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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族法学研究会2013年年会会议简报(一)

时间:2014-01-10   来源:民族法学研究会  责任编辑:admin

        2013年12月13日上午,由中国民族法学研究会主办,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承办的的中国民族法学研究会2013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在北京市湖北大厦胜利召开。国家民委政策法规司司长、中国民族法学会会长杨正根、湖北民族学院院长戴小明、全国人大民委法案室副主任梁庆、国务院法制办社会司副司长彭高建、国家民委研究室副主任黄忠彩、国家民委研究室副主任李红杰、中国社科院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室主任王希恩、辽宁省民族委员会副主任马剑等领导、专家莅临会场。中国民族法学研究会会员代表近百人参加会议。本次会议共收到来自全国各地民族法学界学者的相关优秀论文共计34篇。开幕式由贵州省社科院院长、中国民族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吴大华主持。专题报告会由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民族法学研究会秘书长张泽涛主持。
 
        一、年会开幕式
        (一)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党总支书记李文娟代中央民族大学副校长石亚洲致欢迎词
        石亚洲副校长在致辞中代表学校对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承办此次大会感到荣幸,并全力支持。他提出在中央深化改革之际,期待本次年会的召开对中国民族法制建设和发展提出有建设性的见解,为推进依法治国的国策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国家民委政法司司长、中国民族法学研究会会长杨正根致辞
        杨正根司长指出,自去年年会以来,研究会积极围绕改革发展大局,团结带领会员,积极投入民族法学研究,全力投身民族法制建设并取得了突出的成就。他说,作为新任会长,感谢组织和全体理事、会员的信任,为能有机会在这个平台上为各位服务而感到无比光荣,同时,深感责任重大。他强调研究会全体会员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密切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继续将研究会各项工作推向前进。他从坚持学会宗旨、扎实开展学术研究活动,坚持实事求是、多出精品力作,坚持规范管理、加强自身建设三方面提出具体的要求,期待全体同仁继续以高昂的热情、饱满的精神开拓民族法学研究的新局面。
        (三)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院长张泽涛致辞
        张泽涛院长代表承办此次大会的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全体老师对来自全国各地的领导、专家表示热烈欢迎。致辞中,他简要介绍了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近年来的发展情况和科研现状,介绍了中央民族大学在民族法学学科建设、特色教育和科学研究中取得的主要成绩。在筹备年会的过程,得到民委政法司、学校和研究会各位会员的大力支持,希望通过筹备组不懈努力,能够为与会代表提供一个良好的交流平台,期待本次会议圆满成功。
        (四)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副主任彭伶致辞
        彭伶副主任对中国民族法学研究会年会的顺利召开表示衷心的祝贺。她提到我国法学研究在当前建设法治国家的大背景下,具有广阔的空间和良好的平台。民族问题和民族法制问题在当前是一个研究热点,有许多值得研究的问题。她说,中国法学会在课题项目设置方面,将会有所侧重,期待中国民族法学研究取得更大的成绩。预祝本次大会圆满、顺利。
 
        二、专题发言
        发言人:李红杰
        主题:国际视野下的民族法治问题
        国家民委研究室主任李红杰在发言中指出:中国法学界的发展在十八大后遇到了非常好的历史机遇,《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强调,要坚持宪法为上、党章为本,保证党内法规体现宪法和法律的精神和要求。习近平在讲话“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利益的实施”。我们又理由大张旗鼓的谈宪法,宣传宪法精神,民族区域自治法是一种基本法,与宪法的联系意义巨大。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现实时中有遇到了很多的尴尬。主要有多民族国家的属性问题遭到质疑、相关法律严重滞后、现有的法律规定得不到切实执行、在国际上对于中国制度的看法很极端等问题。
        我们要为例三个自信,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在国际交流上,要求我们自身的道路理论制度有自信。最后,要打开国门与国际交流,在国际场合上树立自己理念的自信。
 
        发言人:王希恩
        主题:民族区域自治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困难与机会
        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理论研究室主任王希恩认为,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处于尴尬地位。本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没有具体阐述民族区域制度的改革方向,但不能据此认为中央不重视民族区域自治。虽然,在实践上,各个地方的自治条例没有与地方实际情况相结合,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落实不到位;在研究上一方面有些学者有抹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不合理观点,另外还存在研究固化问题。但是,他提出,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存在以下机遇:一、虽然谈到政治体制改革的文本中没有提到该问题,但基本精神已经贯穿,其在深化改革中的地位不容忽视。二、三项政治改革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改革提供了契机,例如“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改革、生态补偿制度”,这些都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改革相关。三、在市场经济发展中,民族区域自治地区有资源优势、文化多样性优势,中国的整体发展,能够带动民族地区的发展。
 
        发言人:张海洋
        主题:法治中国视野下的边疆民族事务治理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少数民族研究中心主任、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张海洋教授提出,边疆民族宗教治理问题上,目前中国仍处在思想从现代到后现代的大转型时期,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理念价值对于社会发展具有巨大价值。他认为人权保护面临困境的原因有二:第一,政府在话语上存在分歧混乱;第二,学界缺乏反思。他认为应当以十八大的召开为契机,学界应当注意少数民族干部问题,注意少数民族在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在区域外的参与权问题,注重社会调查、分析民族地区矛盾突出问题。他还强调,要在法治框架下寻求有尊严的民族边疆治理。
 
        主题报告结束后,与会的各位学者同三位主题报告人对民族法学相关问题进行力交流。现场学术交流十分活跃,各位学者纷纷发表自己的观点,呈现出一派百家争鸣、思维火花碰撞的学术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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