点个案的下一步合作进行了探讨规划,一致表示将继续紧密合作,加大预防和打击中国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嫌疑人逃澳的工作力度。

  ——7月,中老缅泰湄公河流域治安突出问题联合整治研讨会在广西召开。与会各国评估了湄公河流域治安突出问题和治安形势,交流了沿岸武装犯罪团伙有关情况和案件线索,通过了治安突出问题联合调研工作方案,并就防范和打击湄公河沿岸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展开了深入讨论。

  ——10月,第六届中国—拉美法律论坛暨首届东亚—拉美法律论坛在厄瓜多尔基多举行,中国和拉美、北美7个国家的法学法律界代表100余人参加。与会各方通过并签署了《基多共识》。论坛围绕“合作、发展、共赢”主题,分别就“中国—拉美:新时代的新关系”、“法治与发展”、“经贸合作与法律保障”、“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社会和环境标准”等议题展开了深入讨论。同时合并举办了首届“东亚—拉美法律论坛”,作为东亚和拉美之间唯一的官方多边合作机制——“亚拉论坛”框架下的活动。

  ——10月,首届“中国—欧洲法律论坛”在北京召开,论坛主题为“加强法律交流,促进经贸合作”,来自16个国家的近百位代表出席。论坛围绕法律在中欧经贸交流中的作用及中欧经贸合作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交流,通过了《中国—欧洲法律论坛北京宣言》。

  ——9月,第二届比较法学与世界共同法国际研讨会暨亚洲比较法学会成立大会在北京举行,来自十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专家学者就法律翻译、法律全球化背景下比较法研究的范式转换、人性与法、中欧知识产权法的比较、隐私权的保护、法典编纂、电子商务中的国际法等法律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

全文
搜索

关注
微信

关注官方微信

关注
微博

关注官方微博

网络
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