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4-22 来源: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 责任编辑:xzw
2015年4月18—19日,第十二届知识产权南湖论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国际研讨会在南京国际会议中心举行。来自美国、德国、英国、韩国、泰国、荷兰、澳大利亚等八个国家(地区)以及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大陆地区的知识产权官员、专家学者、法官、企业界、律师界、出版界的知识产权实务工作者等500余人出席了本次盛会。与会学者围绕“文化繁荣与著作权制度”、“品牌经济与商标制度”、“创新发展与专利制度”、“知识产权强省建设”、“互联网前沿法律问题”五个议题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研讨,为加强国家知识产权智库建设,加快我国由知识产权大国向知识产权强国的转变建言献策。
本届南湖论坛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协调司、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和南京理工大学联合主办,文化部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法制研究基地、中国知识产权协同创新中心、国家版权局国际版权研究基地、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基地、江苏省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知识产权与区域发展协同创新中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和腾讯公司等单位承办,并获得了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武汉市知识产权局的大力支持。法制日报、中国教育报、科技日报、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版权、中国知识产权研究网、南京日报、腾讯网、智和东方等众多媒体单位对本次会议进行了报道。
开幕式
4月18日上午9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资深教授、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名誉院长吴汉东吴汉东教授主持开幕仪式。江苏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陈少军,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杨灿明,南京理工大学校长王晓峰,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理事长、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局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知识产权学院院长田力普,腾讯集团副总裁兼腾讯法务综合部总经理江波先后致辞。
陈少军在致辞中首先代表江苏省人民政府向“2015’知识产权南湖论坛”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他指出江苏的发展得益于知识产权工作的持续加强,知识产权制度作为创新驱动的基本制度,对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杨灿明简要回顾了“知识产权南湖论坛”的发展历程,同时介绍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依托七大国家级基地构筑知识产权科研资政平台的发展现状。王晓峰代表南京理工大学对与会的嘉宾学者表示诚挚的欢迎,并分析了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的人才培养理念。著名法学家刘春田教授对我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出了两点建议,一是要解决全球化与本土化的问题,二是构建一个自主的知识产权制度体系。江波则侧重从实务角度对“互联网+”时代版权发展问题进行了多方位的解读。
在开幕式最后环节,吴汉东教授对本次论坛的主题进行了深度解读。他指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表达的是创新与知识产权的关系,并从三个方面具体分析:一、创新是经济发展的基本现象;二、知识产权制度是创新发展的基本保障;三、知识产权强国是国家现代化发展的基本方略。吴汉东教授表示“衡量一个国家是不是知识产权强国,应该包括制度建设、产业发展、环境治理、文化养成等一系列指标。”
大会主题发言
2015年4月18日上午9时40分,大会进入主题发言阶段。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社会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李明德教授和北京大学张平教授主持本次论坛的主题发言。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局长、中南财经政府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名誉院长王景川教授,德国马普只是产权研究所(MPI)所长、慕尼黑大学(LMU)名誉教授Reto M. Hilty,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金克胜,澳大利亚社会科学院院士,澳大利亚国立大学教授、知识管理与发展中心主任Peter Drahos,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局长支苏平、英国利兹大学教授、牛津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资深成员Graham Dufield,韩国江原大学校法学专门大学院教授郑镇根作为受邀嘉宾作了精彩的主题发言。
王景川教授从顶层设计、各种体系、重大任务等诸多方面表达了他对于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真知灼见。Reto M. Hilty针对“如何构建一个强有力的知识产权国家”提出了诸多良好的建议,他认为知识产权强国所面对的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市场,因此在构建知识产权强国的制度体系方面,应当具备灵活的思想,给市场提供更多的机会。金克胜副庭长则从侧重于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他介绍了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的设立,并指出其设立对促进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理论体系的不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Peter Drahos探讨了“国家治理和知识产权”,他认为在知识产权制度的构建和实施的过程当中,需要恰到好处的政府或国家的干预,以达到利益平衡,否则将会带来生态的损失。支苏平局长从全局出发,介绍了江苏提出要建设知识产权强省的原因并对政府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提出了自己的建议。Graham Dufielze则详细分析了新兴技术,重点探讨了合成生物学领域的创新与专利制度的关系。郑镇根教授则通过分析韩国的一些案例来阐明我们知识产权和法律侵权之间的关系。
分论坛一:“文化繁荣与著作权制度”
开幕式和大会主题发言后,分论坛(一)以“文化繁荣与著作权制度”为主题,各专家学者、政府官员、企业代表围绕我国著作权法的修改及数字时代下的版权制度发表观点,不断碰撞出智慧的火花,为文化发展与繁荣献力献策。本论坛的研讨呈现出如下四大特色:
一、《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引持续热议
正在进行中的《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立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对现有问题做出了有力回应。学者们秉持“修法是法律工作者的使命”,纷纷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国际作者和作曲这协会联合会(CISAC)亚太区经理张晶对集体管理制度的未来发展做出了长远规划。但对于修法过程中涉及的法律体系问题,孙远钊教授提出了不同看法,他认为修法应以“事预则立、事以密成”的精神完善著作权的法制体系,立法中应考虑到兜底条款的危害性,明晰追续权和合理使用等制度的性质、明确立法目的和立法背景。
二、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引发争议
针对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与会嘉宾主要形成了两派观点。以河北大学的宋慧献教授为代表,部分教授认为文学艺术作品的创作是集体智慧的结晶,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版权保护将阻碍作品创作与传播;以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院长王瑞龙为代表,部分学者认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的立法势在必行。作为民族院校的法学院院长,王瑞龙教授对民间文艺有着许多切身感受,他认为保护集体性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对民族地区的尊重,以立法形式保护民间文艺也有利于作品修改权、改编权的行使,对文化传播和繁荣大有裨益。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张洪波总干事认为,文化发展的方向是转型中国的方向,在“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文化走出去首先应当加强文化保护,尤其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传统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
三、数字版权困境备受关注
数字时代网络技术为既有著作权法律制度带来颠覆性冲击,对现有的著作权法律关系产生了基础性影响,如何在新的作品创作与传播模式下调整制度设计得到了诸多专家学者的关注。数字网络环境下版权作品消费者权益保护面临着合理使用、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等相关权利困境,谢惠加教授关注“版权作品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指出我国《著作权法》应凸显自然人作为终端消费者在版权法利益平衡架构中的地位,就作品消费者权益保护做出系统规定。数字时代新媒体传播改变了作品的传播过程和呈现形式,引发了传统电视媒体和新媒体传播之间的利益失衡,刘友华副教授以Aereo案为例,认为我国在实践中认定新媒体服务提供商著作权侵权时,应注重考察传播行为整体的特点和效果。
四、版权国际化水平不断提高
本论坛汇集了世界各国的声音,来自美国、韩国、德国等国家的学者汇聚一堂,为版权制度完善和文化繁荣发展献计献策。以韩国韩中知识产权学会会长朴荣吉为代表的多位韩国学者,对韩国版权制度体系创新、DDS馆际互借服务的完善以及电视节目板式保护等问题的韩国方案予以介绍,对我国相关版权问题的解决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Gibbons Llewellyn教授则阐释了美国版权法上的“双项保护期限”与“单项保护期限”两种保护期限制,并指明两种期限对终止权的影响,为与会嘉宾提供了广阔的学术视野。来自世界各地的专家学者从国际视角和具体案例论述当前著作权问题,为各疑难理论问题打开了思路,也为“文化繁荣与著作权制度”的研讨奉献了卓越的精神力量。
分论坛二:“品牌经济与商标制度”
品牌经济是以品牌为核心整合经济要素、带动经济发展的高级经济形态,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综合实力和竞争力的重要体现。推进商标战略,发展品牌经济,与作为制度保障的商标法律制度息息相关。分论坛二以“品牌经济与商标制度”为主题,理论界和实务界专家立足于我国发展大局,对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提出设想,以营造优势品牌生存发展的法治环境,推动我国企业品牌建设,开启用智慧成果升级“中国制造”的新篇章。本论坛研讨呈现出五大特点:
第一,商标注册和商标确权的基础问题备受关注。商标注册和商标确权的问题始终是商标领域的基础问题,与会学者先后分别以微信案、王老吉与加多宝案为切入点,对商标注册和商标授权确权中的利益衡量进行热烈探讨,通过参考国外立法以及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做法,纷纷提出新颖开创性的学术见解。
第二,商标使用和商标侵权问题热议不断。商标使用和商标侵权不仅是商标法中的问题,而且事关品牌应用的问题。在商标侵权过程中如何认定哪一种使用构成商标使用,商标使用在同种商品上使用相同的商标是不是一定构成侵权,有学者对此提出了独到的看法。就网络平台上商标间接侵权的认定,定牌加工中的商标侵权等司法实践中遭遇的困惑症结,众学者也纷纷进行解读提出真知灼见。
第三,商标领域的不正当竞争问题引深入讨论。商品化权与商业模式的法律定位一直备受争议,迄今尚无定论。有学者认为,商品化权应当缓行,商品化权相当于未注册商标的权利,若涉及第二行业,可以用不正当竞争法来保护相应的标志。而关于商业模式的技术问题应当用技术来解决的观点,也很有参考价值。
第四,国家品牌与区域品牌的论题密切契合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主题。企业有品牌,一个区域有品牌,一个国家也有品牌,一个国家的品牌形象如果很正面的话,那么这个国家的企业做海外营销时就能够比较顺利,强有力的国家品牌能够为企业提供很好的正面的效果。现有的中国制造背景下的国家品牌形象并不足够正面,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我们国家和行业协会有义务去进行国家品牌的推广,讲好中国故事。在这样的背景下,企业也要积极的采取措施,利用各种方式提升自己产品的品牌形象。
第五,商标法绿色责任的新提法独具见解。商标法与生态问题有何联系?商标侵权中的侵权产品的处理,包括商品交易过程中旧货交易中的商标侵权问题、烟草评价包装的问题,把商标制度融入到生态文明的大环境问题下考量,与会学者开创性的提出在商标法立法上进一步思考,引入环保理念,设置对商标权限制等相关的环境保护条款的建议,给了我们诸多启示。
分论坛三:“创新发展与专利制度”
中国经济已经迈入需要更多地依靠知识资源推动增长的历史性阶段,专利制度必将会在促进生产方式转变、促进创新发展方面发挥重要的推动作用。分论三——“创新发展与专利制度”从以下五个方面对创新发展与专利制度进行深入探讨。
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宏观角度
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协调司张志诚副司长,作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国家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的顶层设计者,对刚刚颁布的《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从背景、内容、亮点三个方面进行了详细介绍和深入解读。与会嘉宾在互动探讨中指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内在要求,为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变革提供的明确的导向,专利转化率对创新驱动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三、《专利法》的适用和应用完善视角
目前,《专利法》的修订正在紧锣密鼓的进行当中,此次讨论主要集中在司法适用上,尤其是损害赔偿方面。陈锦川副院长指出当前《专利法》司法实践中面临专利案件审理周期过长、法定赔偿太低、缺乏统一的审查标准、保全措施运用不充分等问题值得关注。其中专利损害赔偿问题引发与会嘉宾激烈讨论,有教授认为我国现有立法和司法解释对惩罚性赔偿原则没有足够的重视,应当从立法理念和具体制度设计等层面,完善我国的专利损害赔偿制度。
三、标准专利问题
参会专家学者以及实务工作者围绕标准专利的问题,尤其是标准专利的垄断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并且就这个问题进行了激烈的讨论。主要是欧美对专利实施政策取向,如何完善我国反垄断法找寻适用标准,要找寻相关市场界定的方法等多个角度来界定反垄断的问题。
四、专利的转化与运用问题
我国《专利法》实施过程中,专利技术的转化和运用问题是关乎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事关企业的发展。与会嘉宾就相关的问题做了热烈的探讨,有教授认为目前知识产权的运营已经从防御外侮与攻城略地的工具晋升成为企业经营的核心,也有专家向大家介绍了无线充电这种新型技术的发展和趋势,指出企业要制定专利布局策略,争取有利竞争地位。
五、国际视野下来的创新发展与专利制度问题
参加会议的有来自韩国、泰国、澳大利亚等国的嘉宾和学者,他们对创新发展与专利制度问题发表了很有见地和具借鉴意义的观点。泰中法学会刘院长指出,中国应该从工业版权和海牙条约出发来保护中国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有教授指出先进的《专利法》并不等于创新本身,来自韩国的两位教授向大家介绍了近期韩国与日本专利输送的最新情况和韩国的规定。
分论坛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
知识产权强省战略是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基本保障,知识产权强省是强国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先行探索强国建设路径的有意实践。知识产权强省论坛的讨论全方位的展现了强省建设的方方面面。本论坛可以概括为“一条主线,两个层次,三大重点,四个问题”。
一、一条主线,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视野下思考知识产权强省建设。
知识产权强省战略是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基本保障,国家规划司刘菊芳副司长,江苏省科技厅副巡视员黄志臻等均站在国家新一轮经济发展战略的高度进行发言和点评。龙兴乐副教授则考证了版权保护对我国省域经济发展的影响,卢锐教授认为必须在创新驱动和驱动创新中认识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重大意义。刘介明副院长认为创新驱动下的知识产权建立应以市场和企业为主导。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美国知识产权局的官员提出在知识产权创新视野下讨论了中美知识产权的问题,英国的嘉宾在介绍英国经验时也特别强调知识产权政策必须融入经济发展当中。
二、两个层次,宏观层次和微观层次相辅相成。
从知识产权强省政策的宏观政策方面,刘副司长梳理了我国知识产权服务业的政策文件和部署,分析了相应的政策导向中存在的问题,认为应该全面深化改革,为优化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提供优越的政策环境。刘局长则结合江苏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省的意见,为与会专家详细的解读了这份重要政策文件的核心、重点、支撑和突破。北京的教授也从微观视角出发,结合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实践需要,对知识产权大数据的培育,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发展等问题进行有益的探讨。
三、三大重点,聚焦知识产权服务业、知识产权运营转化和知识产权支撑产业企业发展。
学者们认为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核心是发展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和企业,创造优越的知识产权政策和环境,大力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刘副局长重点介绍了我国的知识产权服务现状和对策。美国专利商标局伤害办公室知识产权官员孟望诚则认为知识产权的目的不是保护而是运用,还有学者认为知识产权商业化是英国的基本经验,唐恒教授认为,知识产权支撑产业升级的路径包括专利导航、培育知识产权新业态和知识产权股份化的内容。还有学者认为必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使得知识产权服务于企业的创新活动。
四、四个问题,什么是知识产权强省,建设什么样的知识产权强省,怎么样建设知识产权强省,以及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如何支撑经济转型升级。
江苏省统计局社科处孙处长结合自己的专长,提出了知识产权强省的指标体系,有学者认为知识产权之路就是不断的扩大知识产权的价值。还有学者认为专利大数据是强省建设中的高速公路。还有学者认为知识产权强省不是催生的早熟的成果,而是生态大系统中的自然结晶。还有学者认为培育高价值专利是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关键。还有学者认为知识产权强省应该营造优良的保护环境、市场导向,政府协助引导。
分论坛五:互联网前沿法律问题
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将侵权与权利的保护上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互联网科技产业飞速发展,我国的知识产权诉讼案件数量迅速增加,知识产权法院的相继成立标志着我国进入知识产权发展的黄金时代,但同时也面临着重大的挑战与阴霾,其中互联网对传统知识产权的冲击最为突出。现在互联网时代的新型版权变革正在悄然出现,互联网不是要毁掉传统文化产业,而是要通过建立版权制度,推动优秀文化成果的涌现。分论坛五关注互联网前沿法律问题,实务工作者与学者思想碰撞,探讨了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网络平台专利侵权责任问题
网络服务商的专利侵权责任已经出现在了司法活动中,詹映副教授对71条予以评议,重点建议认为这里的通知必须是合格有效的。对于间接侵权,康添雄教授认为专利侵权已经进入到了升级版时代,法律疑难问题已经从关键的零部件发展到电子化操作步骤的分离式阶段,间接侵权的本质是专利权扩张与司法修补,应该审慎对待间接侵权。范长军教授从比较法层面研究,全面评估了中德两国网络平台知识产权侵权上的差异。正值专利法修改之际,引发广泛争议,其中网络平台的专利侵权责任问题有必要在立法深入考虑。
二、数字音乐版权问题
在Web2.0时代,中国的音乐产业面临着已无国外成熟经验可借鉴的网络挑战,另一方面也面临着无法从现行的制度中找到解决方法等问题,存在着音乐著作权体系化与本土化的双重困难。与会嘉宾不同的角度分析了当下互联网音乐行业的严峻形势,表示虽对当前现状有些许的失望,但对互联网音乐行业的前景抱有更大地希望。学者们提出了诸如实现从政府驱动到产业驱动的立法模式转型、加强权利人的版权教育、探索中国特色付费模式、引入“非公益必要不干扰原则”在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中的适用等具有针对性的建议。
三、互联网竞争规则问题
互联网竞争规则对构建健康、有生气的互联网生态圈至关重要。秦健先生从行业的视角对互联网竞规则进行探讨,阐明司法裁判对互联网产业竞争的规范作用,提出“竞争有道”、“攻防有度”的产业竞争建议。吴一兴律师则聚焦“安全软件警示内容的商业言论规制”,并提出了由针对性的建议。有学者进一步指出互联网技术发展迅速,与法律的稳定性之间存在巨大冲突,反不正当竞争的保护,必须在维护正当竞争秩序的前提下,为商业和技术上的创新留出必要的空间。
各分论坛代表发言
2015年4月19日上午10时,分论坛研讨结束后,进入大会交流与各分论坛代表总结发言阶段,大会交流由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曹新民教授和南京理工大学教授、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董新凯教授共同主持,卢海君教授、彭学龙教授、黄玉烨教授、梅术文教授和张钦坤教授分别代表五个分论坛进行总结发言,对各个分论坛的主要精彩观点作了高度的概括,与大家分享交流,成为本次论坛点睛之笔。
闭幕式
大会交流结束后,4月19日上午11时举行2014届全国知识产权优秀博士论文评选结果公布仪式暨2015年知识产权南湖论坛闭幕式。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曹新明教授担任主持人。
4月19日11时30分,曹新明教授宣布2015’知识产权南湖论坛闭幕,为期一天半的学术盛宴就此落下帷幕。
结语
知识产权南湖论坛是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于2004年精心创办、重点培育和全力打造的一个知识产权学术盛会和国际学术交流平台,受到了国内外知识产权界的广泛关注。依托南湖论坛这个平台,来自国内外的专家、学者各抒己见,见仁见智。在本届知识产权南湖论坛上学术碰撞热烈,思想火花遍洒,众学者为我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谋篇布局,这必将引领中国未来知识产权事业与产业的发展方向。(文/李梦蝶 李红丹 苏晔 张梦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