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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杰荐书】顾培东:带你认识和理解复杂的法律世界

时间:2018-06-06   来源:中国法学杂志社  责任编辑:fml

顾培东|带你认识和理解复杂的法律世界——推荐《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

  顾培东:第一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1995年);入选“千百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1995年);全国优秀律师(1999年);入选“当代中国法学名家”(2005年);四川大学985平台首席科学家(2011年);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一本书,对于一个读者来说,能够从中获得的东西,一方面取决于读者的智识汲取偏好与能力,另一方面自然还是决定于书的主题与内容。因此,相对而言,主题宏大、内容思想性强的书著更值得推荐。基于这样的认知,我愿意推荐美国社会法学派创始人罗斯科·庞德的《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用一句话概括推荐的理由:它能带你认识和理解复杂、但更趋于真实的法律世界。

  每一个法学家都有自己的法律观,特别是每一个法学流派都有自己一整套有一定体系性、自洽性的关于法律的理解和解说。《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即是庞德关于法律基本问题的理解和解说(商务印书馆最初的版本把《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与《法律的任务》放在同一册中,两者共同体现了庞德的基本法律观)。然而,与庞德的鸿篇巨制《法理学》相比,《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仅有寥寥几万字,薄薄一册(由此我想到,荐书者是否也应该对读者的读书时间与耐力有所考量,如果推荐连自己都未能读完、中文版亦未出齐的五卷本、长达数百万字庞德的《法理学》,似乎不太厚道),内含四章:文明和社会控制;什么是法律;法律的任务;价值问题。四部分标题都朴实到素面朝天,但又深入根本,直达法学人或法律人心际。

  当然,很多法学人或法律人可能会认为,这四方面内容属于启蒙范畴,早已了如指掌,熟稔于心。但读过庞德便会感知,这四部分中的每一部分都比法理学教科书中相同主题的阐释更加厚重深沉,意涵层叠而宏阔。更为重要的是,庞德对每一个问题的论述,都有自己独特的视角。庞德以文明、社会控制以及法律三者关系为主线论证法律在人类社会中的地位,亦即从文明推及至社会控制(庞德认为,文明既是人类力量不断更加完善的发展,同时也是人类对外在所能加以的控制以及对人类本性的最大限度地控制),再由社会控制引出对法律的需求。显然,这样一种逻辑推论较之于其他对法律现象本源的解说,更为真切地贴近于法律现象生成与发展的实际轨迹,也很容易契入于读者的经验性思维与感受。关于法律是什么,庞德在对不同理论主张以及实践中不同理解作出辩识的基础上,让人们通过认知“法律不是什么”而了解“法律是什么”。与之相同,对法律的任务,庞德也并没有详细地叙述法律在社会控制中的具体功能,而更多的是诚恳地告诉人们,法律存在诸多的局限性,并且列举出法律止步于哪些领域,又在哪些方面无能为力。对于法律的价值问题,庞德在指出价值相对性以及价值冲突必然性的同时,揭示出实际影响法律价值尺度的三个主要因素:一是平衡重叠利益的经验;二是特定时空具有共识性的文明假定;三是关于秩序的公认传统权威。对这些因素的揭示,穿透了价值在概念层面上的意义,提高了价值在实践中的辨识度,也甩开了价值相对论的负担,尤其为纾解现实中不可避免的价值冲突提供了较好的参考与指引。总之,《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打破了一般法理学教科书“纯化”“优化”或抽象后所塑造的法律幻境,把人们所带入的是一个复杂、然而却是更为真实的法律世界。

  对庞德的著作,我更愿提到的是庞德的认知和思维方式以及他观察问题的视野。植物学博士出身的庞德具有生物学的知识底蕴与学养,借助于生物学的思维方法看待社会、看待法律,庞德更能敏锐地把握社会各子集之间的内在、有机联系,更为关注并把握社会整体的系统性和复杂性,从而摆脱孤立、教义化或概念化地看待法律的狭隘视角或方法,使其论证和结论更趋向于自然与真实,对复杂社会实践也更具有涵摄力。或许正因为如此,庞德在《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中贯穿着对脱离经验事实而仅从教义中推断出法律原理或规则的法学思维方式或法学家的批评。在《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一开篇,庞德就借用实用主义代表人物詹姆士的一句话来嘲讽这类法学家:“任何一个问题的最大敌人就是这一问题的教授们”。并且庞德进一步指出,从事实际业务(如法律)的人应不断与生活和自然界保持接触,从经验中得出观念,并且随时修正;而那些教授们则“建立一套顽强的、违反生活和自然界事实的非常固执的教义,并企图使生活和自然界符合他的理论模型”。颇具意味的是,把庞德所描述并批评的这种状况置放于当下的中国法学界,竟然不会有违和唐突之感。想一想当下中国法学界的一些法学人恪守某些教条而对法治实践显现出一副愤世嫉俗、“恨铁不成钢”的样态,阅读庞德的《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会平添另一番意义。

  在强调构建中国法治话语体系、加强文化自信的当下,把“一本书之荐”的“宠幸”供奉给域外法学著作,似乎不尽恰当。对此,我能作出的解释是:在纯粹智识能力层面上,我国法学与西方法学确实存在着很大差距(承认客观差距其实也是一种自信),更重要在于,西方法学书著,有些是只供我们了解西方、知晓“隔壁老王家”是怎么回事即可,而有些则能够为我们思考中国问题提供有益启示。比如,庞德这本书的主题“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以及书中有关法律可以有什么样的作为、社会控制过程中可能面临怎样的问题等,不正好契合于我们对依法治国现实问题的思考吗?顺便提一句,“看西方书著,思考中国问题”,这是我30多年来所积养的一种惯习,因此,我愿意在推荐本书的同时把这种惯习也推荐给读者,“免费、包邮”,未知妥否?

 

  推荐书目信息

  书 名:《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

  作 者:(美)罗·庞德

  译 者:沈宗灵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2010年版)

  推荐书目简介

  罗斯科·庞德(Roscoe Pound,1870年--1964年)是美国20世纪著名法学家、“社会学法学”运动的奠基人以及美国法律现实主义运动的早期代表人物。庞德原在内布拉斯加大学学习植物学,并分别于1888年和1889年获得学士和硕士学位;之后先后到哈佛大学法学院及西北大学法学院学习法律,在取得法律学位后,他返回内布拉斯加州开业当律师,同时继续他的植物学研究;1898年,他在内布拉斯加大学获得了植物学博士学位;1903年,庞德成为内布拉斯加大学法学院院长;1910年,他开始在哈佛任教,并于1916年成为哈佛大学法学院的院长。

  作为 20 世纪美国社会法学的集大成者,罗斯科·庞德以精致严密的逻辑思维、简练、独到的语言风格写就了《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一书。《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共分为4章:第1章从“文明和社会控制”入手,论述了文明、社会控制和法律三者之间的关系,强调随着文明的发展,法律已成为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第2章强调了“什么是法律”,力图用“社会控制”的观念对三种不同意义上使用的法律概念(即“法律秩序”“一批据以作出司法或行政决定的权威资料、根据或指示”以及“司法和行政过程”)加以统一;第3章探讨“法律的任务”,指出法律的任务在于“决定其中哪些(利益)被承认与保护,和应在什么范围内加以承认和保护,以及在最小限度的摩擦和浪费条件下给予满足”。法律为完成其历史使命,要先查明某一文明社会的实际需要和要求,制成“利益纲目”,其中“利益”可分为个人利益、公共利益以及社会利益;第4章“价值问题”中指出,在判断法律应对什么样的利益予以保护时,要有一个评判标准,即价值准则。在对当代的三种法律价值论(经验论、理性论和权威论)进行分析评判后,庞德提出了一种经验理性,即“通过经验来发现并通过理性来发展、调整关系和安排行为的各种方式,使其在最小的阻碍和浪费的情况下给予整个利益方案以最大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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