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7-31 来源:法律年鉴社 责任编辑:admin
七、关于知识产权保护
2011年,中国继续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完善法律制度,提升执法水平,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专利、商标和版权工作
2011年受理专利申请163.3万件,同比增长33.6%。其中发明专利申请52.6万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58.5万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52.2万件,同比分别增长34.5%、42.7%和24.0%。全年共受理专利合作条约(PCT)申请17473件,同比增长35.3%;受理复审无效请求15695件,同比增长6.2%;收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1464件,颁发证书1329件。专利审批质量和能力稳步提高。2011年共授予发明专利17.2万件,实用新型专利40.8万件,外观设计专利38.1万件,同比分别增长27.4%、18.6%和13.4%。发明专利审查周期为22.9个月。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审查周期稳中有降,分别为4.7个月和2.6个月。复审及无效案件审查周期分别为10.1个月和7.5个月。成立专利审查协作江苏中心、广东中心等京外中心,专利审查能力建设取得新进展。截至2011年底,中国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2.37件,同比增长39.4%。
2011年,中国商标注册申请1416785件,同比增长32.14%,连续10年位居世界第一。全年共审查商标注册申请1205529件,商标注册审查周期继续保持在10个月之内;裁定异议56829件,同比增长75.14%。截至2011年底,中国商标累计申请量971.2万件,累计注册量665.1万件,有效注册商标551万件,均居世界第一。2011年,国内申请人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2053件,同比增长12.8%,累计已达13297件,位居世界第七,在发展中国家排名第一;国外申请人通过马德里体系在华申请商标注册18724件,同比增长16%,累计已达167025件,连续七年位居世界第一。
2011年,国家版权局制定了《版权执法指导意见》、《教科书法定许可付酬办法》,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作品登记程序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从受理、审查、登记、证书、信息统计以及鼓励政策等方面统一规范了全国的作品登记工作,推动版权公共服务和产业发展迈出重要步伐。全年软件著作权登记量达10.93万件,同比增长33.4%。
(二)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专项行动
2011年,全国知识产权执法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17.5万人次,检查商品250万余件;办理各类专利案件3017起,同比增加65.5%;同期还办理展会期间专利投诉案件1110件;跨部门执法协作623次,跨地区执法协作875次,有效遏制了专利侵权假冒行为的发生。
2010年10月至2011年6月,国务院部署开展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全国工商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397.8万人次,检查经营户922.6万户,立案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9.07万件,其中侵犯驰名商标专用权案件1.38万件,涉外商标专用权案件1.32万件,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案件648件。开展抓源头、清市场、打网络、查办大要案等专项行动,各地共出动各类检查人员近70万人次,检查各类印刷复制、出版物批销和物流等企业、场所33.5万家,捣毁、取缔各类窝点、非法摊点6194个,收缴、罚没侵权盗版制品1336万余件。全国公安机关2011年继续开展“亮剑”行动,共破获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近3万起,涉案价值超过180亿元。
(三)组织协调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发布《2010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组织全国各省(区、市)编发《2010年全国及地方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择要》。发布《2011年中国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对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进行部署。组织召开内资暨港澳台资企业和外商机构保护知识产权座谈会,听取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解疑释惑。组织开展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工作,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国际性重大赛会的保障作用。
(四)探索知识产权保护长效机制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分类指导,探索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符合产业发展实际需求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在广东中山建立全国第一家专门针对单一行业设立的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构建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工作机制,探索出一条以知识产权推动区域核心竞争力提升的路径。
(五)提升专利行政执法能力
专利行政执法制度建设进一步增强,出台《关于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的决定》,施行新的《专利行政执法办法》,印发《专利行政执法操作指南》,有效规范执法办案工作。26个省(区、市)、11个城市发布了专利保护条例,2个省(区、市)、3个副省级城市出台了专利保护办法。泛珠三角、长三角等多个跨省专利执法协作机制进一步完善。
(六)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
2011年,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一审知识产权案件6.6万件,同比上升37.7%。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和促进经济自主协调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与有关部门共同发布《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导各级人民法院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各级法院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在保护知识产权中的主导作用,在依法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制止各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同时,通过科学界定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和合理确定保护强度,防止知识产权滥用。完善专利授权确权案件审判标准,加大驰名商标保护力度,遏制恶意抢注商标、“傍名牌”等行为。依法审理涉及工业设计、网络作品、民间文学艺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新类型著作权案件,促进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健康发展。依法审理不正当竞争案件,制裁垄断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依法监督和支持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促进知识产权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积极参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最高人民法院对四批44件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犯著作权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坚持知识产权审判领域的改革创新,完善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布局。截至2011年底,具有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件和涉及驰名商标认定案件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为82个、45个、46个和43个,具有一般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达到119个,确定了3个试点审理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纠纷案件的基层法院。推动知识产权审判庭集中审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试点工作。最高人民法院设立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理论研究基地、调研基地和基层示范法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宣传,开展“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宣传周活动,发布《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0年)》(中英文)、《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10)》,公布2010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和五十个典型案例,举办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公开座谈会,开通升级改版的“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提升知识产权审判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树立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