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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判、检察、公安和司法行政工作——中国法治建设年度报告(2012)

时间:2013-06-26   来源:法律年鉴社  责任编辑:admin

三、关于审判、检察、公安和司法行政工作

 

  (一)审判工作
  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0676件,审结9563件;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3242945件,审结、执结12396632件,结案标的额19975.17亿元。
  ——加强刑事审判工作。2012年,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986392件,判处罪犯1173406人。依法惩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审结严重暴力犯罪案件以及盗窃、抢夺、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289980件;依法惩处黑恶势力犯罪,审结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898件;依法遏制毒品犯罪,审结毒品犯罪案件76280件;依法严惩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犯罪,审结拐卖妇女儿童刑事案件1918件;依法严惩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犯罪行为,审结各类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4723件;依法惩处危害经济秩序犯罪,审结各类经济犯罪案件62709件;依法参与反腐败斗争,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31325件。
  ——加强民事审判工作。2012年,各级人民法院审结各类一审民事案件7206331件,标的额12696.91亿元。其中,合同纠纷案件占51.62%,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占22.86%,侵权、权属等方面的纠纷案件占25.52%。继续加强诉讼调解工作,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规范调解行为,提高调解质量。
  ——加强行政审判和国家赔偿工作。2012年,各级人民法院审结一审行政诉讼案件128625件,其中拆迁类案件6973件,城建类案件23337件,资源类案件20104件,环保类案件1673件,公安类案件10665件,涉及劳动和社会保障的案件11484件;审结国家赔偿案件6141件。
  ——加强执行工作。2012年,人民法院共执结执行案件2465789件,执行结案的标的金额5667.91亿元。启动执行指挥中心建设试点工作,继续加大反规避执行力度,着力推进“点对点”执行查控机制建设,不断完善执行联动机制。
  ——加强立案信访和审判监督工作。2012年,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99755件;依法提起再审21879件。切实解决群众通过来信来访反映的突出问题,做好涉诉信访工作。2012年,共接待群众来访60.1万人次。加强审判监督工作,2012年审结的再审案件中,因原裁判确有错误或其他法定事由改判的9048件,占生效裁判的0.11%。

  (二)检察工作
  ——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依法开展反分裂、反恐怖和打黑除恶等行动,参与重点地区、重点领域专项整治,继续开展集中化解涉检进京访专项工作,建立涉检信访终结案件备案审查等制度,加大化解信访积案力度。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探索办理外来人员犯罪案件工作机制,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检调对接等工作,强化矛盾纠纷的源头治理。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民生。继续深化商业贿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参与整治非法集资问题等专项行动。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依法打击“地沟油”、“毒胶囊”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开展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查办和预防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推行视频接访、联合接访等措施,加强综合性受理接待中心、查询服务窗口建设,不断完善和落实联系服务群众长效机制。
  ——推动法律监督工作全面协调发展。2012年,共起诉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390771人,同比上升15.8%。其中,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105024人,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嫌疑人12997人,起诉制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犯罪嫌疑人8138人。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嫌疑人47338人,同比上升6.4%。其中,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嫌疑人11690人,同比上升10.4%。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宣传和警示教育基地建设,落实年度报告等制度,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影响力不断拓展。加强立案监督、刑事抗诉、监督纠正违法等工作,组织开展“另案处理”案件、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专项检查活动,依法监督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突出问题。贯彻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及时修订刑事诉讼规则、民事行政检察办案规则和执法工作基本规范。
  ——推进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实施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程序改革,落实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制定直接受理案件初查工作规定,完善职务犯罪侦查程序和措施。推进案件管理机制改革,2500多个检察院成立了专门机构。铁路检察院管理体制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全国76个铁路检察院全部移交地方。加强案例指导,2012年1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崔某环境监管失职案,陈某等滥用职权案,罗某等滥用职权案,胡某等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和杨某玩忽职守、徇私枉法、受贿案等五个案例,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第二批指导性案例。

  (三)司法解释工作
  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司法解释5件;最高人民法院单独出台司法解释19件,其中刑事司法解释4件,民事司法解释11件,行政司法解释1件,其他司法解释3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单独出台司法解释2件。这些司法解释为法律的正确实施发挥了积极作用。
  ——对正确处理刑事司法工作中重大、复杂问题予以指导。2012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犯罪的法律适用、定罪处罚标准等问题作了全面规定。2012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根据法律修改情况,结合审判工作实际,重点针对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新增加或者有所修改、与审判工作相关、需进一步明确的有关条文作了解释,有力地保证了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正确实施。2012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进一步明确了渎职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加大了对于渎职犯罪案件的惩治力度,有利于提高全社会对渎职犯罪严重危害性的认识,促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勤勉履职。同月,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统一规范了行贿犯罪定罪处罚的标准,加大了对于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对有效遏制贿赂犯罪的发生发挥了重要作用。
  ——对妥善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予以指导。2012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解决现行合同法中买卖这种最基本的市场交易活动需要进一步明确的问题,为民商事主体进行市场交易提供更加具体的行为规范和法律指引。2012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明晰了反垄断法相关规定的具体应用问题,为垄断民事纠纷案件的审理提供可操作的具体依据。2012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统一和规范各级人民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审理,最大限度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尤其是受害人的合法权益。2012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网络著作权案件审理的具体规则,依法保护信息网络传播权,促进信息网络产业健康发展。
  ——对妥善处理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予以指导。2012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对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国家赔偿案件的立案审查机构及有关立案标准等问题予以统一规范,将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加大人权保障力度的精神落到实处,充分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行使请求国家赔偿的权利,保证了人民法院及时、准确审查受理国家赔偿案件。对于破解“求偿难”、畅通国家赔偿案件渠道具有重要意义。2012年3月,制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导各级人民法院有效应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实施后的非诉行政执行问题,指导各级人民法院依法正确办理市、县级人民政府申请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权益。

  (四)公安工作
  ——维护社会治安稳定。适应信息化、动态化环境下社会治安特点,不断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组织打黑除恶、缉枪治爆、打击电信诈骗犯罪、打击经济犯罪、打击拐卖儿童妇女犯罪、清理整治“网络黑市”、打击毒品犯罪等专项行动。成功侦破湄公河“10•5”案件、“3•05”特大拐骗妇女强迫卖淫案、“3•12”特大制贩枪支弹药案、“3•21”特大制售地沟油案、“12•5”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苏湘渝系列持枪抢劫杀人案等大案要案。推动警务合作机制建设,建立了东北地区、环首都地区、西北地区、泛西南地区等七大警务合作区。深化与港澳台地区和东盟、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的警务合作。成功侦破系列特大跨国电信诈骗案和侵害安哥拉中国公民权益犯罪案等一批案件,建立启动了中缅老泰湄公河流域执法安全合作机制,开创了我国与周边国家执法安全合作新模式。
  ——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推进以中小城市为重点的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为流动人口特别是农民工逐步享有同等基本公共服务、在城市有序落户创造条件。加强对吸毒人员等特殊群体管理服务,落实社会帮教、就业安  置、救助服务措施,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提高边防检查和出入境管理服务水平,启用电子普通护照,便利国内外和港澳台人员往来。实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基本建成“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火灾预防和扑救能力进一步提高。以公路客运交通安全为重点,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开展酒后驾驶、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涉牌涉证等专项整治,加强校车交通安全管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利用信息化手段,搭建网上公安局、网上服务大厅等新平台,推行“一窗式受理”、“一站式服务”工作模式,推进公安微博群建设,在户籍管理、出入境管理、消防管理、道路交通管理等方面推出一批便民利民措施,方便群众生产生活。
  ——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修订《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制定修改后《刑事诉讼法》配套制度,出台一批细化执法标准、规范执法流程的规范。加强执法管理体系建设,推动执法办案场所规范化改造,深化警务督察等执法监督工作,强化现场督察、执法巡查和个案核查,整改执法突出问题,落实法制员制度,强化对执法活动的实时、动态监督管理。改进公安监管场所管理,方便被监管人家属、律师会见被监管人,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加强执法主体能力建设,举行首次全国公安民警中级执法资格考试,组织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等一系列专题培训,开展公安特警等岗位练兵比武活动,提升民警的法律素养和执法能力。扩大执法公开,出台《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组织开展“规范执法警营开放日”等活动,拓宽公开范围,畅通公开渠道,听取社会各界对公安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执法活动更加公开透明。

  (五)司法行政工作
  ——监狱工作。贯彻实施监狱法,依法对罪犯进行收监执行、分别关押、分类管理、分类教育和刑满释放。保障罪犯依法享有的辩护、申诉、控告、检举及通信、会见等权利。保障罪犯必要的物质生活条件,严禁体罚、虐待、侮辱、殴打罪犯。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安全稳定制度措施。推广湖南星城监狱、浙江乔司监狱职业技能培训和出监教育经验,27万名罪犯获得职业技术等级证书。完善每周5天劳动教育、1天课堂学习、1天休息的教育改造模式,深化分类教育和个别教育,罪犯教育改造质量进一步提高。大力推进监狱布局调整和信息化建设,监狱刑罚执行和监管条件明显改善,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
  ——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社区矫正工作已在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341个地(市)、2807个县(市、区)和40063个乡镇(街道)开展,各地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129.1万人,累计解除矫正72.7万人。落实刑法、刑事诉讼法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严格依法办案。司法部制定20种《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格式》,各省(区、市)分别出台《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实施细则》,执法水平和规范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全国29个省(区、市)的司法厅(局)经批准设立了社区矫正局(处、办),85%的地(市、州)和82%的县(市、区)司法局单独设立了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全国共有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10.2万人,社区志愿者57.3万人。推进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安置基地建设,安置刑释解教人员2.9万余人。
  ——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目前,中国共有23万名执业律师和1.8万多家律师事务所,1.8万多家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7万多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拓展律师服务领域,围绕建设小康社会目标任务,推进公职律师试点,扩大法律服务对外开放与合作。中央单位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已达14家,共有来自21个国家和地区的263家律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设立了324家代表机构。拓展公证服务领域,全年办理各类公证1100多万件。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推进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建设,2012年,全国共组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超过100万件,提供法律咨询568万余人次。
  ——人民调解工作。全国共有人民调解组织81.7万个,人民调解员428.1万人。2012年,调解矛盾纠纷926.6万件,成功904.2万件。全国共设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2.8万多个,化解矛盾纠纷97.6万件。
  ——国家司法考试和司法鉴定工作。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共有33万余人参考,8.4万人通过考试。提高司法鉴定规范化管理,全面推进认证认可工作,2012年,有400家司法鉴定机构通过认证认可,1468家鉴定机构参加了3515个项次的能力验证。全国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4833家,司法鉴定人员54220人,全年共办理司法鉴定案件160万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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