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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法学纪事】(8.27—9.2)

时间:2018-09-04   来源:  责任编辑:fml

目录

  ⊙民法典分编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国务院公布《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成立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

  ⊙“国际投资经贸法律风险及对策”研讨会在京召开

 

民法典分编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8月2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首次审议民法典各分编草案。

  据了解,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包括六编,即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共1034条。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了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对现行民事法律规范作出的修改完善,包括:加强对建筑物业主权利的保护,增加规定居住权,完善动产抵押和权利质押的规则,完善电子合同的订立、履行规则,强化对债权实现的保护力度,加大对弱势合同当事人一方的保护,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补充完善债的一般规则,对各种具体人格权作了较为详尽的规定,修改禁止结婚的条件,增加婚姻无效的情形,增加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完善离婚赔偿制度,不再保留计划生育的有关内容,增加遗产管理人制度,适当扩大扶养人范围,完善债务清偿规则,增加打印、录像等新的遗嘱形式,完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网络侵权责任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规则、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等等。

  沈春耀表示,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时,将民法典分编草案作为一个整体提出;之后,根据实际情况将草案各分编分拆几个单元分别进行若干次审议和修改完善;在拟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时,将之前已经出台的民法总则同经过常委会审议和修改完善的民法典各分编合并为一部完整的民法典草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2020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

  内容来源:人民日报

 

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子商务法》),本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行。

  自2016年12月初次提请审议以来,电子商务法的出台先后经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四次审议。8月31日最终通过的《电子商务法》共七章89条,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电子商务争议解决、电子商务促进及法律责任等做了详细规定。《电子商务法》将调整范围严格限定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将支持和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摆在首位;并明确规定,国家平等地对待线上线下的商务活动,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此外,《电子商务法》在均衡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适当加重了电子商务经营者,特别是第三方平台的责任义务,适当地加强了对电子商务消费者的保护力度。在监管和治理方面,《电子商务法》完善和创新了符合电子商务发展特点的协同监管体制和具体制度,规定国家建立协同管理体系,并鼓励支持电子商务各方共同参与电子商务市场治理,以推动形成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模式。

  内容来源:千龙网

 

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经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新个税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修改后的个税法,现行3500元/月的个税起征点调整到5000元/月。历经此次修法,个税的部分税率级距进一步优化调整,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级距不变。今后计算个税,在扣除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要扣除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新个税法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老百姓自今年10月1日起便可享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上调和优化调整税率结构带来的税改红利。

  内容来源:人民日报

 

国务院公布《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据新华社北京8月31日电,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了医疗纠纷处理的原则、途径和程序,重点强调发挥人民调解途径在化解医疗纠纷上的作用。《条例》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解决,包括:双方自愿协商;申请人民调解;申请行政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条例》对篡改伪造病历、出具虚假鉴定结论和尸检报告等违法行为设定了法律责任。其中明确,医疗机构篡改、伪造、隐匿、毁灭病历资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有关医务人员执业证书。此外,《条例》还提出,国家建立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发挥保险机制在医疗纠纷处理中的第三方赔付和医疗风险社会化分担的作用,鼓励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鼓励患者参加医疗意外保险。

  内容来源:新京报

 

最高人民法院成立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

  8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成立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特聘32名中外专家为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首批专家委员。

  该专家委员会的成立,旨在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保障与促进国际商事法庭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支持调解、仲裁、诉讼等多元方式解决国际商事纠纷。首批专家委员来自不同法系、不同国家、不同地区,包括重要国际机构负责人、法学专家、知名学者、资深法官、资深律师等,在地域上和职业上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成立后,在当事人自愿基础上受国际商事法庭委托调解国际商事纠纷,就人民法院审理国际商事纠纷案件所涉专门性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就国际商事法庭的规则修订及发展规划、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相关司法解释及司法政策提供意见和建议。

  内容来源:新华网

 

“国际投资经贸法律风险及对策”研讨会在京召开

  8月27日,由中国法学会主办,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中国法学学术交流中心承办的“国际投资经贸法律风险及对策”研讨会在北京隆重开幕。来自中国和其他26个国家的160多位法学法律界和工商界代表出席会议。

  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亚洲太平洋法律协会候任主席崔正焕,印度尼西亚驻华大使周浩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副会长卢鹏起出席开幕式并致辞。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王其江主持会议。斯里兰卡总统顾问、斯里兰卡律师协会前会长乌普·贾亚苏里亚,亚太法协“一带一路”常设委员会联合主席梁柏林,塞舌尔律师协会会长迪威诺·萨比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法律部副部长刘超,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张巍等分别代表有关方面发言。会议期间,与会法学专家学者围绕“一带一路”法律环境与法治保障,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经贸规则,境外投资经贸争端解决机制,境外投资法律风险防控四个专题进行了深入交流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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