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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届海峡两岸财税法学术研讨会综述

时间:2016-11-14   来源: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  责任编辑:xzw

  2016年10月29日,第二十五届海峡两岸财税法学术研讨会在北京隆重举行。本次研讨会由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主办,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经济与环境法治研究中心承办。来自全国人大预算工委、最高人民法院、东吴大学、辅仁大学、台湾大学、中国文化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湖南大学、辽宁大学、湘潭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等单位的近百名专家学者与会,就论坛主题进行了广泛交流和深入探讨。

  研讨会开幕式由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秘书长、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周序中教授主持。东吴大学葛克昌教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喻中教授、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教授先后致辞,葛克昌教授和刘剑文教授特别强调了财税法学在法学教育中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研讨会第一阶段的讨论由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西南政法大学张怡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徐阳光副教授主持。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教授就领域法学这一新理论命题进行了深入阐述。他指出,领域法是融合多学科研究范式为一体的整合性、交叉性、开发性、应用性和协同性的新兴法学理论体系,而财税法就是一个涉及众多法律部门的综合领域,需要以一种全新的领域法学的研究范式和思维方法来加以研究。这既是理论研究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的内在要求。湘潭大学陈乃新教授认为,领域法学和部门法学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两者在研究范式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别,但在根基上又有若干相通之处,多个领域的法律规范中存在着同一部门法的规范,而多个部门法规范也可能存在于同一领域法之中。辽宁大学任际教授认为,领域法学的创新意义重大,在此背景下,她剖析了财税法理论范式问题。中国文化大学蓝元骏副教授则以“财税法学坐标系统之范式与创新”为题分析了租税国理论的传统、现代和未来,并呼应前面各位学者的观点。中国文化大学林子杰老师则分析了从经贸财政的财税法学到法律的财税法学的范式转型。深圳大学的马晶副教授则强调财税法研究的权利范式即纳税人权利本位范式的意义。上海交通大学的王桦宇博士后从法律现象领域化的视角分析了领域法学的必然性以及因应此种法学范畴的研究方法。与谈阶段,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财税学院院长姚东旭教授深有感触地强调从经济学、法学等多学科视角研究财税问题的必要性;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院长盛学军教授则对研究范式的创新和发展提出了若干建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喻中教授从学科交叉与整合等方面进行点评,并提出宪政史就是一部税制史等命题,引起葛克昌教授等学者的共鸣。

  研讨会第二阶段的讨论由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院长汤贡亮教授和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郝琳琳教授主持。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贾绍华研究员指出,税收流失在经济学上属于资源分配问题,从法学上看则考验一个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当前的税收流失问题不容乐观,亟需从实体法和程序法等多个维度着手综合治理税收流失。中央财经大学樊勇教授认为,在税收征管法修订过程中,应基于我国国情,借鉴他国经验,建立税收评定法律制度。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李美云教授则对各方较少关注的自然人税收征管问题阐述了理论构想和制度建议,特别强调应加强对自然人纳税人权利的保护。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侯卓博士则就行为的异质性对税法规制的影响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院徐妍副教授以“两岸四地税收争端解决新路径探究”为题,分析了相关争端的表象、发生原因,并比较了不同解决路径的优劣。昭明法律事务所潘英芳律师讨论了税务争讼的举证责任与协力义务问题,特别介绍了台湾地区的经验教训。北京大学法学院胡翔博士讨论了税收司法专门化问题。与谈阶段,最高人民法院赵大光庭长指出了税务行政争议数量较少的原因以及立法、司法应努力的方向;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俞光远副会长则畅谈了新时期财税法制建设的目标与路径问题。

  研讨会第三阶段的讨论由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高桂林教授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黎江虹教授主持。东吴大学法学院葛克昌教授以“财税法治之宪法保障”为题发表演讲,他认为,税法在本质上无法避免对人民财产、职业、信息自主权的干预或介入,从而使其相较于其他法律而言更应受到宪法基本价值、基本权利的拘束,他还特别期待大陆年轻学者与他合作开展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视角下的财税法治研究。东吴大学法学院陈清秀教授阐述了税法的融合理论,并结合“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等中国传统哲理,指出税法应与天道、地道、人道相符。华东政法大学陈少英教授则分享了关于财税改革与民主政治、法治建设的互动关系的思考。湖南大学法学院宋槿篱副教授从税收法定主义的视角反思了授权立法的问题。北京大学法学院耿颖博士则从横向税收授权立法的角度分析了授权立法的必要性、合法性以及具体制度建构等问题。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彭礼堂教授则立场鲜明地反对税收授权立法,以更好地实现税收法定。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翟继光副教授则就财税法治建设的终级价值目标进行了剖析。与谈阶段,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武汉大学法学院熊伟教授指出了财税法研究的理论与实践、道与术等方面的辩证关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王显勇副教授对税收法定主义和领域法学等问题作了呼应。

  研讨会第四阶段的讨论由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翟业虎副教授和北京大学法学院叶姗副教授主持。河北大学李梦娟副教授分析了增值税法建构原理、实践适用性及税制框架设计。资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吴德丰讨论了纳税权利保护问题,特别分享了台湾地区曾发生侵犯纳税人权益的诸多教训以及后来建立相关救济制度的经验。辅仁大学邱晨助理教授则从法哲学和比较法的视角探讨当前财税法应关注的基本权利保障问题。外交学院国际法系张春燕老师梳理了美国联邦所得税体系中的收入实现原则,并指出了其对完善我国所得税制度的借鉴意义。邯郸市邱县国税局郭晓亮副局长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定罪量刑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何锦前老师阐述了环境税立法应遵循的基本思路、功能定位和具体规则设计方案,并由此对移植域外理论和其他学科知识的双重效应作了反思。台湾大学硕士生陈佳函同学则从不动产借名登记对于所得归属的影响这一角度切入,考察了相关部门法与税法的关系。与谈阶段,湖北经济学院李新教授从跨学科的视角对本阶段发言作了点评;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廖仕梅老师则着重回应了郭晓亮副局长的观点,并旗帜鲜明地主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不是行为犯,而是目的犯与结果犯。

  在自由讨论阶段,贺燕老师、高晓霞律师等专家学者又相继发表了若干意见,或提出了一些问题,葛克昌教授等作了补充和回应。

  研讨会闭幕阶段由常州大学中国财税法治战略研究院执行院长梁文永教授致闭幕词,他高度评价六中全会闭幕后召开本次研讨会的重要意义,分析了从理想治国到理财治国的必然性,并从新的角度阐述了理财治国观的基本内涵。最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周序中教授对研讨会进行了总结。至此,本次研讨会圆满结束。

参会代表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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