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12-17 来源:国际经济贸易法学研究会 责任编辑:admin
国际贸易法与WTO法专题
第一时段:国际贸易法与WTO法专题(第一单元)
主持人:左海聪 南开大学教授
评议人:徐 泉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
时间:2013年11月16日下午2:00—3:50
地点:西南政法大学敬业楼1059会议室
山东政法学院王立武教授/杨柳硕士的报告题目为《美国自由贸易协定的电子商务条款探析》。王立武教授首先介绍了论文相关背景,从三个方面来介绍。美国在这一方面的发展;各国电子商务发展不均衡;规则的缺失,美国和相关国家的交往中建立了表达了自己的诉求的规则。指出,我国目前虽然主要是一个电子商务的输入国,但不可否认,我国的电子商务正在“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在WTO对电子商务缺乏专门规则的情况下,未来电子商务国际规则的形成离不开美国的影响,美国借助于自由贸易协定的形式,在国际范围内主导了电子商务国际规则的制定。美国对电子商务规则的立法模式和立法取向必将影响国际范围内电子商务规则的发展。王教授通过分析美国自由贸易协定的电子商务条款,希望促进我国电子商务的国际立法出发点采取恰当的定位,未雨绸缪,积极反映自己的利益保护诉求,以促进我国未来电子商务经济发展的竞争能力。
江南大学法学院高凛教授的报告题目为《区域贸易协定与WTO多边贸易体制的冲突与协调》。首先,高凛教授就近年来区域贸易协定和WTO多边贸易体制的发展做了个介绍,形象的将之比喻为“用两条腿走路”。其次,高凛教授给我们介绍了区域贸易协定的内涵和特点以及WTO协议中对区域贸易协定的法律规制。随后探讨了区域贸易协定对多边贸易的体制的冲击和影响,指出区域贸易协定近年来不断增长,既有利于促进全球经济的发展,但同时也对WTO对GATT/WTO多边贸易体制带来不可忽视的深远影响,例如对WTO最惠国待遇的冲击。最后从几个方面简要探讨了区域贸易协定与多边贸易体制之间如何协调的问题。
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陈咏梅教授的报告题目为《WTO法在区域贸易协定解释中的适用探索》。陈教授指出,当前区域贸易协定常借鉴WTO的条约语言,对纳入这些语言的RTA进行解释时,WTO判例法可起到一定作用,主要是通过WTO判例法在RTA仲裁庭进行适用这一形式。陈教授详细介绍了WTO法及其判例中的某些解释发展成为习惯国际法的形成条件以及存在的困难。并结合NAFTA仲裁庭解释RTA条约语言的实践,提出有必要立足于《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解释原则,把WTO解释和类似WTO条约语言的RTA解释联系起来。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张磊讲师的报告题目是《自由贸易体制下的“绿色能源空间”——以加拿大可再生能源发电设施补贴案为视角》。张博士提出,为应对气候变化,许多国家都制定了资助可再生能源的政策措施,然而这些措施与《补贴与反补贴协定》(SCM协定)的相符性是一个极具争议的问题。张博士以加拿大可再生能源发电设施补贴案为例,详细分析了该案的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报告。他认为上诉机构“创建市场”和“扭曲市场”的二分论虽一定程度地保留了成员方资助可再生能源市场的政策空间,但也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在此基础上他得出结论,在WTO涵盖协定下拓宽绿色能源空间,宜对SCM协定进行修订,将成员方财政资助可再生能源产业的措施列为“不可诉补贴”予以豁免。(注:张磊老师未能出席,由其学生代为发言)
盐城师范学院经济法政学院朱广东教授和刘利平讲师报告的题目为《双反案件外部基准有关市场扭曲的认定及启示》。首先,刘利平老师首先介绍了文章背景,即WTO争端解决的实践中,“外部基准”常常作为“双反”贸易救济的适用标准,并且具有合法性,然而存在较大的自由裁量,导致美欧等国适用“外部基准”成为常态,因此,探讨我国的应对之策十分必要。其次,刘利平老师介绍了双反案件外部基准有关市场扭曲的涵义和表现,并提出了外部基准适用的前提是出口国是否存在“市场扭曲”,并从三个方面介绍了“市场扭曲”的表现,着重介绍了上游补贴造成的市场扭曲。刘利平老师进而介绍了双反案件外部基准有关市场扭曲认定的原则和程序,并以案例形式阐述了认定的基准“市场扭曲”。最后,探讨了双反案件外部基准有关市场扭曲认定对我国的影响、趋势及对策,并提出了五项对策。
中山大学国际商学院代中现副教授的报告题目是《论国际贸易义务对国内公共健康政策的影响 ——以新近贸易发展和美印烟草案为视角》。代教授指出,当前各国政府就公共健康领域提出了许多控制措施(台湾的烟盒),然而政府的“监管自由”正不断受到国际贸易协定的影响(二者的博弈)。代教授详细介绍了与公共健康政策有关的国际贸易协定,主要就关税贸易总协定(GATT)、技术性贸易堡垒协议(TBT)、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和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定)几个方面进行阐述。他还以美国丁香卷烟案的争论为例,指出相关WTO案例中存在一种趋势,即承认国家政府有很大程度的自主权来为公共健康或者其它目标制定控制措施。他同时提到政府制定的公共健康管理措施应当是公正的,以避免产生争议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