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7-01 来源:财税法研究会 责任编辑:admin
2013年5月4日,第五届中国财税法博士论坛暨湖北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2013年年会在武汉大学法学院隆重举行。本次会议由武汉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税法研究中心、武汉大学70后财税法团队承办。来自“两岸三地”的数十名专家学者齐聚一堂,围绕“反避税的法律界限”这一主题展开研讨。
第一单元由台湾大学葛克昌教授担任主持人。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研究所副研究员滕祥志作了题为“实质课税与反避税辨异”的报告,认为税法最基本的概念是构成要件,税收争议最核心的基础就是对交易进行定性,实质课税与反避税应当区别开来。在此基础上,北京大学法学院叶姗副教授作了题为“‘合理’如何界权”的报告,认为纳税调整应当谦抑行使,并接受司法审查。随后,中南大学法学院刘继虎教授作了题为“论委托人信托的所得税法规制——以反信托避税为视角”的报告,刘教授结合国外立法,认为我国应该引入“委托人信托税制”,并对立法模式、立法内容和立法条款提出了自己的建议。本单元最后由中国青年政治学院讲师汤洁茵博士作“一般反避税条款的审思与确立”的主题报告,汤洁茵博士的报告围绕一般反避税条款中的“合理商业目的”和“经济实质”要件进行展开。主题报告结束后,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副会长、中国财政学会常务理事吴俊培教授对四位主题报告人的发言进行了精彩的评议,开启了自由讨论阶段。在自由讨论阶段,曹明星副教授、向东编辑、杨广平副教授、汤洁茵博士、吴俊培教授及滕祥志研究员等专家学者围绕税收法定、实质课税与量能课税的关系,商业目的的主观性与客观性,经济上的实质课税与法律上的实质课税,法律融合与法律竞合等问题展开对话。
第二单元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黎江虹教授担任主持人。北京明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寇毅敏律师作了题为“无差别待遇条款与反避税的权力界限”的报告,提出非居民企业与居民企业适用不同的所得税核定利润率是否存在差别待遇等问题。厦门大学法学院李刚副教授有感于《产权性质、地区差异与企业避税》,通过案例引发的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的避税动机,向与会专家学者呈现“读《产权性质、地区差异与企业避税》有感”报告。随后武汉大学税法研究中心王宗涛博士以一般反避税条款为例,着重讨论反避税的权力限度,深入分析了一般反避税合理商业目的判断中的主客观统一、反避税的举证责任等核心问题。北京大学法学院王桦宇博士作为本单元的最后主题报告人,较为全面地梳理了我国现行的反避税规则,并提出了《税收征管法》反避税相关规则的若干修改意见。在自由讨论阶段,彭礼堂教授、聂淼同学、向东编辑、汤洁茵博士、叶姗副教授及黄启辉博士等专家学者就纳税人是否存在避税权,税收程序中的协力义务,举证责任等焦点问题展开讨论。
第三单元由武汉大学法学院张荣芳教授担任主持人。第一个主题报告的为香港中文大学法学院许炎博士,她以“香港一般反避税规则的法律框架与实践”为题,侧重介绍了香港地区税制的特征以及一般反避税条款的适用。中国政法大学翁武耀博士作为第二报告人,在“反避税预先裁决程序若干基本问题探讨”的报告中,重点介绍了意大利的预先裁决程序,并提出我国可以借鉴的若干思路。随后,国家税务干部学院赵国庆博士针对反避税的原因,一般反避税条款的替代方案,以及一般反避税的价值等关键问题,与与会专家学者分析其“我国一般反避税制度建设研究”报告。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讲师李俊明博士则报告了其“一般反避税条款要件评述”的论文,重点围绕一般反避税的主体、客体、税种和行使方式,提出诸多发人深思的见解。作为本单元的最后报告人,华东政法大学任超副教授在“美国跨国股权收购税收优惠反避税制度研究”的报告中,主要介绍了美国股权收购是否为避税的判断标准。随后的自由讨论阶段,许炎博士、赵国庆博士、叶金育博士、王宗涛博士、汤洁茵博士及张学斌博士等专家学者就一般反避税规则的必要性、价值估量,信息披露的度等敏感问题争论激烈,言犹未尽。
第四单元由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彭礼堂教授担任主持人。本单元首先由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郭维真博士汇报“非居民股权间间接转让的税法规制”论文,郭维真博士分析了我国非居民股权间间接转让的规则,在此基础上指出了我国非居民股权间间接转让税制存在的主要问题。随后,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杨广平博士带来“论避税行为之否认方法——以日本司法判例中的‘私法上之法律构成否认论’为重点”的报告,杨教授着重介绍了日本私法判例中的避税行为之否认方法,日本反避税的制度演进,并比照分析了我国一般反避税存在的问题。湖南大学法学院宋槿篱教授从税收法定主义的视角分析反避税的权力限制。主题报告的最后,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陶永祺同学以“股东利益持续”为视角,分析免税股权收购制度下的反避税,以美国的“股东利益持续”原则为工具,提出我国相应立法的合理化建议。在自由讨论阶段,针对杨广平副教授的发言,寇毅敏律师从意大利税法的角度进行了回应。她指出,就反避税中应坚持的原则来说,意大利的税法学说更注重量能课税原则,她本人也认为应当坚持量能课税作为税法的最基本原则,并以此指导税收实践。针对陶永祺的发言,赵国庆博士从59号文对美国制度的借鉴出发,指出59号文存在很多缺陷,认为在借鉴国外税收制度时应更多考虑国家间税制的差异,这样才能保证税制的活力和有效性。
第五单元由武汉大学法学院熊伟教授担任主持人。本单元由中山大学法学院杨小强教授开启,作为增值税法专家稿的起草专家,杨教授以判断基准为起点,重点介绍了国外增值税反避税的经验,并对我国未来增值税法中的反避税规则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深圳君信税务师事务所张学斌博士分享了中国首例独立非居民企业间股权转让价格调整案例,并将此案例引发的诸多问题呈现与会专家学者。承接张学斌博士的实务案例,武汉大学税法研究中心叶金育博士以关联企业间转让定价为分析对象,提出正常交易可以担当契约自由与反避税的合理界限,并提出以特别反避税带动一般反避税研究的思路,强调转让定价中税企沟通调整的必要性,尤其重申正确认识一般反避税规则价值的重要性。江苏连云港地方税务局魏高兵科长以一个股权转让案例引入,分享了他对合同转让中的合同法、税法、物权法等法际整合的实务经验和理性思辨。在自由讨论阶段,针对魏高兵科长的问题,赵国庆博士认为以股权转让的形式将土地进行出让的方式涉及到实质与形式的问题,虽然实质重要,但在实务操作中形式也是很重要的。江西省社会科学院咨询中心副主任杨秋林博士则认为这种转让方式本身就是违法的,土地的再次转让必须由国土资源部门进行招拍挂。杨小强教授通过一个案例提出问题:在进出口课税的过程中,如何处理海关和税务机关的关系?张学斌博士认为在现实中由于政府强制指标的原因,的确存在海关与税务机关的矛盾。
作为本次论坛的压轴,台湾大学葛克昌教授以“避税调整之宪法界限”为题,从宪法上分析了反避税的合理性、契约自由与避税否认之间的关系,并对《企业所得税法》中的一般反避税条款存在的问题展开了论述。随着葛克昌教授睿智声音的落幕,熊伟教授简单地总结了本次论坛,对各位嘉宾的到来和会务组的付出表达了诚挚的谢意,随即宣告论坛闭幕。此次会议秉持历届博士论坛清新、质朴的会风,注重学术上的交流与砥砺,在会议日程设置上也有了新的突破。会议安排紧凑充实,松紧有度,研讨内容前沿;与会专家学者讨论激烈,现场气氛活跃,在反避税法律界限这一问题上达成了诸多共识。
(武汉大学税法研究中心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