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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将于10月中旬在南京召开

时间:2017-03-21   来源:商法学研究会  责任编辑:xzw

  中国商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将于2017年10月在江苏省南京市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年会的组织

  本届年会由中国商法学研究会主办,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承办。

  二、年会召开时间

  2017年10月14日-- 15日上午,会期一天半。2017年10月13日全天报到,10月15日中午结束。

  三、参会人员与要求

  1.本届年会的参会人员包括中国商法学研究会第四届理事会的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会长;提交年会论文的学会会员和会议代表;有关方面的代表和嘉宾。

  2.参会人员应全程参加年会的会议,原则上不得缺席或提前离会。

  四、年会的学术议题

  本届年会的中心学术议题是“民法典分则各编编纂与商事法律制度建设”。会议将集中围绕该主题进行深入研讨,着重探讨民法典分则各编(物权法编、合同法编、侵权责任法编、婚姻家庭法编、继承法编)编纂与商事法律制度建设的关系研究。具体又集中在四个分论题:

  1.合同法编中的商事立法研究

  2.物权法编上的商事立法研究

  3.民法典分则其他各编(侵权责任法编、婚姻家庭法编、继承法编)上的商事法律制度研究

  4.民法典编纂与商法立法的整体关系研究

  5.民法总则的具体规则(法人制度、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代理制度等)与商事法律制度完善的关系研究

  五、年会论文

  参加会议者须提交论文。具体要求如下:

  1.提交本届年会的论文,可选择商法中某一领域为讨论的主题,但应符合本届年会学术会议议题要求,篇幅尽量控制在15,000 字之内。如果所准备论文篇幅过长超过20,000字的,建议将其中的核心内容择出成文,不要全部提交给年会。

  2.参会者须于2017年9月28日前以电子版方式将论文发至年会指定邮箱nanhangshangfa@126.com。会议承办方也不再为逾期提交论文者承担印刷义务,而由逾期提交论文者自带论文200份,报到时提交会务组。

  3.本届年会将在年会前把提交的论文汇编成《中国商法年刊》(2017),提交年会用于学术交流的文献资料,但不再安排公开出版。逾期提交的论文,将不能收入《中国商法年刊》(2017)

  4.为便利年会论文的《中国商法年刊》(2017)汇集成册,论文格式请参见《中国法学》的论文格式。

  六、中青年优秀商法学论文评选

  1.中青年优秀商法学论文评选以中国商法学研究会的名义举办。

  2.凡45 周岁以下(1972年1 月1 日以后出生)从事商法的教学、科研和实践者(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均可参评。

  3.提交参评的论文应为本次年会的会议论文。参评者在提交会议论文时须注明“参评优秀论文”字样,并附送个人资料,包括姓名、单位、职称(研究生请注明博士生/硕士生)和出生年月。凡在提交会议论文时未注明“参评优秀论文”字样,或者不提供相关个人资料的,视为未申请参加评奖。

  4.被评为优秀论文的作者将获得中国商法学研究会颁发的优秀论文证书,并获得相应奖金。

  5.参评优秀论文的提交时间为2017年9月18日之前,不受理逾期参评的申请。

  七、年会报名与其他事项

  1.凡参加本届年会者,需于2017年7月5日之前将参会回执以电子邮件方式或传真方式报送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并务必随附您的详细情况介绍,包括姓名、工作单位、职称、详细通讯地址、电子信箱、联系电话(包括手机)等,以确保随时与您联系。逾期回复的,可能无法保证集中在会议主会场所在宾馆内安排住宿,请参会者给予理解和协助。

  2.会议的会务费等其他事项,在会议正式参会通知上将发布。

  3.正式参会通知待参会回执返回承办单位截止日后发出。

  八、年会承办方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 炳(副教授):139 1339 4789

  高志宏(副教授):150 5058 9296

  武 楷(研究生):156 5101 1103

  邮箱:nanhangshangfa@126.com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29号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大楼 2017年中国商法年会会务组。

  邮编:211106

  中国商法学研究会

  2017年3月20日

附件:

中国商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预通知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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